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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到了提高农民的市场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合作意识,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根据对辽宁省部分地区的调研,阐述了辽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如何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的对策。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策;现状;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 F3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4-0211-02
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笔者根据辽宁的部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存在问题,提出如何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用的建议与思考。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
1.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
据报道,我国到目前为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已超过15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量达到2 363万人,占全国农户总数9.8%。据介绍,在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合作组织占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40%,养殖业占27%,加工运输业占18%,其他占15%。专业合作组织涉及的领域已从果蔬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发展到农机服务、运输、粮油作物、水利建设、资源开发、手工业品生产等方面。辽宁省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 800多个,涉及到的产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交通运输业、贮藏加工业等。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已有70多万户,带动农户120多万户。截至2006年底,全省经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扶持的7.5万多名贫困农民实现了脱贫,人均增收1 800元。
1.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营特点
1.2.1合作方式。从对辽宁的几个市或县级市调查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股份合作型。通常为集资形式入股;②能人带头型。即党委政府引导搭台,经济能人牵头唱戏,多户联合,优化组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当、利益共享、盈利分配按交易量返还为主;③专业协会型。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牵头与农民合伙兴办;④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领办;⑤龙头企业拉动型;⑥科技部门兴办。主要是由科技、农技等部门带头兴办较为松散的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开展了科技培训、经营指导、信息咨询为主的服务活动;⑦园区辐射型;⑧市场集散型;⑨产销协作型。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上看,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辐射带动农户能力不断增强;二是合作范围由服务领域转向销售加工领域;三是专业合作由数量向规模扩张。
1.2.2经营内容。一是利用当地资源,发展主导产业。如阿吉镇的种养业优势突出,其专业生产合作社包括奶牛、肉鸡、蔬菜大棚。鸡冠山主要利用其山区资源,发展了黄牛生产合作社利用荒沟山坡地发展了栽桑养蚕生产合作社。此外,还有白旗乡的林蛙养殖、地香菇生产、肉食鸡生产合作社。二是根据市场需求,不同专业协会组织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如阜新县大巴镇的葡萄协会是以车新村为主,扩大到全镇,会员由原来的126人,增加到420人,葡萄种植面积已发展到267hm2;化石乡哈尔脑村,利用县成立的信息网,靠电脑收集、了解和实地考察种植中草药信息,再靠电脑卖药材,使人均收入达1 200元,最高的种333m2黄芪当年就收入了3 700元。
1.2.3组织管理。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①官办型。典型的有铁岭县农产品协会。协会的主管部门是铁岭县农村经济发展委员会,该协会内设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②农民自办型。由农民技术能人和有威望的农民牵头组建而成。其组织原则是“民办、民营、民受益”,农民自筹资金,集资进行入股生产。典型的有大甸子镇韩椒生产合作社,腰堡镇腰康瓜果蔬菜开发合作社;③半官半民型。其特征是“民办、官助、党领”。合作社的负责人多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合作社的建立以村委会的框架为基础,可直接管理农户。典型的有熊官屯蔬菜专业生产合作社、下房子酒用葡萄专业生产合作社等;④自发型。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自发组织起来和自负盈亏、共同闯市场、利益均沾的农民自我服务组织。
1.2.4服务宗旨。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宗旨,以引导广大农民共同致富,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为最终目的。它的特点是自愿、民主、平等、互利。专业合作组织对内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无偿服务、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办法,使会员享受真正的实惠,保护会员合法权益。运作形式,必须是农民认可的,根植于农民的,有生命力的,直接服务农业产业化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对传统的组织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
1.2.5利益分配。主要有2种方式:一是以股份制为合作方式的,在利益分配上采取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形式,按入股的比例进行盈利分红。如铁岭县农产品协会的分配形式是将每年盈余的1/3作为准备金和滚存金,1/3用作再扩股,余下的1/3按社员对协会的利用程度和已缴股金的股数进行分配;二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当、利益共享、盈利分配按交易量返还为主。
1.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1.3.1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与产业共存的,在产业的发展中起着管理、协调和服务的作用。如法库县的树莓产业在树莓协会的带动下,目前已发展树莓基地533hm2,形成了亚洲第1的树莓基地,做强了树莓产业,闯入了国际市场。
1.3.2起到了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的产品市场都能接纳,但不是所有的产品都能在市场取得成功,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与市场共存的。
1.3.3提高了农民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如铁岭新建和改造标准连锁农家店120家,农村购物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提高了农民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
1.3.4实现了科技富农。沈阳市供销社依托基层供销社组建的农资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农家(农资)店等新型合作组织,通过实施技、物结合,广泛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信息咨询、物资供应、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提高了农民科学生产经营水平。
1.3.5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还提高了农民的市场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合作意识。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存在问题
2.1认识还不够
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应对入世、接轨国际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需要。各级领导对农民自发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过问不多,要求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组织创办缺乏统一指导,致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稳定,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2.2制度不完善,会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原因是有的地区专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步较晚,没有成型的模式可供参考,合作组织无比较规范的章程来明确社员(或会员)的权利义务,没有正确把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有的乡村或部门在引导、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包办过多、扶持甚少,管了不该管的事。在调查中,大部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经工商部门按企业法人登记。
