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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制度视角的基础下进一步探析了媒介逻辑的内涵与外延,以符合媒介情境下社会互动与媒介制度之间二元关系间的融合与促进。
关键词:媒介化; 媒介逻辑; 情境
从以传播效果为重的美国大众传播研究,到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再到符号分析与媒介受众研究,以及象征人类学问题的媒介生产、传播和消费的广泛实践,这些研究传统都离不开两个基础性的分析轴心点:媒介文本分析和媒介制度分析。 媒介文本研究的问题在于难以与媒介效果产生让人信服的因果关系,同理媒介制度研究的难点在于,这种包含媒介政治经济分析和文化产业的研究,很难真正回答媒介产品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植入及其社会后果。传统线性思路的症结在于把媒介当作物件、文本、感知工具或生产过程,而不是在行为的语境里参照人正在用媒介做什么。 因此,传统范式的局限性促使媒介研究范式发生了的新转向—— “实践范式”。即把媒介视为实践,这是近些年欧美研究领域越来越被明确提出的研究范式。
依照首位概念提出者阿尔塞德对媒介逻辑的定义认为,媒介逻辑的要素包括各种媒介(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博客)的独特特征,以及这些媒介各自用以组织信息的格式、呈现内容的风格,特定的聚焦点和强调点、传播的语法。 虽然不同媒介有各自的媒介逻辑,但基本上都包括节奏(rhythm)、语法(grammar)和格式(format)三个要素。他认为,格式关系到不同媒介内容在筛选、组织和呈现上的差异,会导致媒介内容本身具有识别性。比如,晚间新闻与情景喜剧、搞笑模仿新闻之间的不同就在于,媒介在内容筛选、组织和呈现上体现出来的格式差异。 换言之,在媒介技术的支撑下,格式以传统媒体版面、包装后的节目效果、网络页面设计等不同面貌展现出来。并结合背后固有的社会制度和管理规制,影响和决定着被传播的信息的可传播性。 在阿尔都塞看来,格式在媒介逻辑中是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他强调信息技术在传播时间和空间上,对当下文化的创造、维持和改变。按照阿尔塞德对媒介逻辑的定义和理解,其作用一方面体现在,它在个体对现实社会建构过程中发挥着的关键;另一方面它具备指导组织行为和形塑社会观点的制度化功能。
因此,我们可以把媒介逻辑理解为,它是包括个体、组织机构和团体在使用媒介过程中,接受、遵循和采纳的隐形规则和行为指南。这套规则和行为指南具备两个特征:其一,它与不同社会领域结合展现出不同的逻辑形式,因此是非固定的。其二,媒介逻辑与其他社会领域自身逻辑之间是互构关系,并受到技术的影响,没有完全独立、先验存在的媒介逻辑。继阿尔塞德之后,关于媒介逻辑内涵的讨论一直存在并延续至今,其中很多是通过符号互动论来讨论,媒介逻辑的本质与现实社会建构(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之间的关系。 这种宽泛的理论框架,使得媒介化学派常常受到质疑者的抨击。但正如阿尔塞德强调的:“媒介逻辑是关于特定媒介组成信息的方法和假设。” 因此,一个学界共识是,运用媒介逻辑的关键在于,对媒介所处的环境性质、过程和意义进行定义。
由于媒介化考察的是一个涉及多维度多层次的动态过程,包含的媒介不止一种,因此,如何从不同媒介和媒介实践行为中,确定研究需要的逻辑维度,是每一个使用媒介逻辑理论的研究者必须面对的难题。藉此,结合本研究目的以及前文论述,本文认为媒介逻辑包含了内容、技术和媒介对内容呈现与组合的方式。在此定义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认为“内容”对应了上文所述的“主体”,“技术”对应上文的“传播工具”,而“媒介对内容呈现与组合的方式”对应社会“情境”。
孙少晶在斯特隆巴克(Jesper stromback)政治媒介化理论框架的基础上,从信息来源、权力机构、媒介内容生产和媒介逻辑四个维度描述了媒介化社会(如图1)。在第一阶段中,媒介首先承担了信息传递的功能,也即是中介作用的;在第二阶段中,媒介独立性增强,媒介逻辑受到重视;第三阶段是社会各单元开始适应媒介逻辑;第四阶段是媒介逻辑被各个社会单元内化并采纳,作为稳定运作的规则。
