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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各级政府正在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的创新,但是许多创新违法违宪,而且比较隐晦.因此,如何规制、监督行政管理创新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可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予以规制:在事前判断创新目的是否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在事中创新是否遵循正当程序,而事后可由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违宪审查予以决定创新的存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