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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司法关说案而引发的监听事件在岛内持续发酵。臺媒10月16日披露,特侦组在监听“立委”或官员贿选及贪渎案件时,正经的证据没找到,反倒录下目标人物的情话,甚至监听到情治首长召妓。
“警政署长”是第一嫌疑人
10月16日,台湾知名八卦杂志《壹周刊》披露了检察机关过去数年曾监听“立法院”总机多达十余次,2007年一年内就发生11次。同时,还报道称,“廉政署”成立后曾监听一名情治首长查办贪渎案,结果贪污受贿的证据没查到,却意外监听到这名情治首长不只包养多名女子、周旋众女友间,且经常召妓,还曾在电话里挑明说,“昨天那个女的很丑耶……今天不要给我这种的,漂亮一点的啦!”由于这些监听内容与侦办案情无关,事后均被销毁。
这番猛料在岛内引发强烈反应。台湾媒体从17日开始对文章中披露的“每三天召妓一次”的“情治首长”极为关注,众多猜测性说法随之诞生。
台湾政坛爆发召妓疑云,相关情治机关负责人自然成焦点,甚至引来“情治内阁变情色内阁”之讥。台湾TVBS电视台10月18日的报道称,台湾9大“情治首长”都身陷桃色风暴之中,人人自危。
尤其“警政署长”王卓钧是马英九任台北市长8年期间,最信任的市警察局长,马英九当选地区最高领导人后,王卓钧也随即升任台湾7万多警察的最高首长。马英九最近风波不断,因此许多媒体第一反应,就认为《壹周刊》报道的“当事人”,很可能是王卓钧。
王卓钧因为在“立院”受到台联党“立委”的质询,所以发言最受台湾各界的重视。王卓钧面对大批媒体包围,在记者才刚开口、问题都还没问完之际,就主动澄清“绝对不是我!”自己绝对不是召妓的那位首长,周刊报道内容跟他绝对没有关系。王卓钧说,自己是被影射。
王卓钧更向警察喊话,自己身为警政部门负责人,带领7万名警察维系治安,绝对没有、也不会做这种事情;“我身为公众人物,绝对以身作则、洁身自爱,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媒体追问担不担心手机被监听?他说,没关系,被监听才可以证明他的清白。
王卓钧更在答复“台联党立委”黄文玲的质询时强调,如果最后调查结果与他有关,他绝对下台负责,但“你不要寄望它属实,因为它不是事实”。他表示,相信廉政部门如果掌握任何一位首长不当行为的证据,会依相关规定办理。民进党“立委”邱志伟问王此事是否为空穴来风?王则回说,这要请教报道此事的周刊了。
众官员第一时间撇清关系
被影射的台9位“情治首长”,除王卓钧外,其余8人分别是“国安局长”蔡得胜、“海巡署长”王进旺、“移民署长”谢立功,“国防部”政战局长王明我、“军情局长”汤家坤、宪兵指挥部指挥官吴应平,前后任调查局长张济平、王福林。王卓钧率先表态后,这8位同样被影射的“情治首长”也齐声否认,强调绝无此事。
台湾媒体分析认为,以目前台湾情治单位的现况,“情治首长”并不能一手遮天,他们的所有行程都摊在阳光下,可受公众检视,有些“情治首长”更是忙得团团转,要说三天召一次妓,那是绝不可能。因此《壹周刊》掀起的舆论哗然,很可能也就是这几天的“茶壶里的风暴”,很快就会结束。
与此同时,特侦组也相当低调,称监听高金素梅一事是“特侦一班”时期的案件,数据已归档,没有接触,无法响应。而“法务部”10月11日公布的监听事件调查报告,则把特侦组上述行为定调为“监听失误”。对此,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鸿池称,即便是一场乌龙,特侦组仍不可原谅。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还称,不只官员、“立委”遭监听,就连媒体、学者、各党重要人物甚至“国安局”都被列入监听的核心名单中,“然后在适当时候用来做斗争手段”。
《大成报》10月16日评论说,台湾号称民主社会,但马当局执政后所暴露出的“监听国会”事件已重伤台湾民主的磐石,“特侦组是为了打击高层不法设立……但放着贪渎大案不办,去办这种男女感情的混事,着实令台湾民众拍案惊奇”,而窃人隐私的行为也实在令人不齿。文章说,特侦组陷入监听风暴后,“立法院”倾向废除,但马英九定调不废,“观诸倒阁的投票结果已显示马英九掌握国民党机器的实力,如果立法院难以废掉特侦组,不如就将特侦组改名,改成八卦组好了”。
还有舆论称,特侦组13次监听“立法院”,其中11次发生在民进党执政时期,民进党却欲借监听风暴打击执政党,“是找错了人”;柯建铭的说法可能“不小心”说出了事实,忘了原来民进党才是始作俑者。
>>台湾“监听王国”的三大秘密
法律保障人民享有秘密通讯自由,监听往往存有人权上的疑虑。那么在台湾,什么情况下可能被监听?哪些单位有权进行监听呢?
