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以第8号令公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区机关档案工作实际,2007年,区档案局提出了贯彻意见并组织开展了试点工作。规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在档案工作中地位突出、作用重要。可以说,它在整个档案工作中基础性最强、时效性最长;对档案人员来说,贯彻落实《规定》操作性最细密、技术含量极高。为合理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科学鉴定档案保管价值,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笔者就前段时间我区开展《规定》试点工作的情况与大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