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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登记包括商品房预售登记和房屋产权(所有权)登记两种类型。商品房预售登记使债权具有物权性,房屋产权登记旨在发生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力。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理论及各国的立法例的研究,分析了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产权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相区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