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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机电设备招标投标行为,保护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其他投资项目所需机电设备的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建筑机械的招标投标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和信用的原则。第四条省经贸委负责全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协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