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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是以工程项目为标的物在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招标投标是建筑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核心。本文主要对招投标在建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重要性
一、项目招投标的特征
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由招标机构事先拟定,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程序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要求的中标者,一般情况下,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事先要向供应或承包商充分透露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开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示者均可参加投标。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一般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招标采购则不同,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贸易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者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递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
二、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行政干预、保护现象严重
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地方行政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应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的工作,但是由于当地政府部门越位干预,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混乱。第二,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影响招投标的正常进行。除此之外,有部分的行业或地方,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的过程中加入不公正的条件,倾向某些企业,为其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等。
2、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规现象严重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部分业主存在着逃避法定招標程序的现象,例如将招标工程进行分解或是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议标等形式,从而规避招标。部分的业主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内定中标者,掩人耳目。甚至还有业主为了达到一定的利益和好处,不惜损失国家以及其他招标人的利益,与招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以不正当的形式获取中标。
3、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对于招投标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关于评标组织的作用与价值能否正确的发挥问题。由于评标组织在法律上是具有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投标评标的权利的组织,在理论上是招投标结果的判断者。而且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政策还存在一定漏洞。我国出台的《招投标法》中对于招投标存在的各项资质与标准并没有严肃的规范,例如对于串通招投标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只存在相应的价格因素应对。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1、政府统一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由前文可知,我国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部分重叠、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基于此,本文认为政府应该统一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即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应该基于专业分工受政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属性允许其来源多样化,如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私人或企业投资、各级地方政府投资等,但建设项目应全权交由政府建设项目主观部门统一管理,且此管理应该覆盖整个建设项目规建的始终,即从项目规划到项目竣工交验。需注意: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及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是被囊括在其中的。针对政府建设项目招投标主管部门,其应该基于宏观角度就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作出相关举措,即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以此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基本规则,并严格监督机制,以确保该机制被有效落实。
2、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由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或有政府参股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因此,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也主要发生在这类项目中。积极努力探索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并分阶段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管:在招标时,应对其发布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促使调动起更广泛地市场积极性,从而使建设单位的行为得以收敛、规范;在评标时,应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标底的保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开标定标时,应对中标人在等同于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加强《招标投标法》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只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管理规定相互配合,下位法成为上位法的细化而不是冲突的情况下,上位法的法律效力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应对招投标主体行为不规范及招投标程序不统一等问题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最低价中标的概念、程序、适应范围等。
4、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机构
政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积极规范项目招标机构,并依法设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协会,以此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机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协会或招标机构有权利依法制定有关制度,从事机构资质认证,决定专家管理制度、业绩考核标准、执业范围等,以此对各招标代理机构或机构实施专业化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协会或招标机构可基于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及规范类型各异的项目招标程序,以此实现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各企业招投标投标成本的有效控制。 四、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
1、明确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
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的优化升级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国家现行有关制度皆要求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严禁人为地更改此规定的范围。若建设项目不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管辖范畴,其不得被划定为行政强制执行范畴,而建设项目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将此类项目划分到形成管理程序内,但可被划定到后续行业管理程序内。
2、规范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直接关乎到建设项目市场化的问题,且是建设项目市场内不可或缺的部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务必要督促和鼓励施工企业建设及管理“工、料、机”等要素,以此实现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机械化施工水平的提高,进而实现我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实践证实,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简化建设项目市场行政管理程序和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运作水平。
五、市场监管机构的健全
设立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统一的管理机构执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代理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招标、评标、开标、信息、咨询、支付等服務与管理功能于一体,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各建信息数据库,相互联网,实现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的共享,既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又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六、结束语
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建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立公平、公正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而不正当竞争会大大滋生腐败,危害公平竞争秩序,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可能导致建筑质量下降,直接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以防止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文献:
[1]赵杏花.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1.
[2]岳春私.建筑工程招标制度的优化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1.
[3]顾莹.浅议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筑,2012.
