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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应看到我国经济建设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权力寻租现象是我国经济建设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之一。从权力寻租问题入手,分析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着重阐述市场经济和权力寻租的相互关系及其对权力寻租的制约作用,并提出通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法制建设、优化国家宏观调控、减少政府对经济的不必要干预,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这些措施来遏制权力寻租的蔓延。
关键词:市场经济;权力寻租;腐败;制约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7-0001-02
引言
权力寻租现象是我国经济建设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权力寻租问题入手,分析了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着重阐述了市场经济和权力寻租的相互关系,从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进行探讨。
一、权力寻租及其危害
(一)权力寻租的定义
自从西方寻租理论传入我国以来,许多学者开始研究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寻租现象。权力寻租是指手中握有一定稀缺资源的分配特权的政府官员,通过各种不合法手段,利用手中的权力向生产主体或个人寻求租金,来换取个人及小团体的利益,从而达到寻求或维护既得利益的一种活动。
(二)权力寻租的危害
1.权力寻租支配生产要素分配,影响社会生产。权力寻租浪费社会资源并阻碍经济效益的提高。首先,因为它们不属于生产性行为,不会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只是对社会财富的一种消极分配。其次,权力寻租发生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这种消耗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再次,这种耗费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社会资源是有限的,社会资源如果被权力寻租所消耗,那么,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就导致了这些消耗无法应用于生产,也就不能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权力寻租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浪费社会资源,使社会财富减少。其最终后果是使社会产品供给量和社会福利水平下降。权力寻租违背了市场经济竞争性要求,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寻租损害了市场运行规则,违背了市场经济内在原则,最终不利于企业有序参与竞争和经济效益良善提高,也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经济政策法规失效,宏观调控的作用降低。
2.权力寻租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影响社会公平。权力寻租引发社会冲突,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整合。权力寻租会无形中增加社会对政府的不信任,影响国家向心力的提高。其对社会公平、公正原则的破坏是巨大的,这会导致民众对国家和社会认同感降低,社会成员的凝聚力下降,国家和社会的整合力削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3.权力寻租阻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权力寻租活动使得寻租者获得大量非正当利益,并逐步衍生成巨大的和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相背离的利益集团。隐藏在这种利益集团背后的是权力寻租官员和寻租者旁根错节的利益纠葛和固化。当国家和政府发现这些问题而希望采取措施、运用制度、法律的手段加以完善或用更公平、有效,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制度改变这种现状时,常常会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和顽固抵抗。这将会给改革和发展带来很大阻力,也会无形增加制度设计的成本。这样既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完善,不利于政治文明的建设。
4.容易导致腐败,破坏党的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权力寻租本来是一种非正当的经济现象,但寻租所带来的消极社会影响却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形形色色的寻租现象以及由此而派生的诸多社会消极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腐蚀着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社会成员的灵魂。寻租活动的盛行,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公平合理良性的市场竞争,导致行业不正之风的滋长,同样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众形象。腐败案件的案例无数次证明了,很多腐败的发生都是和权力寻租有关的。而且这种权力寻租性腐败的危害性更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结构性,如果任其发展,容易形成特定的利益集团,严重破坏党的形象,也不利于社会和政治的稳定。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对权力寻租的制约
(一)市场经济与权力寻租的关系
权力寻租理论指出,权力寻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人们普遍以为的是市场经济带来的产物,相反,权力寻租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经济不完善造成的。剖析权力寻租产生的空间,可以清晰地看到,凡是价格机制灵敏发挥作用、自由竞争的领域,就不会滋生腐败。如果违背了建立竞争秩序的原则,权力寻租才会繁衍。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发展、不够完善出现了许多经济体制上的漏洞,从而出现了一定的寻租空间。因此,要减少权力寻租,尽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堵塞经济体制的漏洞,铲除滋生权力现象的温床这是我们可以而且应该着重把握的一点。
(二)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对权力寻租的制约