通过上图可以看到在媒介化社會的四个维度中,左边箭头的媒介化参与弱,右边箭头的媒介化参与强。但媒介化程度也并非由弱到强渐次展开,而是在两级之间游移。同时,四个维度并非按照线性顺序依次独立展开,而是相互制约和影响。此外,还可见中介化属于媒介化的一部分,正如斯特隆巴克的观点:“虽然政治中介化很重要,但属于政治媒介化的一部分”。 这在第一阶段最为突出,由此可见中介化是媒介化的前提,而媒介技术的不断演化为媒介参与社会互动、影响社会进程提供了可能性。
本文为四川外国语大学校级青年项目“反全球化趋势下的民族国家身份认同:英国脱欧进程中的媒介化研究”(项目批准号:sisu2018050)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齐爱军:尼克·库尔德利:媒介研究的“实践范式”转向,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第152页。
[2]尼克·库尔德利,何道宽译:媒介、社会与世界:社会理论与数字媒介实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9页。
[3]郑雯、黄荣贵:“媒介逻辑”如何影响中国的抗争?--基于40个拆迁案例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国际新闻界,2016年第4期,第50页。
[4]David L. Altheide, Robert P. Snow: Media Logic, SAGE Publications, 1979,P1
[5]陈卫星:传播与媒介域:另一种历史阐释,全球传媒学刊,2015年3月第2卷第1期,第11页。
[6]David L. Altheide, Robert P. Snow: Media Logic, SAGE Publications, 1979, P2
[7]Altheide D.L.: Media logic and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2004.21(3):294
[8]孙少晶:媒介化社会:概念解析、理论发展和研究议题,媒介化社会与当代中国,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页。
(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关键词:媒介化; 媒介逻辑; 情境
从以传播效果为重的美国大众传播研究,到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再到符号分析与媒介受众研究,以及象征人类学问题的媒介生产、传播和消费的广泛实践,这些研究传统都离不开两个基础性的分析轴心点:媒介文本分析和媒介制度分析。 媒介文本研究的问题在于难以与媒介效果产生让人信服的因果关系,同理媒介制度研究的难点在于,这种包含媒介政治经济分析和文化产业的研究,很难真正回答媒介产品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植入及其社会后果。传统线性思路的症结在于把媒介当作物件、文本、感知工具或生产过程,而不是在行为的语境里参照人正在用媒介做什么。 因此,传统范式的局限性促使媒介研究范式发生了的新转向—— “实践范式”。即把媒介视为实践,这是近些年欧美研究领域越来越被明确提出的研究范式。
依照首位概念提出者阿尔塞德对媒介逻辑的定义认为,媒介逻辑的要素包括各种媒介(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博客)的独特特征,以及这些媒介各自用以组织信息的格式、呈现内容的风格,特定的聚焦点和强调点、传播的语法。 虽然不同媒介有各自的媒介逻辑,但基本上都包括节奏(rhythm)、语法(grammar)和格式(format)三个要素。他认为,格式关系到不同媒介内容在筛选、组织和呈现上的差异,会导致媒介内容本身具有识别性。比如,晚间新闻与情景喜剧、搞笑模仿新闻之间的不同就在于,媒介在内容筛选、组织和呈现上体现出来的格式差异。 换言之,在媒介技术的支撑下,格式以传统媒体版面、包装后的节目效果、网络页面设计等不同面貌展现出来。并结合背后固有的社会制度和管理规制,影响和决定着被传播的信息的可传播性。 在阿尔都塞看来,格式在媒介逻辑中是被认为是最重要的,他强调信息技术在传播时间和空间上,对当下文化的创造、维持和改变。按照阿尔塞德对媒介逻辑的定义和理解,其作用一方面体现在,它在个体对现实社会建构过程中发挥着的关键;另一方面它具备指导组织行为和形塑社会观点的制度化功能。
