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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879号) 本办法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24日。专项用于支持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项目建设及应用推广,促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良好;(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基于集成、协同、智能技术,促进产业提升的信息化系统与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产业园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项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示范应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重点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加工及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应用项目;在金融、航运、物流、商贸等经济领域具有行业先进性、市场可推广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智慧社区、智慧新城、智慧商圈创建等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其他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惠民信息化项目;信息感知、三网融合、业务协同、集约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化示范应用项目;具有网络平台经济特征,在服务内容、运行业态、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三)强化信息安全保障。重点支持融合网络环境下的垃圾和有害信息综合治理项目;城域网络信息安全综合监测、态势感知和响应恢复的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善网络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综合服务体系的项目;支撑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建设的项目。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重点支持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本市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的前期规划设计;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规范管理的项目;信息化标准制订和前瞻性研究、信息化监测评估和分析、信息化宣传培训项目。
(五)与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配套的项目。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
对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等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对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的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主要包括:
(一)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三)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项目,可由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四)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政府采購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推〔2014〕142号)
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
(一)智慧城市试点示范1.智慧社区。2.智慧园区。3.智慧商圈。
(二)惠民信息化1.养老服务信息化。2.医疗健康信息化。3.休闲旅游信息化。4.交通出行信息化。5.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三)信息资源开发利用1.政府信息资源社会化应用。2.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和应用模式优化。
(四)商贸领域信息化1.智能卡与金融支付。2.电子商务。
二、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一)“四新”经济培育1.“工业云”创新服务。2.新业态、新模式培育。3.平台经济发展。
(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1.航空、汽车、装备等行业产品智能化、制造服务化、业务协同化,以及加强产业链整合,带动行业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的项目。2.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行业,提升文化创意、工业设计水平,加强食药生产质量控制及追溯的项目。3.物流、快递等行业优化组织方式,促进运输节能,提高生产作业效率和资源调度能力的项目。
(三)重点领域示范应用1.信息技术促进生产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节能设备研发和工艺改造,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能效管理等应用项目。2.企业生产设备工控安全系统改造,危化品运输安全监控,事故监测、应急处置等信息化建设项目。3.信息化促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和提高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加强可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应用项目。
三、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一)重点领域安全保障1.信息安全综合监管。2.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3.移动电子政务安全保障。
(二)信息消费安全支撑1.智能终端、移动应用安全。2.互联网身份认证。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一)信息化前瞻性研究;(二)信息化监测评估
(三)信息化宣传培训
该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且依法设立两年以上(截至申报截止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5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建成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一)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二)其他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及上一年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全年税单。
咨询机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60801330;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
申报日期:网上填报于2014年4月16日截止;
材料报送为2014年4月17日-18日。
详情参见:http://www.sheitc.gov.cn/xxfw/662803.htm
(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姜怡供稿)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三)信用良好;(四)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基于集成、协同、智能技术,促进产业提升的信息化系统与服务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推广;产业园区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信息技术促进企业创新、转型发展,促进平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发展的项目;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信息技术的示范应用。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重点支持政务信息资源的增值加工及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应用项目;在金融、航运、物流、商贸等经济领域具有行业先进性、市场可推广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智慧社区、智慧新城、智慧商圈创建等试点示范项目以及其他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惠民信息化项目;信息感知、三网融合、业务协同、集约建设等方面的信息化示范应用项目;具有网络平台经济特征,在服务内容、运行业态、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的信息化应用项目。
(三)强化信息安全保障。重点支持融合网络环境下的垃圾和有害信息综合治理项目;城域网络信息安全综合监测、态势感知和响应恢复的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善网络信任体系和信息安全综合服务体系的项目;支撑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建设的项目。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重点支持具有行业先进性、有市场需求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本市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和信息化应用的前期规划设计;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规范管理的项目;信息化标准制订和前瞻性研究、信息化监测评估和分析、信息化宣传培训项目。
(五)与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信息化试点、试验配套的项目。
(六)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信息化项目。
对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等的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对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等的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主要包括:
(一)专项资金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二)重点支持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三)公共性、基础性、公益性的项目,可由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四)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确定;符合政府采購有关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第一批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推〔2014〕142号)
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
(一)智慧城市试点示范1.智慧社区。2.智慧园区。3.智慧商圈。
(二)惠民信息化1.养老服务信息化。2.医疗健康信息化。3.休闲旅游信息化。4.交通出行信息化。5.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三)信息资源开发利用1.政府信息资源社会化应用。2.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和应用模式优化。
(四)商贸领域信息化1.智能卡与金融支付。2.电子商务。
二、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一)“四新”经济培育1.“工业云”创新服务。2.新业态、新模式培育。3.平台经济发展。
(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1.航空、汽车、装备等行业产品智能化、制造服务化、业务协同化,以及加强产业链整合,带动行业信息化水平整体提升的项目。2.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行业,提升文化创意、工业设计水平,加强食药生产质量控制及追溯的项目。3.物流、快递等行业优化组织方式,促进运输节能,提高生产作业效率和资源调度能力的项目。
(三)重点领域示范应用1.信息技术促进生产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监测,节能设备研发和工艺改造,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能效管理等应用项目。2.企业生产设备工控安全系统改造,危化品运输安全监控,事故监测、应急处置等信息化建设项目。3.信息化促进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和提高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加强可再生资源回收再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应用项目。
三、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一)重点领域安全保障1.信息安全综合监管。2.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3.移动电子政务安全保障。
(二)信息消费安全支撑1.智能终端、移动应用安全。2.互联网身份认证。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一)信息化前瞻性研究;(二)信息化监测评估
(三)信息化宣传培训
该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且依法设立两年以上(截至申报截止日)。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除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四)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一年内(最迟不超过2015年6月30日),其他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16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建成项目。
(五)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一)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科研成果证明文件;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二)其他项目:
1.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非财政全额拨款的申报单位需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企业作为申报单位时,还须提交公司章程及上一年度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全年税单。
咨询机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60801330;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
申报日期:网上填报于2014年4月16日截止;
材料报送为2014年4月17日-18日。
详情参见:http://www.sheitc.gov.cn/xxfw/662803.htm
(上海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研究所姜怡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