秘密1 监听单位不只是特侦组
苏玉麒曾在台湾情治单位“调查局”工作过25年,是台湾用针孔摄像头破案的第一人。因破案得罪了许多人,在“3·19枪击案”后不久,他就选择离开,成为一名电视“名嘴”。
苏玉麒介绍,台湾监听分“情报监听”与“刑事监听”。前者一般是针对外谍,由“国安局长”发放监听票,此类申请基本都会批准。像“9·11事件”以来,台湾就加紧了对中东人士的监听。至于刑事监听,苏玉麒说,根据“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规定,如果掌握了相关事证,但没办法作进一步调查,便可申请监听票,一般针对绑架、抢劫、走私、贪污、买卖假股票、洗钱等涉及最轻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
目前有权对他人进行监听的单位,包括“国安局”“军情局”“刑事局”“调查局”“海巡署”“特侦组”“廉政署”“移民署”“宪令部”等。
秘密2 监听范围不只是电话
所谓监听,又叫“通讯监察”。在数字化的今天,台湾当局的监听范围早已大大超越了电话的范畴,也不只是电脑,你随身不离的手机、iPad,也随时有被监听的可能。也就是说,你传输和储存的文字、影像,以及相关言论与谈话,通通可能被别人看见、听见。
虽然监听是针对嫌犯,但一个案子往往要监听很多相关人员。如此一来,即便你没有不法,也都有可能被监听。李鸿源婚外情被“意外监听”就属此类。
对于台湾监听,台媒曾引用Google执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的话奉劝大家,“千万别写下任何东西,让人将来在法庭上宣读出来让你难堪,或成为报纸头条的新闻标题,这句话将不只适用你所说的所写的,还包括所有你上过的网站、你在社群网站加入的朋友……这个时代是人类史上第一个无法删除记录的时代。”
秘密3 合法监听是“必要之恶”
监听对办案人员来说,是个非常好的办案手段。台“监察”报告显示,从2010年1月到2011年10月,台地方法院核准的1012件已侦查终结的监听案件中,有728件获得起诉,起诉率71.9%。正因为监听有利提高被起诉几率,所以,连台湾新任“法务部长”罗莹雪也认为“监听是必要之恶”。
根据台湾规定,除“情报监听”特殊处理外,刑事监听中,监听单位必须向辖区内法院申请监听票后才进行作业;法院要认真审核才能发放监听票,监听票有严格的“有效期”。而且,监听完毕后,监听单位必须告诉被监听人,并出示书面监听报告。
然而,台湾的非法监听却泛滥成灾。根据相关部门2012年调查报告显示,过去6年,台湾民众被监听的案件至少有58187件,高于国际正常水平。2007年起台湾超过3000件的监听案中,有26%事后未依规定通知被监听人,严重侵害人权。
“警政署长”是第一嫌疑人
10月16日,台湾知名八卦杂志《壹周刊》披露了检察机关过去数年曾监听“立法院”总机多达十余次,2007年一年内就发生11次。同时,还报道称,“廉政署”成立后曾监听一名情治首长查办贪渎案,结果贪污受贿的证据没查到,却意外监听到这名情治首长不只包养多名女子、周旋众女友间,且经常召妓,还曾在电话里挑明说,“昨天那个女的很丑耶……今天不要给我这种的,漂亮一点的啦!”由于这些监听内容与侦办案情无关,事后均被销毁。
这番猛料在岛内引发强烈反应。台湾媒体从17日开始对文章中披露的“每三天召妓一次”的“情治首长”极为关注,众多猜测性说法随之诞生。
