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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根据典型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等若干标准,选择了深圳、上海、天津等地在发展创投产业方面的财政资金运用模式,试图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探寻以政府主导的创投产业发展的规律性。
关键词:财政资金;创投模式;创投机构;创投产业
本文根据典型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等若干标准,选择了深圳、上海、天津等地在发展创投产业方面的财政资金运用模式,试图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探寻以政府主导的创投产业发展的规律性。
一、深圳模式及其特点
1.国有资本对民间和外资的吸引作用。从1997年开始,深圳进行系统规划,初步明确要建立一个以政府创业资本为指导、以民间创业资本为主体、以境外创业资本为重要补充、以担保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为配套、以同业公会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创业投资框架体系。2001年高交会期间,市政府制定颁布了《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拓宽了市场准入渠道,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
政府以投资代指导下,深圳一批大型企业也为之投资2亿元。之后,不但深圳本地企业热衷加盟深圳创业投资,而且也吸引了国内一批著名企业和上市公司。在境外资金方面,深圳1995年就出现了第一笔来自境外的创业资本,美国华登国际投资集团(WIIG)对黎明电脑网络公司进行投资。至今,ING霸菱、野村、国际数据集团、英特尔、华登、华平等境外机构都已在深圳开展创业投资活动。此间个人资金也已进入,深圳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的可喜趋势。
2.国有创投机构决策的行政干涉问题。对于主要由政府财政投入作为资本金的风险投资公司来说,从其诞生起,就遭到了许多人的质疑。深圳市政府用不干涉人员聘用、不强行指定投资项目等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了。政府将为这种新型国有创投机构创造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经营环境,从而使这样的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地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运行。另外,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深圳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其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人们的观念意识和社会文化环境也非常有利于创业企业和创投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3.国有创投机构的投资模式转变。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运作中充分发挥管理优势,从直接投资型转向基金管理型,既是基金公司又是基金管理公司。一方面在增资扩股的同时,不断发起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另一方面寻找项目,进行具体的投资运作。从目前的情况看,间接投资将是创投公司一项非常重要的业务。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要以创投公司为母体,利用更大的资金来源作为发展高新技术的坚实后盾,做大融资的盘子,以协助高新技术企业完成二次创业的目标。此外,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与海内外大企业基金签订协议联合投资,以分解、分流、分担政府独家承担的风险。保险公司介入担保,也是“深圳模式”的一个特点。
创新投资公司力争成为全国资本规模最大、管理最先进、最具影响力的创业资本管理机构。创新投资公司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按经济规律办事、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指导方针,以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为宗旨,立足深圳,面向全国,联合境内外创业资本,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机制。
4.国有创投公司的国际化、区域化、专业化趋势。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逐步大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其特有的国际化、专业化和区域化战略思路,形成了良性循环。国际化战略:通过成立中新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一方面利用国际资本;另一方面学习国际上先进的基金管理经验和成功做法。区域化战略:设立区域性投资管理公司以及各类创新投资公司。以形成全国性投资网络,实施一体化规范管理。一方面利用当地的项目资源:另一方面联合当地政府、投资机构就地筹资。专业化战略:设立创新亿胜生物投资(基金)公司(1 000万美元),创新科技园(8 000万元人民币),集成电路和软件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一方面联合有专业优势的产业集团设立专业投资机构:另一方面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水平,形成相对专业优势。
5.风险控制机制与资本运作。创新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选择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选项标准着重被投资企业的高成长性、技术创新、财务状况和管理团队情况:项目管理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审核程序严格按照项目筛选、初审、立项、审慎调查、投资委员会秘书处审查和听证、投资委员会全体委员评审等程序,同时注意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效率。项目投资中贯彻一般不做控股股东,联合投资、出口导向等策略,已投资项目总体表现良好,一些项目已通过海外上市等形式退出,大部分项目已作好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的准备。通过项目投资,深圳创新投资公司已逐渐在创业投资行业中树立了自己的品牌,成为深圳市以及全国其他一些地区创业期企业选择创业投资机构的首选对象。
