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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電价对引导电力投资和消费、促进国民经济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电力和电价管理体制改革正处于关键时期。本文针对我国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电价管理的方法与途径。
关键词:电价规制价格管理
中图分类号:U2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电力作为优质高效的二次能源,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电价对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其生存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与国民经济中的各个行业、人民群众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我国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首先表现在上网电价的形成机制不科学,目前指令性上网电价和指导性上网电价两种形成机制并存,执行指令性上网电价的电厂主要是1985年以前投产的老电厂,由于此类电厂全部为国家投资建设,核定其上网电价时没有考虑国家资本金的回报和还本付息因素,其上网电价往往较低,企业根本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指导性上网电价主要是针对1985年以后投资建设的电厂,核定其电价时以成本为基础,采用“回报优先,成本全包、价格弥补”的办法,实行“一厂一价”的定价方式,近年来国家批准的指导性上网电价比指令性上网电价高出较多,并呈现攀升之势,是导致全国销售电价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是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结构不合理,目前执行的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仅限于大工业用户,且用户用电价格按照不同用户类别定价,造成了同电压等级的不同用户不能公平负担的矛盾,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合理地用电。
第三是目前的输配电价格制定比较粗放,输配电价格的制定不完善。
(二)电价结构不合理,导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
电价由贷款还本付息、运营成本、利润、税金几部分构成。这一电价使投资者不必承担投资风险,企业可以从电价收人中获得利润,政府部门还能够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它提高了办电的积极性。在“谁投资,谁办电,谁受益”原则指导下,地方政府纷纷投资;电力建设,出于受资金约束,又无力投资于大型电力建设项目,只能投资建设小型发电机组。与大型电力机组相比,这些小机组存在高消耗、低效率问题,而且加剧环境污染。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维护既得利益,采取保护主义,结果出现一些低煤耗大型火电机组停机,而许多高煤耗的小火电厂则存在大发、满发电力现象,导致电力资源配置缺乏效率。同时,由于现行电价政策引导着政府将有限的财力投资于发电企业,缺乏对输配电环节投资的激励机制,致使许多地区输配电网建设滞后,电网建设与电源建设不配套。
(三)电价监管不规范
政府有效地监管电价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现行电价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门分散、规则不统一、监管效率低。一方面,电力生产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后,电力生产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独立发电企业迅猛发展,且机组性能、运行成本、融资条件等千差万别,电力供需状况经常发生变化,目前价格制定权主要还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但其除了制定电价外,其他与价格形成相关的许多因素都无法控制。由于自身不参与市场准入、需求管理及运行成本的监控,形成了与被管制企业间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局面,因此,无论在制定电价还是调整电价时,其实际基础和科学性都较差。另一方面,监管规则没有体现经济规律和平等的原则。电价构成要素及其比率关系等,在电网之间各不相同,在不同发电企业、不同机组之间也未能统一。这种千变万化的定价规则,实际上等于没有规则。
二、电价管理的方法与途径
(一)形成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价格机制
1.严格控制煤价涨幅,继续实行煤电联动
煤电联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电价形成机制。电价也应当同煤价一样,反映能源稀缺和环境成本。能源价格反映能源稀缺和环境成本,是为了提高能源有效使用;人为压低电价不能解决能源效率问题,更无法抑制高耗能产业的增长。由于能源的稀缺性,限价并不能改变总供给,并使总需求在扭曲的价格下不断上升。因此,现在如果该涨而没有涨,将来资源的更稀缺意味着更高的价格。严格控制煤价涨幅,为发电企业减压,这也是控制CPI的重要措施。
2.适当考虑上网电价上涨但销售电价不涨的办法
由电网公司也承担一部分煤价上涨的因素。电力企业内部可以对利润做一个合理分配,将发电厂提供的上网电价调高些,化解相对增加的煤炭成本压力,而对于电网企业输出的销售电价(包括工业用电、居民消费用电)保持不变。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可以考虑适当下调销售电价,这样使电网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也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更重要的是可以使CPI保持稳定。
(二)加快实行阶梯电价
所谓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段定价,居民用电越多,支付的电价水平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即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其最大意义就在于解决了公平和效率问题,且符合国家节能和减排的大方向。实行阶梯电价可以有效抑制电力浪费现象,引导终端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尽管居民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总量还不到14%,但在“电荒”肆虐的当下,其意义不言而喻。其二,由于我国现行居民电价偏低,一旦出于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的目的而上调居民电价,就可以保持基本电力消费的那部分价格不动,而把涨价更多地转嫁到高收入群体头上,这样会大大缓和电价上调对CPI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科学的确定输电、配电价格的规制