1.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对生产要素不当干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纵观权力寻租行为滋生蔓延的现象,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级政府握有一定特权,就是对一定稀缺资源的分配特权。这是权力寻租的一个前提,所以首要问题就是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铲除滋生权力现象的温床。成熟完善市场经济,减少权力对生产要素的支配,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2.有利于打破因权力寻租而导致的垄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权力寻租的蔓延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权力寻租容易导致各种形式的垄断的形成。而这种垄断并不是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产生的,通常称其为寻租性垄断,但是不管怎样,它同样具有垄断所存在的所有问题。垄断的存在,使得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公平性和开放性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无从谈起。垄断行业或企业,凭借其垄断特权获取超额垄断利润,既排斥竞争也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它进一步剥夺消费者收入,使部分社会福利丧失,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垄断就是保护落后。而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有利于打破垄断,也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3.有利于遏制权力寻租对企业的影响,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只有竞争才有进步,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竞争能使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原理,在商品按照价值出售的情况下,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资金的周转速度不同,各个产品生产者的技术条件不同,使各个行业或部门得到的利润不同,厂家为了追求有利的投资场所和更高的利润,根据市场做出不同的调整,这样就客观上促成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竞争能促进技术的进步和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是一个不养懒人的经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生产同类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中形成的,生产同类商品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的实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的竞争,而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采用先进的技术就能在同行业减少必要劳动时间,使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
三、完善市场经济,制约权力寻租的措施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加快市场经济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变暗租为明租,使政府管制的内容具有竞争性。即形成有效的企业间的寻租竞争,促使这一层面企业寻租活动中租的消散,这样就减少了企业寻租者的预期所得。对于竞争性项目,政府可以从中退出,用市场化手段管理,让市场发挥它的引导作用,如公开拍卖证照、批文、额度、许可权等。政府定货和投资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推广并强制实施招投标制,让效率最高的厂商优先使用社会的有限资源。征收资源税,以消除天生收益能力方面的差异等。
(二)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体现。法律具有强制性、平等性等基本特征。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能有效地遏制权力寻租的发生。权力寻租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如果不健全法制建设,不强化法律的惩治力度,就不会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首先,依法治权,加强法律的规则和程序对权力的制约作用,限制、规范政府官员权力的行使界限和范围。坚决遏制和打击随意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行为。所以,要依法制权,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各方面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之间的约束的建设,使政府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加强法律对权力的监督作用。而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是现行有些法律法规对权力的监督规定得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执行起来很难奏效,需要加以完善和修改。
(三)优化国家宏观调控,减少政府对经济的不必要干预
国家干预的范围要缩小、手段要透明、效率要提高,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比如要取消少数国家企业的经济垄断地位。建立有限政府责任,把市场能解决的交给市场。在这方面,还应认真考察目前企业制度、市场制度、政府审批制度中的交易成本,收集数据和案例,甄别各环节的腐败程度和寻租的主要途径。对交易费用大的经济行为,进行制度设计或改良,重新分配市场、企业、政府的调整范围,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社会总产值。
结语
随着权力寻租现象的蔓延,我国学术界对权力寻租这一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关注,并取得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成果。但目前对于权力寻租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措施更好地去解决这一问题,学术界争论得还是比较多,也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但无论怎样,都不能回避的是导致权力寻租的发生必然是政府官员手中握有对一定资源支配的权力,这是寻租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形式。因此,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既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有利于遏制权力寻租的发生。本文粗略探讨完善的市场经济对权力寻租的制约,并提出了一些相应对策,希望能够对权力寻租问题的解决有所补益。
参考文献:
[1] 武付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寻租与公共权力异化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 陈文通.市场经济的涵义、一般特点和基本框架[J].共产党员,2010,(1).