深创投在创业投资的起步阶段,以前期的闲置资金的反复运用来获取收益,本着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这三个原则,在风险投资项目尚未确立及开始投入之前,用于国债买卖、认购新股以及委托投资理财公司进行理财服务。同时推动风险投资活动的开展以及投资基金的设立。投资基金建立起来后,由深创投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每年就算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最终实现以风险投资收益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经营步骤。
二、上海模式及其特点
1999年6月份,上海市政府的财政资金和企业资金共同投入成立了一家共有6亿元资本金的风险投资基金。这个基金的管理方式借鉴了国际经验,成立了一家管理公司,由企业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专家对各种值得投资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后参与投资。一旦投资项目有收益、有回报,上海市政府设想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企业推荐上市,从而实现循环利用。
在政策方面,1998年政府出台《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并且每年都进行修改,相应的法规还有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条例等。从服务环境看,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强调政府的“一门式”服务、帮助创业者落实各种政策:还有重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小企业服务中心、小企业融资专门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上海的科技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比较完善,在园区和大学院所的孵化机构有十几家,使得创业者容易找到好的环境。在推进创业企业产权交易方面,上海市技术交易所、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产权交易所三家机构起到很大作用。政府对于委托管理方式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一是从法律上确立管理人的地位:二是在创业投资收益的分配上确认类似于有限合伙制的方式,将管理公司大部分收益分配给个人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近几年来,上海已逐步建立起由产权交易、企业兼并、上市、资产重组等组成的股权转让机制,为风险投资资金多渠道进入和退出的良性循环创造了条件。而上海自1998年推出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一揽子政策以来,着 眼于风险投资的培育与发展,不断强化对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政策性支持,使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气候。上海在发展风险投资时,将坚持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包括海内外资金共同参与。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运作模式:“上海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不仅做到了“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产权明晰”。还实现了“管理科学”,即把出资人与管理人适当分离,而且把一大块巨资委托给异地单位经营管理。即“托管制”。出资者、管理者和监管者三家分管,各司其职。创投公司本身不从事项目具体投资,而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若干创投资金管理人(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负责对创投资金及其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并最终实现创投资本的套现。上海模式的另一特点是加强与国外的合作,预计过一两年来自国外的资金将大于国内资金。
上海创投与委托公司确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998年11月,上海创投又与北京“联办”签署协议,将部分风险资金委托“联办”进行托管,同时,联办将自筹资金与上海创投进行“战略结盟”。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吸收海内外各类资金,形成多元化融资体系和创业投资网络,发展高科技尤其是IT产业,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伙精神;也使出资人、管理人以及监管人三家分管,各司其职,明晰了权限和责任,界定了功能,并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来规定和制约。出资、管理、监管“三足鼎立”。共同支撑起一个风险投资系统,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同时,三方的责、权、利以协议的方式得以明确,增加了政府主导下的风险投资的透明度,提高了对风险的防范作用。
出资人管出资不管管理,管理人既管理财又带资入伙,接受出资人委托,按照市场化要求,对投资项目筛选、投入、培育和资本退出实施全过程管理。这是采用美国有限合伙制的原则,又结合中国国情的加盟结构,“剥离”与“捆绑”、分开与对接清清楚楚,互不越位、错位。一切由合伙双方的联席会议定夺,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实际运作是“无为而治”,或者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9日,负责管理上海市政府创业投资资金、专业从事创业投资。公司宗旨是推进上海市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展高科技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该公司按照国际惯例、上海特点,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天津模式及其特点