因此,我们可以把媒介逻辑理解为,它是包括个体、组织机构和团体在使用媒介过程中,接受、遵循和采纳的隐形规则和行为指南。这套规则和行为指南具备两个特征:其一,它与不同社会领域结合展现出不同的逻辑形式,因此是非固定的。其二,媒介逻辑与其他社会领域自身逻辑之间是互构关系,并受到技术的影响,没有完全独立、先验存在的媒介逻辑。继阿尔塞德之后,关于媒介逻辑内涵的讨论一直存在并延续至今,其中很多是通过符号互动论来讨论,媒介逻辑的本质与现实社会建构(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reality)之间的关系。 这种宽泛的理论框架,使得媒介化学派常常受到质疑者的抨击。但正如阿尔塞德强调的:“媒介逻辑是关于特定媒介组成信息的方法和假设。” 因此,一个学界共识是,运用媒介逻辑的关键在于,对媒介所处的环境性质、过程和意义进行定义。
由于媒介化考察的是一个涉及多维度多层次的动态过程,包含的媒介不止一种,因此,如何从不同媒介和媒介实践行为中,确定研究需要的逻辑维度,是每一个使用媒介逻辑理论的研究者必须面对的难题。藉此,结合本研究目的以及前文论述,本文认为媒介逻辑包含了内容、技术和媒介对内容呈现与组合的方式。在此定义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认为“内容”对应了上文所述的“主体”,“技术”对应上文的“传播工具”,而“媒介对内容呈现与组合的方式”对应社会“情境”。
孙少晶在斯特隆巴克(Jesper stromback)政治媒介化理论框架的基础上,从信息来源、权力机构、媒介内容生产和媒介逻辑四个维度描述了媒介化社会(如图1)。在第一阶段中,媒介首先承担了信息传递的功能,也即是中介作用的;在第二阶段中,媒介独立性增强,媒介逻辑受到重视;第三阶段是社会各单元开始适应媒介逻辑;第四阶段是媒介逻辑被各个社会单元内化并采纳,作为稳定运作的规则。
通过上图可以看到在媒介化社會的四个维度中,左边箭头的媒介化参与弱,右边箭头的媒介化参与强。但媒介化程度也并非由弱到强渐次展开,而是在两级之间游移。同时,四个维度并非按照线性顺序依次独立展开,而是相互制约和影响。此外,还可见中介化属于媒介化的一部分,正如斯特隆巴克的观点:“虽然政治中介化很重要,但属于政治媒介化的一部分”。 这在第一阶段最为突出,由此可见中介化是媒介化的前提,而媒介技术的不断演化为媒介参与社会互动、影响社会进程提供了可能性。
本文为四川外国语大学校级青年项目“反全球化趋势下的民族国家身份认同:英国脱欧进程中的媒介化研究”(项目批准号:sisu2018050)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齐爱军:尼克·库尔德利:媒介研究的“实践范式”转向,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第152页。
[2]尼克·库尔德利,何道宽译:媒介、社会与世界:社会理论与数字媒介实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9页。
[3]郑雯、黄荣贵:“媒介逻辑”如何影响中国的抗争?--基于40个拆迁案例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国际新闻界,2016年第4期,第50页。
[4]David L. Altheide, Robert P. Snow: Media Logic, SAGE Publications, 1979,P1
[5]陈卫星:传播与媒介域:另一种历史阐释,全球传媒学刊,2015年3月第2卷第1期,第11页。
[6]David L. Altheide, Robert P. Snow: Media Logic, SAGE Publications, 1979, P2
[7]Altheide D.L.: Media logic and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Political Communication 2004.21(3):294
[8]孙少晶:媒介化社会:概念解析、理论发展和研究议题,媒介化社会与当代中国,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7页。
(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