[3] 辜欣.政府采购中的寻租对策研究[D].成都: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4] 杨方能.论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D].延吉:延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5] 马丽芳.政府采购合同诉讼救济制度探析[D].成都: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6] 李慧.论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权利的保护[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责任编辑 刘娇娇]
关键词:市场经济;权力寻租;腐败;制约措施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7-0001-02
引言
权力寻租现象是我国经济建设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权力寻租问题入手,分析了权力寻租产生的原因,着重阐述了市场经济和权力寻租的相互关系,从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解决进行探讨。
一、权力寻租及其危害
(一)权力寻租的定义
自从西方寻租理论传入我国以来,许多学者开始研究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力寻租现象。权力寻租是指手中握有一定稀缺资源的分配特权的政府官员,通过各种不合法手段,利用手中的权力向生产主体或个人寻求租金,来换取个人及小团体的利益,从而达到寻求或维护既得利益的一种活动。
(二)权力寻租的危害
1.权力寻租支配生产要素分配,影响社会生产。权力寻租浪费社会资源并阻碍经济效益的提高。首先,因为它们不属于生产性行为,不会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只是对社会财富的一种消极分配。其次,权力寻租发生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这种消耗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再次,这种耗费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社会资源是有限的,社会资源如果被权力寻租所消耗,那么,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就导致了这些消耗无法应用于生产,也就不能带来社会财富的增加。权力寻租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浪费社会资源,使社会财富减少。其最终后果是使社会产品供给量和社会福利水平下降。权力寻租违背了市场经济竞争性要求,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寻租损害了市场运行规则,违背了市场经济内在原则,最终不利于企业有序参与竞争和经济效益良善提高,也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使经济政策法规失效,宏观调控的作用降低。
2.权力寻租导致收入差距拉大,影响社会公平。权力寻租引发社会冲突,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整合。权力寻租会无形中增加社会对政府的不信任,影响国家向心力的提高。其对社会公平、公正原则的破坏是巨大的,这会导致民众对国家和社会认同感降低,社会成员的凝聚力下降,国家和社会的整合力削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3.权力寻租阻碍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权力寻租活动使得寻租者获得大量非正当利益,并逐步衍生成巨大的和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相背离的利益集团。隐藏在这种利益集团背后的是权力寻租官员和寻租者旁根错节的利益纠葛和固化。当国家和政府发现这些问题而希望采取措施、运用制度、法律的手段加以完善或用更公平、有效,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制度改变这种现状时,常常会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强烈反对和顽固抵抗。这将会给改革和发展带来很大阻力,也会无形增加制度设计的成本。这样既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政治体制和制度的完善,不利于政治文明的建设。
4.容易导致腐败,破坏党的形象,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权力寻租本来是一种非正当的经济现象,但寻租所带来的消极社会影响却不仅仅是经济问题。形形色色的寻租现象以及由此而派生的诸多社会消极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腐蚀着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社会成员的灵魂。寻租活动的盛行,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公平合理良性的市场竞争,导致行业不正之风的滋长,同样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众形象。腐败案件的案例无数次证明了,很多腐败的发生都是和权力寻租有关的。而且这种权力寻租性腐败的危害性更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结构性,如果任其发展,容易形成特定的利益集团,严重破坏党的形象,也不利于社会和政治的稳定。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对权力寻租的制约
(一)市场经济与权力寻租的关系
权力寻租理论指出,权力寻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人们普遍以为的是市场经济带来的产物,相反,权力寻租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经济不完善造成的。剖析权力寻租产生的空间,可以清晰地看到,凡是价格机制灵敏发挥作用、自由竞争的领域,就不会滋生腐败。如果违背了建立竞争秩序的原则,权力寻租才会繁衍。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够发展、不够完善出现了许多经济体制上的漏洞,从而出现了一定的寻租空间。因此,要减少权力寻租,尽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以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堵塞经济体制的漏洞,铲除滋生权力现象的温床这是我们可以而且应该着重把握的一点。
(二)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对权力寻租的制约
