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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阻碍我国人大切实行使预算审批权的制度因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来自于人大会议制度的限制性因素,另一方面是我国预算审批法制中的限制性因素。为了落实预算审批权,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预算审批制度的建设经验,探索出主要以提升具备财政经济学知识的人大代表比例、设立预算和审计专门委员会、建立分项审批制度、确立预算修正权、公开预算审批过程、调整并延长预算年度等为中心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