2000年以来,天津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5号)精神,自觉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与天津实际相结合,将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与科技、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与社会力量的主导作用相结合,在发展风险投资方面初步形成了以民营化、市场化、国际化为主要内容的“天津模式”(见2002年4月3日《科技日报》第一版)。两年来,全市创业投资机构由10家增至22家,增幅为120%;资本总额由9亿元。增至19亿元,增幅达111%;境外资本实现零的突破,达到7 000万美元。占到资本总额的30%。
1.天津模式的特点。天津市在建立创业投资机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天津模式”可以概括为如下特点。民营化:即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的资金只起引导、扶持的“种子”作用,由专业机构建立“孵化”机制,出资参股不控股,“孵化”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推动各类创投机构进入本地创业投资资本市场,从而改变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状况。天津市风险投资资金主要通过“以小引大”的方式,吸引民间、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津创办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赋予管理人经营自主权,逐步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基金型公司、有限合伙和委托公司管理的模式。
市场化:即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宏观调控,不参与具体的投资活动。在政府资金的使用上,确定了“只投机构。不投项目”的原则,重在培育环境,建设创投资本市场;在投资决策中。充分评估被投机构的投资能力和专业水平;在投资管理中,企业自主决策,投资范围可以突破地域限制。通过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的互动式运作,以市场推动风险投资业快速发展。
国际化:即引入国际先进的风险投资管理模式,资金、人才、项目资源来自国际大市场,以此努力推动风险投资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去年有境外3家创投机构在津独资或合资设立了5家风险投资机构,至少有七千多万美元的境外创投资本进入天津,外资占全市创投资本的比重达30%。创投资本实现了结构性调整。
2.天津市创业投资促进系统。天津市的创投促进系统主要由三大类型的系统元素构成:风险投资引导促进机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和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本系统的主要输入包括资金资源和人才,智力资源:输出则可以看成天津市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水平。由于风险投资业是以满足创业(特别是技术创业)活动的融资需求为市场目的的,因此,天津市的企业创业活动将作为本系统的一个重要的外部环境因素。系统的输出将影响本市的创业活动的水平:反过来。创业活动也将进一步刺激和调整本系统的输出及其内部结构功能。
该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是:在满足系统的输入资源有限的约束条件下。极大化系统的输出。具体地说,就是由风险投资引导促进机构利用系统有限的输入资源、根据系统的阶段性目标,对本市选定的重点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进行资金资源和,或政策资源投入,促进它们的快速发展,借此形成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资源和人力资源输入到本系统。从而推动本市风险投资主体和产业的发展,使其按照计划逐步达到系统的阶段性目标。与此同时,风险投资机制系统中的各个元素通过它们的活动(投资、咨询、研究、培训、教育、文化传播等)。对天津市的创业活动产生刺激作用,增强本市人民的创业意识,培养本地的创业文化,提高本地的创业活动水平。而这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天津市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两者相互支撑,形成良性正反馈的发展模式。
四、结论
同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风险投资业尚处于萌芽状态时,政府成为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第一驱动力。国内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机构经营目的无外乎是发展技术和经济。但体制的先天不足和管理理念的落后。使其一直在完成政府赋予的使命与实现风险基金效益两者之间尴尬地徘徊。由于政府类风险投资经常与政府职能联系紧密,比如发展本地高新科技。带动本地经济等。这就与“追求最高效益”的风险投资基金本质相悖。此外,投资创业企业特别需要投资者对被投资项目具有专业分析能力。但国内的风险投资业起步晚。政府类风险投资机构一直面临专业人士特别缺乏的问题。
国内大多数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基金由于缺少先进机制,再加上受风险投资低潮影响,基本上作为寥寥。不过,这些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公司,还是要为手中的现金找出路。在经历过炒作概念枯竭和不尽如人意的尝试后,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特别是海外风险投资管理机构合流变成了最现实的选择。国内首家由专业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政府类创业基金是1999年11月在上海启动的,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北京联办以基金管理人身份负责运作创业投资基金。
这些情况表明了风险投资陷入低潮后的一个重要趋势:国内风险投资的政府背景逐步淡化,专业化需求前所未有的凸显——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在中国经历了三五年的蒙昧和历炼后终于露出头角,与全球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规律日渐吻合。在世界范围内。风险资本力量较弱、尚未形成气候时。其来源主要是政府。一些国家由政府提供的风险投资一度占创业资本总额的70%以上。其后的发展趋势是政府的直接作用越来越小,由包办走向引导。把广阔的发展空间留给风险投资本身。