1.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对生产要素不当干预,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纵观权力寻租行为滋生蔓延的现象,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级政府握有一定特权,就是对一定稀缺资源的分配特权。这是权力寻租的一个前提,所以首要问题就是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铲除滋生权力现象的温床。成熟完善市场经济,减少权力对生产要素的支配,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2.有利于打破因权力寻租而导致的垄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权力寻租的蔓延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权力寻租容易导致各种形式的垄断的形成。而这种垄断并不是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下产生的,通常称其为寻租性垄断,但是不管怎样,它同样具有垄断所存在的所有问题。垄断的存在,使得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公平性和开放性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无从谈起。垄断行业或企业,凭借其垄断特权获取超额垄断利润,既排斥竞争也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它进一步剥夺消费者收入,使部分社会福利丧失,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垄断就是保护落后。而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经济有利于打破垄断,也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3.有利于遏制权力寻租对企业的影响,有利于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只有竞争才有进步,竞争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竞争能使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达到合理配置资源的目的。按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原理,在商品按照价值出售的情况下,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资金的周转速度不同,各个产品生产者的技术条件不同,使各个行业或部门得到的利润不同,厂家为了追求有利的投资场所和更高的利润,根据市场做出不同的调整,这样就客观上促成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竞争能促进技术的进步和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是一个不养懒人的经济,决定商品价值量的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生产同类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中形成的,生产同类商品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的实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的竞争,而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采用先进的技术就能在同行业减少必要劳动时间,使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平均劳动时间。
三、完善市场经济,制约权力寻租的措施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
加快市场经济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变暗租为明租,使政府管制的内容具有竞争性。即形成有效的企业间的寻租竞争,促使这一层面企业寻租活动中租的消散,这样就减少了企业寻租者的预期所得。对于竞争性项目,政府可以从中退出,用市场化手段管理,让市场发挥它的引导作用,如公开拍卖证照、批文、额度、许可权等。政府定货和投资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推广并强制实施招投标制,让效率最高的厂商优先使用社会的有限资源。征收资源税,以消除天生收益能力方面的差异等。
(二)加强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进步的体现。法律具有强制性、平等性等基本特征。加强市场经济法制建设能有效地遏制权力寻租的发生。权力寻租具有隐蔽性和危害性。如果不健全法制建设,不强化法律的惩治力度,就不会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首先,依法治权,加强法律的规则和程序对权力的制约作用,限制、规范政府官员权力的行使界限和范围。坚决遏制和打击随意将“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行为。所以,要依法制权,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各方面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之间的约束的建设,使政府工作人员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加强法律对权力的监督作用。而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是现行有些法律法规对权力的监督规定得比较抽象,操作性不强,执行起来很难奏效,需要加以完善和修改。
(三)优化国家宏观调控,减少政府对经济的不必要干预
国家干预的范围要缩小、手段要透明、效率要提高,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机制进行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比如要取消少数国家企业的经济垄断地位。建立有限政府责任,把市场能解决的交给市场。在这方面,还应认真考察目前企业制度、市场制度、政府审批制度中的交易成本,收集数据和案例,甄别各环节的腐败程度和寻租的主要途径。对交易费用大的经济行为,进行制度设计或改良,重新分配市场、企业、政府的调整范围,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社会总产值。
结语
随着权力寻租现象的蔓延,我国学术界对权力寻租这一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关注,并取得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成果。但目前对于权力寻租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措施更好地去解决这一问题,学术界争论得还是比较多,也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但无论怎样,都不能回避的是导致权力寻租的发生必然是政府官员手中握有对一定资源支配的权力,这是寻租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最有效的形式。因此,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既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有利于遏制权力寻租的发生。本文粗略探讨完善的市场经济对权力寻租的制约,并提出了一些相应对策,希望能够对权力寻租问题的解决有所补益。
参考文献:
[1] 武付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寻租与公共权力异化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2] 陈文通.市场经济的涵义、一般特点和基本框架[J].共产党员,2010,(1).
[3] 辜欣.政府采购中的寻租对策研究[D].成都: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4] 杨方能.论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D].延吉:延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5] 马丽芳.政府采购合同诉讼救济制度探析[D].成都: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6] 李慧.论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权利的保护[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责任编辑 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