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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叉持股情况非常普遍,尤以参股金融企业为甚目前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情况非常普遍,据不完全统计,沪深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为340例,上市公司参股银行361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保险公司68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综合类券商270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经纪类券商8例,参股信托公司68例(上市及非上市).参股基金管理公司2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