以政府资金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和委托高水平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决策。将是比由政府直接进行针对创业企业的投资决策更好的一种机制选择。无论如何,政府在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初期扮演了中坚力量的角色。20世纪60年代-70年代的美国,80年代-90年代的新加坡和90年代一些欧洲国家的经验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但在市场逐渐走向成熟之际。如果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能把握好时机和方式,适时隐身而不是被动淘汰,将对于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如何以这样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来间接地管理创投产业,将是中国各级政府机构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财政资金;创投模式;创投机构;创投产业
本文根据典型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等若干标准,选择了深圳、上海、天津等地在发展创投产业方面的财政资金运用模式,试图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探寻以政府主导的创投产业发展的规律性。
一、深圳模式及其特点
1.国有资本对民间和外资的吸引作用。从1997年开始,深圳进行系统规划,初步明确要建立一个以政府创业资本为指导、以民间创业资本为主体、以境外创业资本为重要补充、以担保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为配套、以同业公会为行业自律组织的创业投资框架体系。2001年高交会期间,市政府制定颁布了《深圳市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暂行规定》,拓宽了市场准入渠道,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事业的发展。
政府以投资代指导下,深圳一批大型企业也为之投资2亿元。之后,不但深圳本地企业热衷加盟深圳创业投资,而且也吸引了国内一批著名企业和上市公司。在境外资金方面,深圳1995年就出现了第一笔来自境外的创业资本,美国华登国际投资集团(WIIG)对黎明电脑网络公司进行投资。至今,ING霸菱、野村、国际数据集团、英特尔、华登、华平等境外机构都已在深圳开展创业投资活动。此间个人资金也已进入,深圳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呈现多元化的可喜趋势。
2.国有创投机构决策的行政干涉问题。对于主要由政府财政投入作为资本金的风险投资公司来说,从其诞生起,就遭到了许多人的质疑。深圳市政府用不干涉人员聘用、不强行指定投资项目等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了。政府将为这种新型国有创投机构创造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经营环境,从而使这样的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地按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运行。另外,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深圳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其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比较高,人们的观念意识和社会文化环境也非常有利于创业企业和创投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3.国有创投机构的投资模式转变。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运作中充分发挥管理优势,从直接投资型转向基金管理型,既是基金公司又是基金管理公司。一方面在增资扩股的同时,不断发起设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另一方面寻找项目,进行具体的投资运作。从目前的情况看,间接投资将是创投公司一项非常重要的业务。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提出要以创投公司为母体,利用更大的资金来源作为发展高新技术的坚实后盾,做大融资的盘子,以协助高新技术企业完成二次创业的目标。此外,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与海内外大企业基金签订协议联合投资,以分解、分流、分担政府独家承担的风险。保险公司介入担保,也是“深圳模式”的一个特点。
创新投资公司力争成为全国资本规模最大、管理最先进、最具影响力的创业资本管理机构。创新投资公司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按经济规律办事、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指导方针,以支持中小科技企业发展为宗旨,立足深圳,面向全国,联合境内外创业资本,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创业投资机制。
4.国有创投公司的国际化、区域化、专业化趋势。深圳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逐步大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其特有的国际化、专业化和区域化战略思路,形成了良性循环。国际化战略:通过成立中新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一方面利用国际资本;另一方面学习国际上先进的基金管理经验和成功做法。区域化战略:设立区域性投资管理公司以及各类创新投资公司。以形成全国性投资网络,实施一体化规范管理。一方面利用当地的项目资源:另一方面联合当地政府、投资机构就地筹资。专业化战略:设立创新亿胜生物投资(基金)公司(1 000万美元),创新科技园(8 000万元人民币),集成电路和软件创业投资(基金)公司。一方面联合有专业优势的产业集团设立专业投资机构:另一方面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水平,形成相对专业优势。
5.风险控制机制与资本运作。创新投资公司的投资项目选择严格按照市场化原则,选项标准着重被投资企业的高成长性、技术创新、财务状况和管理团队情况:项目管理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审核程序严格按照项目筛选、初审、立项、审慎调查、投资委员会秘书处审查和听证、投资委员会全体委员评审等程序,同时注意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效率。项目投资中贯彻一般不做控股股东,联合投资、出口导向等策略,已投资项目总体表现良好,一些项目已通过海外上市等形式退出,大部分项目已作好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的准备。通过项目投资,深圳创新投资公司已逐渐在创业投资行业中树立了自己的品牌,成为深圳市以及全国其他一些地区创业期企业选择创业投资机构的首选对象。
