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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村级“三资”代理服务现状,指出了“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村级“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 村级“三资”代理服务;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4-0338-02
从“村财乡(镇)管”及“村有乡(镇)管”到村级财务“三资”代理服务,村级财务管理在摸索中探路,在逐步规范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村级组织的发展。但是,当前村级财务“三资”代理服务中的一些问题还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少数基层干部因此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基层干部及基层组织建设都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危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 “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村级收入存在多头下拨的现象
村级收入主要有:转移支付收入、项目资金收入、集体资产发包及上交收入等。转移支付收入中的大部分用于村组干部报酬,直接由乡镇财政部门打卡发放;项目资金收入实行报账制,资金在工程验收结束后,也由财政部门直接转账拨付给工程承包人存折账户或专项资金专户;另外,村级与上级单位的结对帮扶收入,有的由上级单位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到村,实际直接进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集体资金专户的村级收入,只有小部分的转移支付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以及其他零星收入等。村级收入的多头下拨使农经部门的监管失去了源头基础,收入漏报、瞒报现象难以杜绝[1-2]。
1.2 资金拨付与工程实施存在分离现象
目前,有些工程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招投标实施,如扶贫(含以工代赈)、林业工程建设、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这些项目的资金投入较大,有的工程资金达数百万元。工程实施完工验收后,原始发票在财政部门记账,项目承建单位失去了核算基础,财务资料均不通过村级账务,会计基础资料失去了完整性,形成的资产却留在了村里,后续管护费用也由村级负责,造成资产“账实不符”,既难以核算全面,管理也容易形成脱节[3-4]。
1.3 一些硬性考核指标与实际不相符
目前对村级“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考核指标中的某些指标与实际不相符,难以操作。如村级报刊限额制、零招待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实现,导致村级在处理账务时出现财务造假行为,并引发连锁效应。
2 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制度不健全
村级财务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都强调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但是都“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有的部门还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使村级财务的监督缺乏统一的规范。
2.2 业务不规范
资金预决算、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出现了“就账报账”的应付局面。特别是对一些报账资金没有做到实质性管理,报账管理只是流于形式,资金一拨了之,账一报了之。由于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项目操作规范等方面难以准确把握,造成对报账监管不力,财务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往往使得工程项目钻了报账制的空子,“重叠工程”、“假工程真报账”问题难以彻底杜绝。
2.3 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
事权与财权不相一致、不相匹配,造成“无钱办不了事、差钱办错事、有钱办不好事”的现象。有的村确定并实施的工程符合村里的规划,也得到村民的认可,但是由于资金不足,不能顺利实施,便自行整合资金,造成资金混搭、项目重叠,管理不规范。
3 对策
3.1 明确职责
从制度上明确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单位等在工程管理上“管什么、怎么管、怎么配合”等职责。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制和审核工程预、决算,做好报账基础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精心做好各环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2 完善制度,成立财经工作专门领导小组
建立“一个漏斗向下”的村级收入拨付制度,所有村级收入均通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集体资金专户下拨到村。对于报账制的报账发票要复印并交到村里,以便村级建立报账制资金的备查账簿。同时,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村级的配合,将已完工项目的会计资料、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移交到村,并与村委会签订项目管护协议,由村委会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汇总,做到核算完整、建管并重。“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组长最好由政府分管领导或纪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必须吸纳农经部门的单位负责人参加,并且进行制度设计,确保村级财务“账账”、“账实”相符。
3.3 加强培训
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使财会人员既熟悉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又懂得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高财会人员政策及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相关报账人员的培训,加强其对财务、工程等报账相关制度知识的学习,以便在实际操作中促进报账工作的开展。
3.4 严明纪律
要以农民负担及惠农强农政策监管为抓手,切实加强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设,在编制、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加大对骗取、套取惠农强农补贴及项目建设资金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该罢免的罢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严厉追责。
3.5 改进考核办法
对村级财务“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考核指标进行科学设计,确保既有利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又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比如,建议将村级“报刊限额制”改为“报刊限类制”,规定村级只允许征订几种具体的党报党刊;“零招待制度”改为“村级会议等用餐费用占村级总支出的限额比例制”等。
4 参考文献
[1] 胡道平,付月顺.“三资”代理与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J].中国农业会计,2011(2):24-25.
[2] 周振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探析[J].吉林农业,2011(12):19.
[3] 谢培河.浅析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强化管理之对策[J].福建农业,2010(1):6-7.
[4] 王春莹.浅议“三资代理”的现状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0(4):20.