2.3农村经纪人队伍素质普遍较低
一些见风使舵的人看有利可图就参加,有风险就退出,没有一个章程和合同来约束他们,经纪人素质低下。
2.4服务层次低,合作范围窄
对农民需要的农产品深加工、销售服务,特别是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作用大及应用先进农业技术项目的合作内容,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或受市场风险的影响,开展得比较少。
3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与思考
3.1积极引导,规范管理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规范的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增设专业职能部门,加大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力度,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资产积累机制,确保权责利关系明确,使农户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使其与合作组织真正结合成一个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促进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3.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优化信息服务
信息反馈慢是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财政应列支专款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网络建设;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应在自己的网络平台上,设置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网络空间,实现省、市、县和各类组织联网,丰富、完善信息服务项目,共享信息资源,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各类服务组织,搞好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发挥好县乡村现有农技队伍作用,积极培育近年来涌现出的各类专业协会、经纪人队伍,为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物资服务等工作。
3.3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合作组织发展后劲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有着必然的联系。一方面,龙头企业必须利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业化资源,实现精深加工,发展壮大;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也要通过龙头企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不断壮大组织,促进增收。另一方面,龙头企业走在市场前沿,掌握市场动态,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业方向,而农民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因客观制约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远不如企业灵敏,只有通过龙头企业走向市场,才能更好地分享市场利润份额。所以,要基于互利互惠的认识,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紧紧抓住“基地 农户 合作组织 龙头企业”的产业链,促进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3.4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农民自办协会组织和协调性机构,财政要安排一定运转经费,设置协会基金,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对营利性经济组织,要在利润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组织自身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各级对农户个人生产、经营农牧渔产品享受的优惠政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同样享受,对合作组织精深加工的农产品应免征有关税收。加大借贷政策力度: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借贷“门槛”,使劳力少、底子薄的农户也能参与合作组织,壮大产业规模。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和开展技术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大力培养乡土人才,重点扶持一批种植养殖大户,扩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生产技能。为农村各类专业经济组织的建康发展保驾护航,促进农村共同致富。
关键词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策;现状;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 F3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08)04-0211-02
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给予了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笔者根据辽宁的部分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存在问题,提出如何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用的建议与思考。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
1.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
据报道,我国到目前为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已超过15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量达到2 363万人,占全国农户总数9.8%。据介绍,在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从事种植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合作组织占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40%,养殖业占27%,加工运输业占18%,其他占15%。专业合作组织涉及的领域已从果蔬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发展到农机服务、运输、粮油作物、水利建设、资源开发、手工业品生产等方面。辽宁省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 800多个,涉及到的产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交通运输业、贮藏加工业等。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已有70多万户,带动农户120多万户。截至2006年底,全省经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扶持的7.5万多名贫困农民实现了脱贫,人均增收1 800元。
1.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营特点
1.2.1合作方式。从对辽宁的几个市或县级市调查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①股份合作型。通常为集资形式入股;②能人带头型。即党委政府引导搭台,经济能人牵头唱戏,多户联合,优化组合,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当、利益共享、盈利分配按交易量返还为主;③专业协会型。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牵头与农民合伙兴办;④集体经济组织牵头领办;⑤龙头企业拉动型;⑥科技部门兴办。主要是由科技、农技等部门带头兴办较为松散的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开展了科技培训、经营指导、信息咨询为主的服务活动;⑦园区辐射型;⑧市场集散型;⑨产销协作型。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上看,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一是辐射带动农户能力不断增强;二是合作范围由服务领域转向销售加工领域;三是专业合作由数量向规模扩张。
1.2.2经营内容。一是利用当地资源,发展主导产业。如阿吉镇的种养业优势突出,其专业生产合作社包括奶牛、肉鸡、蔬菜大棚。鸡冠山主要利用其山区资源,发展了黄牛生产合作社利用荒沟山坡地发展了栽桑养蚕生产合作社。此外,还有白旗乡的林蛙养殖、地香菇生产、肉食鸡生产合作社。二是根据市场需求,不同专业协会组织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如阜新县大巴镇的葡萄协会是以车新村为主,扩大到全镇,会员由原来的126人,增加到420人,葡萄种植面积已发展到267hm2;化石乡哈尔脑村,利用县成立的信息网,靠电脑收集、了解和实地考察种植中草药信息,再靠电脑卖药材,使人均收入达1 200元,最高的种333m2黄芪当年就收入了3 700元。