深创投在创业投资的起步阶段,以前期的闲置资金的反复运用来获取收益,本着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这三个原则,在风险投资项目尚未确立及开始投入之前,用于国债买卖、认购新股以及委托投资理财公司进行理财服务。同时推动风险投资活动的开展以及投资基金的设立。投资基金建立起来后,由深创投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每年就算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最终实现以风险投资收益为主要利润来源的经营步骤。
二、上海模式及其特点
1999年6月份,上海市政府的财政资金和企业资金共同投入成立了一家共有6亿元资本金的风险投资基金。这个基金的管理方式借鉴了国际经验,成立了一家管理公司,由企业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专家对各种值得投资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后参与投资。一旦投资项目有收益、有回报,上海市政府设想在适当的时候将这些企业推荐上市,从而实现循环利用。
在政策方面,1998年政府出台《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并且每年都进行修改,相应的法规还有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条例等。从服务环境看,上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强调政府的“一门式”服务、帮助创业者落实各种政策:还有重点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小企业服务中心、小企业融资专门担保机构和担保基金。上海的科技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比较完善,在园区和大学院所的孵化机构有十几家,使得创业者容易找到好的环境。在推进创业企业产权交易方面,上海市技术交易所、技术产权交易所和产权交易所三家机构起到很大作用。政府对于委托管理方式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一是从法律上确立管理人的地位:二是在创业投资收益的分配上确认类似于有限合伙制的方式,将管理公司大部分收益分配给个人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近几年来,上海已逐步建立起由产权交易、企业兼并、上市、资产重组等组成的股权转让机制,为风险投资资金多渠道进入和退出的良性循环创造了条件。而上海自1998年推出鼓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一揽子政策以来,着 眼于风险投资的培育与发展,不断强化对科技创新、风险投资的政策性支持,使有利于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气候。上海在发展风险投资时,将坚持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包括海内外资金共同参与。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运作模式:“上海模式”最大的特点在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不仅做到了“政企分开。权责明确,产权明晰”。还实现了“管理科学”,即把出资人与管理人适当分离,而且把一大块巨资委托给异地单位经营管理。即“托管制”。出资者、管理者和监管者三家分管,各司其职。创投公司本身不从事项目具体投资,而是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若干创投资金管理人(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负责对创投资金及其项目的投资和管理,并最终实现创投资本的套现。上海模式的另一特点是加强与国外的合作,预计过一两年来自国外的资金将大于国内资金。
上海创投与委托公司确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998年11月,上海创投又与北京“联办”签署协议,将部分风险资金委托“联办”进行托管,同时,联办将自筹资金与上海创投进行“战略结盟”。这种方式不仅有助于吸收海内外各类资金,形成多元化融资体系和创业投资网络,发展高科技尤其是IT产业,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伙精神;也使出资人、管理人以及监管人三家分管,各司其职,明晰了权限和责任,界定了功能,并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来规定和制约。出资、管理、监管“三足鼎立”。共同支撑起一个风险投资系统,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同时,三方的责、权、利以协议的方式得以明确,增加了政府主导下的风险投资的透明度,提高了对风险的防范作用。
出资人管出资不管管理,管理人既管理财又带资入伙,接受出资人委托,按照市场化要求,对投资项目筛选、投入、培育和资本退出实施全过程管理。这是采用美国有限合伙制的原则,又结合中国国情的加盟结构,“剥离”与“捆绑”、分开与对接清清楚楚,互不越位、错位。一切由合伙双方的联席会议定夺,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实际运作是“无为而治”,或者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从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9日,负责管理上海市政府创业投资资金、专业从事创业投资。公司宗旨是推进上海市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发展高科技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水平。该公司按照国际惯例、上海特点,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天津模式及其特点
2000年以来,天津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05号)精神,自觉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与天津实际相结合,将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与科技、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将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与社会力量的主导作用相结合,在发展风险投资方面初步形成了以民营化、市场化、国际化为主要内容的“天津模式”(见2002年4月3日《科技日报》第一版)。两年来,全市创业投资机构由10家增至22家,增幅为120%;资本总额由9亿元。增至19亿元,增幅达111%;境外资本实现零的突破,达到7 000万美元。占到资本总额的30%。