输配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一方面,目前在中国的电网环节中,最重要的目的仍然是要促进输配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实行激励监管需要完善的会计、审计和法律环境,目前中国在这些方面还有所欠缺。随着输配网络建设的成熟和完善,为了在解决发展问题的同时,注重提高效率,可以逐步在电网环节引人基于业绩行为的“收入上限法”或者“价格上限法”进行监管,确定合理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和效率因数。此外,对输电价,除按电压等级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外,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使输电价具有位置信号,以便电网和电厂的协调、优化建设。
(四)应扩大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
两部制电价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先进的电价制度,它可以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提高负荷率,使用户负担合理和保证电力企业的收入。但是,我国目前只对容量在320kVA级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为了使用户合理负担电力工业企业的容量成本和电能成本,充分发挥两部制电价的优越性,应扩大两部制电价的实施范围,建议除居民用户以外的其他电力用户均实施两部制电价,另外居民用户应规定月最低电费标准。
(五)应提高峰谷时段的差价
目前大多数地区已普遍对用户实行峰谷电价,促使用户移峰填谷,提高负荷率,搞好均衡用电,以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合理利用国家的电力资源,同时还可提高电能质量。因此实行峰谷电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当前峰段电价并不高,使得这种电价制度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因此应提高高峰时段电价,宜为平段的3-5倍。
三、结语
现行电价管理由于囿于传统体制和观念束缚,仍带有较浓的行政审批色彩,与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变化不相适应,必须加快改革。减少电价行政审批,确立合理电价形成机制。适应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根据上网、输电、配电、销售各环节的垄断程度和经济技术特性,逐步形成放开两头(上网和销售),管住中间(输、配)的电价管理体制。同时强化电力监管,加大对电力企业及电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只有这样,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电力市场公平交易,保证国家电价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保障电力工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唐捷、任震、胡秀珍:《一种可操作的需求侧管理峰谷分时电价定价方法》,《电网技术》,2005 第22期。
2. 卜迪纯:《加强需求侧管理 提高电效 实现低电价目标》,《节能》,2004年第7期。
3. 罗宁:《电价管理与发行管理》,《内蒙古石油化工》,2006年第6期。
4. 孙薇、李珊:《电力需求侧管理中的分时电价研究》,《电气应用》,2008年第6期。
关键词:电价规制价格管理
中图分类号:U2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电力作为优质高效的二次能源,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电价对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乃至其生存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与国民经济中的各个行业、人民群众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一、我国电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
首先表现在上网电价的形成机制不科学,目前指令性上网电价和指导性上网电价两种形成机制并存,执行指令性上网电价的电厂主要是1985年以前投产的老电厂,由于此类电厂全部为国家投资建设,核定其上网电价时没有考虑国家资本金的回报和还本付息因素,其上网电价往往较低,企业根本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指导性上网电价主要是针对1985年以后投资建设的电厂,核定其电价时以成本为基础,采用“回报优先,成本全包、价格弥补”的办法,实行“一厂一价”的定价方式,近年来国家批准的指导性上网电价比指令性上网电价高出较多,并呈现攀升之势,是导致全国销售电价上升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次是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结构不合理,目前执行的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仅限于大工业用户,且用户用电价格按照不同用户类别定价,造成了同电压等级的不同用户不能公平负担的矛盾,不利于整个社会经济合理地用电。
第三是目前的输配电价格制定比较粗放,输配电价格的制定不完善。
(二)电价结构不合理,导致资源配置缺乏效率
电价由贷款还本付息、运营成本、利润、税金几部分构成。这一电价使投资者不必承担投资风险,企业可以从电价收人中获得利润,政府部门还能够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它提高了办电的积极性。在“谁投资,谁办电,谁受益”原则指导下,地方政府纷纷投资;电力建设,出于受资金约束,又无力投资于大型电力建设项目,只能投资建设小型发电机组。与大型电力机组相比,这些小机组存在高消耗、低效率问题,而且加剧环境污染。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维护既得利益,采取保护主义,结果出现一些低煤耗大型火电机组停机,而许多高煤耗的小火电厂则存在大发、满发电力现象,导致电力资源配置缺乏效率。同时,由于现行电价政策引导着政府将有限的财力投资于发电企业,缺乏对输配电环节投资的激励机制,致使许多地区输配电网建设滞后,电网建设与电源建设不配套。