关键词 村级“三资”代理服务;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4-0338-02
从“村财乡(镇)管”及“村有乡(镇)管”到村级财务“三资”代理服务,村级财务管理在摸索中探路,在逐步规范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村级组织的发展。但是,当前村级财务“三资”代理服务中的一些问题还依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少数基层干部因此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对基层干部及基层组织建设都带来了比较严重的危害,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1 “三资”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村级收入存在多头下拨的现象
村级收入主要有:转移支付收入、项目资金收入、集体资产发包及上交收入等。转移支付收入中的大部分用于村组干部报酬,直接由乡镇财政部门打卡发放;项目资金收入实行报账制,资金在工程验收结束后,也由财政部门直接转账拨付给工程承包人存折账户或专项资金专户;另外,村级与上级单位的结对帮扶收入,有的由上级单位直接以现金方式支付到村,实际直接进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集体资金专户的村级收入,只有小部分的转移支付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以及其他零星收入等。村级收入的多头下拨使农经部门的监管失去了源头基础,收入漏报、瞒报现象难以杜绝[1-2]。
1.2 资金拨付与工程实施存在分离现象
目前,有些工程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招投标实施,如扶贫(含以工代赈)、林业工程建设、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这些项目的资金投入较大,有的工程资金达数百万元。工程实施完工验收后,原始发票在财政部门记账,项目承建单位失去了核算基础,财务资料均不通过村级账务,会计基础资料失去了完整性,形成的资产却留在了村里,后续管护费用也由村级负责,造成资产“账实不符”,既难以核算全面,管理也容易形成脱节[3-4]。
1.3 一些硬性考核指标与实际不相符
目前对村级“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考核指标中的某些指标与实际不相符,难以操作。如村级报刊限额制、零招待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实现,导致村级在处理账务时出现财务造假行为,并引发连锁效应。
2 问题产生的原因
2.1 制度不健全
村级财务出现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都强调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但是都“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有的部门还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使村级财务的监督缺乏统一的规范。
2.2 业务不规范
资金预决算、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出现了“就账报账”的应付局面。特别是对一些报账资金没有做到实质性管理,报账管理只是流于形式,资金一拨了之,账一报了之。由于对项目进度、工程质量、项目操作规范等方面难以准确把握,造成对报账监管不力,财务管理与项目管理脱节,往往使得工程项目钻了报账制的空子,“重叠工程”、“假工程真报账”问题难以彻底杜绝。
2.3 事权与财权不相匹配
事权与财权不相一致、不相匹配,造成“无钱办不了事、差钱办错事、有钱办不好事”的现象。有的村确定并实施的工程符合村里的规划,也得到村民的认可,但是由于资金不足,不能顺利实施,便自行整合资金,造成资金混搭、项目重叠,管理不规范。
3 对策
3.1 明确职责
从制度上明确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单位等在工程管理上“管什么、怎么管、怎么配合”等职责。特别是财政部门要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制和审核工程预、决算,做好报账基础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精心做好各环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2 完善制度,成立财经工作专门领导小组
建立“一个漏斗向下”的村级收入拨付制度,所有村级收入均通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集体资金专户下拨到村。对于报账制的报账发票要复印并交到村里,以便村级建立报账制资金的备查账簿。同时,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村级的配合,将已完工项目的会计资料、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移交到村,并与村委会签订项目管护协议,由村委会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及“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汇总,做到核算完整、建管并重。“三资”代理服务工作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组长最好由政府分管领导或纪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必须吸纳农经部门的单位负责人参加,并且进行制度设计,确保村级财务“账账”、“账实”相符。
3.3 加强培训
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使财会人员既熟悉有关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又懂得项目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高财会人员政策及业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相关报账人员的培训,加强其对财务、工程等报账相关制度知识的学习,以便在实际操作中促进报账工作的开展。
3.4 严明纪律
要以农民负担及惠农强农政策监管为抓手,切实加强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设,在编制、人员、经费上予以保障。加大对骗取、套取惠农强农补贴及项目建设资金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该罢免的罢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严厉追责。
3.5 改进考核办法
对村级财务“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考核指标进行科学设计,确保既有利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又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比如,建议将村级“报刊限额制”改为“报刊限类制”,规定村级只允许征订几种具体的党报党刊;“零招待制度”改为“村级会议等用餐费用占村级总支出的限额比例制”等。
4 参考文献
[1] 胡道平,付月顺.“三资”代理与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J].中国农业会计,2011(2):24-25.
[2] 周振宇.农村“三资”代理服务探析[J].吉林农业,2011(12):19.
[3] 谢培河.浅析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强化管理之对策[J].福建农业,2010(1):6-7.
[4] 王春莹.浅议“三资代理”的现状与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