1.2.3组织管理。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①官办型。典型的有铁岭县农产品协会。协会的主管部门是铁岭县农村经济发展委员会,该协会内设董事会、理事会及监事会;②农民自办型。由农民技术能人和有威望的农民牵头组建而成。其组织原则是“民办、民营、民受益”,农民自筹资金,集资进行入股生产。典型的有大甸子镇韩椒生产合作社,腰堡镇腰康瓜果蔬菜开发合作社;③半官半民型。其特征是“民办、官助、党领”。合作社的负责人多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合作社的建立以村委会的框架为基础,可直接管理农户。典型的有熊官屯蔬菜专业生产合作社、下房子酒用葡萄专业生产合作社等;④自发型。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自发组织起来和自负盈亏、共同闯市场、利益均沾的农民自我服务组织。
1.2.4服务宗旨。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宗旨,以引导广大农民共同致富,帮助农民增加收入为最终目的。它的特点是自愿、民主、平等、互利。专业合作组织对内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无偿服务、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办法,使会员享受真正的实惠,保护会员合法权益。运作形式,必须是农民认可的,根植于农民的,有生命力的,直接服务农业产业化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对传统的组织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
1.2.5利益分配。主要有2种方式:一是以股份制为合作方式的,在利益分配上采取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形式,按入股的比例进行盈利分红。如铁岭县农产品协会的分配形式是将每年盈余的1/3作为准备金和滚存金,1/3用作再扩股,余下的1/3按社员对协会的利用程度和已缴股金的股数进行分配;二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共当、利益共享、盈利分配按交易量返还为主。
1.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
1.3.1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与产业共存的,在产业的发展中起着管理、协调和服务的作用。如法库县的树莓产业在树莓协会的带动下,目前已发展树莓基地533hm2,形成了亚洲第1的树莓基地,做强了树莓产业,闯入了国际市场。
1.3.2起到了农民走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的产品市场都能接纳,但不是所有的产品都能在市场取得成功,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与市场共存的。
1.3.3提高了农民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如铁岭新建和改造标准连锁农家店120家,农村购物环境有了明显改善,提高了农民标准化生产经营水平。
1.3.4实现了科技富农。沈阳市供销社依托基层供销社组建的农资专业合作社、技术协会、村级综合服务站、庄稼医院、农家(农资)店等新型合作组织,通过实施技、物结合,广泛为农民提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综合防治、信息咨询、物资供应、技术指导等综合服务,提高了农民科学生产经营水平。
1.3.5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还提高了农民的市场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合作意识。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存在问题
2.1认识还不够
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应对入世、接轨国际市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需要。各级领导对农民自发组建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过问不多,要求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组织创办缺乏统一指导,致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稳定,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2.2制度不完善,会员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
原因是有的地区专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起步较晚,没有成型的模式可供参考,合作组织无比较规范的章程来明确社员(或会员)的权利义务,没有正确把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基本原则,有的乡村或部门在引导、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时包办过多、扶持甚少,管了不该管的事。在调查中,大部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经工商部门按企业法人登记。
2.3农村经纪人队伍素质普遍较低
一些见风使舵的人看有利可图就参加,有风险就退出,没有一个章程和合同来约束他们,经纪人素质低下。
2.4服务层次低,合作范围窄
对农民需要的农产品深加工、销售服务,特别是对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经济效益作用大及应用先进农业技术项目的合作内容,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或受市场风险的影响,开展得比较少。
3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建议与思考
3.1积极引导,规范管理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规范的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增设专业职能部门,加大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力度,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要根据自身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和资产积累机制,确保权责利关系明确,使农户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使其与合作组织真正结合成一个紧密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促进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
3.2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优化信息服务
信息反馈慢是制约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财政应列支专款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网络建设;各级农业管理部门应在自己的网络平台上,设置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网络空间,实现省、市、县和各类组织联网,丰富、完善信息服务项目,共享信息资源,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各类服务组织,搞好社会化服务。要充分发挥好县乡村现有农技队伍作用,积极培育近年来涌现出的各类专业协会、经纪人队伍,为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物资服务等工作。
3.3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增强合作组织发展后劲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有着必然的联系。一方面,龙头企业必须利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业化资源,实现精深加工,发展壮大;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也要通过龙头企业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不断壮大组织,促进增收。另一方面,龙头企业走在市场前沿,掌握市场动态,可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业方向,而农民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因客观制约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远不如企业灵敏,只有通过龙头企业走向市场,才能更好地分享市场利润份额。所以,要基于互利互惠的认识,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紧紧抓住“基地 农户 合作组织 龙头企业”的产业链,促进合作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3.4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农民自办协会组织和协调性机构,财政要安排一定运转经费,设置协会基金,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对营利性经济组织,要在利润中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组织自身发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凡各级对农户个人生产、经营农牧渔产品享受的优惠政策,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同样享受,对合作组织精深加工的农产品应免征有关税收。加大借贷政策力度: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借贷“门槛”,使劳力少、底子薄的农户也能参与合作组织,壮大产业规模。加大技术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制定农业生产标准和开展技术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大力培养乡土人才,重点扶持一批种植养殖大户,扩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生产技能。为农村各类专业经济组织的建康发展保驾护航,促进农村共同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