(三)电价监管不规范
政府有效地监管电价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现行电价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门分散、规则不统一、监管效率低。一方面,电力生产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后,电力生产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独立发电企业迅猛发展,且机组性能、运行成本、融资条件等千差万别,电力供需状况经常发生变化,目前价格制定权主要还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但其除了制定电价外,其他与价格形成相关的许多因素都无法控制。由于自身不参与市场准入、需求管理及运行成本的监控,形成了与被管制企业间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局面,因此,无论在制定电价还是调整电价时,其实际基础和科学性都较差。另一方面,监管规则没有体现经济规律和平等的原则。电价构成要素及其比率关系等,在电网之间各不相同,在不同发电企业、不同机组之间也未能统一。这种千变万化的定价规则,实际上等于没有规则。
二、电价管理的方法与途径
(一)形成与市场机制相配套的价格机制
1.严格控制煤价涨幅,继续实行煤电联动
煤电联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电价形成机制。电价也应当同煤价一样,反映能源稀缺和环境成本。能源价格反映能源稀缺和环境成本,是为了提高能源有效使用;人为压低电价不能解决能源效率问题,更无法抑制高耗能产业的增长。由于能源的稀缺性,限价并不能改变总供给,并使总需求在扭曲的价格下不断上升。因此,现在如果该涨而没有涨,将来资源的更稀缺意味着更高的价格。严格控制煤价涨幅,为发电企业减压,这也是控制CPI的重要措施。
2.适当考虑上网电价上涨但销售电价不涨的办法
由电网公司也承担一部分煤价上涨的因素。电力企业内部可以对利润做一个合理分配,将发电厂提供的上网电价调高些,化解相对增加的煤炭成本压力,而对于电网企业输出的销售电价(包括工业用电、居民消费用电)保持不变。有条件的地区,甚至可以考虑适当下调销售电价,这样使电网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也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更重要的是可以使CPI保持稳定。
(二)加快实行阶梯电价
所谓阶梯电价,是指按照电力消费量分段定价,居民用电越多,支付的电价水平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即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其最大意义就在于解决了公平和效率问题,且符合国家节能和减排的大方向。实行阶梯电价可以有效抑制电力浪费现象,引导终端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尽管居民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总量还不到14%,但在“电荒”肆虐的当下,其意义不言而喻。其二,由于我国现行居民电价偏低,一旦出于理顺电价形成机制的目的而上调居民电价,就可以保持基本电力消费的那部分价格不动,而把涨价更多地转嫁到高收入群体头上,这样会大大缓和电价上调对CPI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科学的确定输电、配电价格的规制
输配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接入系统、联网、电能输送和销售服务的价格总称。一方面,目前在中国的电网环节中,最重要的目的仍然是要促进输配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另一方面,实行激励监管需要完善的会计、审计和法律环境,目前中国在这些方面还有所欠缺。随着输配网络建设的成熟和完善,为了在解决发展问题的同时,注重提高效率,可以逐步在电网环节引人基于业绩行为的“收入上限法”或者“价格上限法”进行监管,确定合理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和效率因数。此外,对输电价,除按电压等级制定不同收费标准外,还要在一定程度上使输电价具有位置信号,以便电网和电厂的协调、优化建设。
(四)应扩大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
两部制电价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先进的电价制度,它可以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提高负荷率,使用户负担合理和保证电力企业的收入。但是,我国目前只对容量在320kVA级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为了使用户合理负担电力工业企业的容量成本和电能成本,充分发挥两部制电价的优越性,应扩大两部制电价的实施范围,建议除居民用户以外的其他电力用户均实施两部制电价,另外居民用户应规定月最低电费标准。
(五)应提高峰谷时段的差价
目前大多数地区已普遍对用户实行峰谷电价,促使用户移峰填谷,提高负荷率,搞好均衡用电,以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潜力,合理利用国家的电力资源,同时还可提高电能质量。因此实行峰谷电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当前峰段电价并不高,使得这种电价制度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因此应提高高峰时段电价,宜为平段的3-5倍。
三、结语
现行电价管理由于囿于传统体制和观念束缚,仍带有较浓的行政审批色彩,与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变化不相适应,必须加快改革。减少电价行政审批,确立合理电价形成机制。适应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根据上网、输电、配电、销售各环节的垄断程度和经济技术特性,逐步形成放开两头(上网和销售),管住中间(输、配)的电价管理体制。同时强化电力监管,加大对电力企业及电力市场的监管力度。只有这样,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电力市场公平交易,保证国家电价政策得到贯彻执行,保障电力工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唐捷、任震、胡秀珍:《一种可操作的需求侧管理峰谷分时电价定价方法》,《电网技术》,2005 第22期。
2. 卜迪纯:《加强需求侧管理 提高电效 实现低电价目标》,《节能》,2004年第7期。
3. 罗宁:《电价管理与发行管理》,《内蒙古石油化工》,2006年第6期。
4. 孙薇、李珊:《电力需求侧管理中的分时电价研究》,《电气应用》,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