【关键词】 建筑工程;招投标;重要性
一、项目招投标的特征
按照目前各国做法及国际惯招标投标程序和条件由招标机构事先拟定,在招标投标双方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一般不能随意改变。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既定程序和条件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程序由固定的招标机构组织实施。招标的目的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寻找合乎要求的中标者,一般情况下,邀请供应商或承包商的参与是无限制的。为此,招标人一般要在指定或选定的报刊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通告,邀请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事先要向供应或承包商充分透露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以及选定中标者的标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最后截止日公开地开标;严格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单独谈判。招投标全过程自始至终按照事先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后,任何有能力或资格的投示者均可参加投标。招标方不得有任何歧视某一个投标者的行为。一般交易往往在进行多次谈判之后才能成交。招标采购则不同,禁止交易双方面对面的讨价还价。贸易主动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者只能应邀进行一次性递价,并以合理的价格定标。
二、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行政干预、保护现象严重
在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地方行政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本应是由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的工作,但是由于当地政府部门越位干预,导致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出现混乱。第二,政府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招投标活动中,影响招投标的正常进行。除此之外,有部分的行业或地方,在投标过程中限定投标人范围,或在评标的过程中加入不公正的条件,倾向某些企业,为其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等。
2、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违规现象严重
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部分业主存在着逃避法定招標程序的现象,例如将招标工程进行分解或是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改为邀请招标、议标等形式,从而规避招标。部分的业主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内定中标者,掩人耳目。甚至还有业主为了达到一定的利益和好处,不惜损失国家以及其他招标人的利益,与招标人之间进行串通,以不正当的形式获取中标。
3、现有的法律制度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对于招投标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还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关于评标组织的作用与价值能否正确的发挥问题。由于评标组织在法律上是具有对招投标活动进行投标评标的权利的组织,在理论上是招投标结果的判断者。而且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政策还存在一定漏洞。我国出台的《招投标法》中对于招投标存在的各项资质与标准并没有严肃的规范,例如对于串通招投标就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只存在相应的价格因素应对。
三、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对策
1、政府统一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由前文可知,我国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部分重叠、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基于此,本文认为政府应该统一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即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应该基于专业分工受政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属性允许其来源多样化,如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私人或企业投资、各级地方政府投资等,但建设项目应全权交由政府建设项目主观部门统一管理,且此管理应该覆盖整个建设项目规建的始终,即从项目规划到项目竣工交验。需注意: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及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是被囊括在其中的。针对政府建设项目招投标主管部门,其应该基于宏观角度就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作出相关举措,即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机制,以此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基本规则,并严格监督机制,以确保该机制被有效落实。
2、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
由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或有政府参股的工程项目其建设单位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因此,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也主要发生在这类项目中。积极努力探索和完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从制度上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并分阶段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管:在招标时,应对其发布招标公告的范围进行严格监督,促使调动起更广泛地市场积极性,从而使建设单位的行为得以收敛、规范;在评标时,应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以及标底的保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规避建设单位操纵评标的可能性;开标定标时,应对中标人在等同于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3、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加强《招标投标法》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只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管理规定相互配合,下位法成为上位法的细化而不是冲突的情况下,上位法的法律效力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才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应对招投标主体行为不规范及招投标程序不统一等问题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最低价中标的概念、程序、适应范围等。
4、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机构
政府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积极规范项目招标机构,并依法设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协会,以此监督管理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或机构。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协会或招标机构有权利依法制定有关制度,从事机构资质认证,决定专家管理制度、业绩考核标准、执业范围等,以此对各招标代理机构或机构实施专业化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协会或招标机构可基于建设项目的不同特点制定及规范类型各异的项目招标程序,以此实现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各企业招投标投标成本的有效控制。 四、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
1、明确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
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的优化升级要求明确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国家现行有关制度皆要求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必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严禁人为地更改此规定的范围。若建设项目不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管辖范畴,其不得被划定为行政强制执行范畴,而建设项目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将此类项目划分到形成管理程序内,但可被划定到后续行业管理程序内。
2、规范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直接关乎到建设项目市场化的问题,且是建设项目市场内不可或缺的部分。针对建设项目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务必要督促和鼓励施工企业建设及管理“工、料、机”等要素,以此实现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机械化施工水平的提高,进而实现我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实践证实,建设项目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简化建设项目市场行政管理程序和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运作水平。
五、市场监管机构的健全
设立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统一的管理机构执行建筑工程交易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改变目前多部门监管的现状,彻底开放行业的限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由招投标行业协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招投标代理资格认定等事务性管理工作;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建立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集招标、评标、开标、信息、咨询、支付等服務与管理功能于一体,各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各建信息数据库,相互联网,实现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单位资信及评标专家信息的共享,既方便承发包双方及中介机构的交易活动,又有利于管理部门的集中指导监督。
六、结束语
实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目的是为了建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公开、公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显然违背了这一目的,因此必须对其有深刻的认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立公平、公正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显得尤为重要,而不正当竞争会大大滋生腐败,危害公平竞争秩序,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可能导致建筑质量下降,直接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实施招标投标过程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政府监督管理的职能,同时规范招标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以防止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参考文献:
[1]赵杏花.试论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1.
[2]岳春私.建筑工程招标制度的优化管理[J].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11.
[3]顾莹.浅议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城市建筑,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