1.天津模式的特点。天津市在建立创业投资机制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天津模式”可以概括为如下特点。民营化:即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的资金只起引导、扶持的“种子”作用,由专业机构建立“孵化”机制,出资参股不控股,“孵化”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及中介服务机构等,推动各类创投机构进入本地创业投资资本市场,从而改变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状况。天津市风险投资资金主要通过“以小引大”的方式,吸引民间、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津创办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最大限度地赋予管理人经营自主权,逐步探索与国际接轨的基金型公司、有限合伙和委托公司管理的模式。
市场化:即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和宏观调控,不参与具体的投资活动。在政府资金的使用上,确定了“只投机构。不投项目”的原则,重在培育环境,建设创投资本市场;在投资决策中。充分评估被投机构的投资能力和专业水平;在投资管理中,企业自主决策,投资范围可以突破地域限制。通过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的互动式运作,以市场推动风险投资业快速发展。
国际化:即引入国际先进的风险投资管理模式,资金、人才、项目资源来自国际大市场,以此努力推动风险投资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去年有境外3家创投机构在津独资或合资设立了5家风险投资机构,至少有七千多万美元的境外创投资本进入天津,外资占全市创投资本的比重达30%。创投资本实现了结构性调整。
2.天津市创业投资促进系统。天津市的创投促进系统主要由三大类型的系统元素构成:风险投资引导促进机构、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和风险投资中介机构;本系统的主要输入包括资金资源和人才,智力资源:输出则可以看成天津市风险投资产业的发展水平。由于风险投资业是以满足创业(特别是技术创业)活动的融资需求为市场目的的,因此,天津市的企业创业活动将作为本系统的一个重要的外部环境因素。系统的输出将影响本市的创业活动的水平:反过来。创业活动也将进一步刺激和调整本系统的输出及其内部结构功能。
该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是:在满足系统的输入资源有限的约束条件下。极大化系统的输出。具体地说,就是由风险投资引导促进机构利用系统有限的输入资源、根据系统的阶段性目标,对本市选定的重点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中介机构进行资金资源和,或政策资源投入,促进它们的快速发展,借此形成示范效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资源和人力资源输入到本系统。从而推动本市风险投资主体和产业的发展,使其按照计划逐步达到系统的阶段性目标。与此同时,风险投资机制系统中的各个元素通过它们的活动(投资、咨询、研究、培训、教育、文化传播等)。对天津市的创业活动产生刺激作用,增强本市人民的创业意识,培养本地的创业文化,提高本地的创业活动水平。而这反过来又进一步促进了天津市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两者相互支撑,形成良性正反馈的发展模式。
四、结论
同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的风险投资业尚处于萌芽状态时,政府成为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第一驱动力。国内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机构经营目的无外乎是发展技术和经济。但体制的先天不足和管理理念的落后。使其一直在完成政府赋予的使命与实现风险基金效益两者之间尴尬地徘徊。由于政府类风险投资经常与政府职能联系紧密,比如发展本地高新科技。带动本地经济等。这就与“追求最高效益”的风险投资基金本质相悖。此外,投资创业企业特别需要投资者对被投资项目具有专业分析能力。但国内的风险投资业起步晚。政府类风险投资机构一直面临专业人士特别缺乏的问题。
国内大多数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基金由于缺少先进机制,再加上受风险投资低潮影响,基本上作为寥寥。不过,这些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公司,还是要为手中的现金找出路。在经历过炒作概念枯竭和不尽如人意的尝试后,与专业风险投资机构,特别是海外风险投资管理机构合流变成了最现实的选择。国内首家由专业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政府类创业基金是1999年11月在上海启动的,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北京联办以基金管理人身份负责运作创业投资基金。
这些情况表明了风险投资陷入低潮后的一个重要趋势:国内风险投资的政府背景逐步淡化,专业化需求前所未有的凸显——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在中国经历了三五年的蒙昧和历炼后终于露出头角,与全球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规律日渐吻合。在世界范围内。风险资本力量较弱、尚未形成气候时。其来源主要是政府。一些国家由政府提供的风险投资一度占创业资本总额的70%以上。其后的发展趋势是政府的直接作用越来越小,由包办走向引导。把广阔的发展空间留给风险投资本身。
以政府资金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和委托高水平的创业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决策。将是比由政府直接进行针对创业企业的投资决策更好的一种机制选择。无论如何,政府在风险投资市场发展的初期扮演了中坚力量的角色。20世纪60年代-70年代的美国,80年代-90年代的新加坡和90年代一些欧洲国家的经验都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但在市场逐渐走向成熟之际。如果政府主导的风险投资能把握好时机和方式,适时隐身而不是被动淘汰,将对于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和壮大有及其重要的意义。如何以这样的市场化运作模式来间接地管理创投产业,将是中国各级政府机构面临的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