台湾政坛爆发召妓疑云,相关情治机关负责人自然成焦点,甚至引来“情治内阁变情色内阁”之讥。台湾TVBS电视台10月18日的报道称,台湾9大“情治首长”都身陷桃色风暴之中,人人自危。
尤其“警政署长”王卓钧是马英九任台北市长8年期间,最信任的市警察局长,马英九当选地区最高领导人后,王卓钧也随即升任台湾7万多警察的最高首长。马英九最近风波不断,因此许多媒体第一反应,就认为《壹周刊》报道的“当事人”,很可能是王卓钧。
王卓钧因为在“立院”受到台联党“立委”的质询,所以发言最受台湾各界的重视。王卓钧面对大批媒体包围,在记者才刚开口、问题都还没问完之际,就主动澄清“绝对不是我!”自己绝对不是召妓的那位首长,周刊报道内容跟他绝对没有关系。王卓钧说,自己是被影射。
王卓钧更向警察喊话,自己身为警政部门负责人,带领7万名警察维系治安,绝对没有、也不会做这种事情;“我身为公众人物,绝对以身作则、洁身自爱,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媒体追问担不担心手机被监听?他说,没关系,被监听才可以证明他的清白。
王卓钧更在答复“台联党立委”黄文玲的质询时强调,如果最后调查结果与他有关,他绝对下台负责,但“你不要寄望它属实,因为它不是事实”。他表示,相信廉政部门如果掌握任何一位首长不当行为的证据,会依相关规定办理。民进党“立委”邱志伟问王此事是否为空穴来风?王则回说,这要请教报道此事的周刊了。
众官员第一时间撇清关系
被影射的台9位“情治首长”,除王卓钧外,其余8人分别是“国安局长”蔡得胜、“海巡署长”王进旺、“移民署长”谢立功,“国防部”政战局长王明我、“军情局长”汤家坤、宪兵指挥部指挥官吴应平,前后任调查局长张济平、王福林。王卓钧率先表态后,这8位同样被影射的“情治首长”也齐声否认,强调绝无此事。
台湾媒体分析认为,以目前台湾情治单位的现况,“情治首长”并不能一手遮天,他们的所有行程都摊在阳光下,可受公众检视,有些“情治首长”更是忙得团团转,要说三天召一次妓,那是绝不可能。因此《壹周刊》掀起的舆论哗然,很可能也就是这几天的“茶壶里的风暴”,很快就会结束。
与此同时,特侦组也相当低调,称监听高金素梅一事是“特侦一班”时期的案件,数据已归档,没有接触,无法响应。而“法务部”10月11日公布的监听事件调查报告,则把特侦组上述行为定调为“监听失误”。对此,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鸿池称,即便是一场乌龙,特侦组仍不可原谅。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柯建铭还称,不只官员、“立委”遭监听,就连媒体、学者、各党重要人物甚至“国安局”都被列入监听的核心名单中,“然后在适当时候用来做斗争手段”。
《大成报》10月16日评论说,台湾号称民主社会,但马当局执政后所暴露出的“监听国会”事件已重伤台湾民主的磐石,“特侦组是为了打击高层不法设立……但放着贪渎大案不办,去办这种男女感情的混事,着实令台湾民众拍案惊奇”,而窃人隐私的行为也实在令人不齿。文章说,特侦组陷入监听风暴后,“立法院”倾向废除,但马英九定调不废,“观诸倒阁的投票结果已显示马英九掌握国民党机器的实力,如果立法院难以废掉特侦组,不如就将特侦组改名,改成八卦组好了”。
还有舆论称,特侦组13次监听“立法院”,其中11次发生在民进党执政时期,民进党却欲借监听风暴打击执政党,“是找错了人”;柯建铭的说法可能“不小心”说出了事实,忘了原来民进党才是始作俑者。
>>台湾“监听王国”的三大秘密
法律保障人民享有秘密通讯自由,监听往往存有人权上的疑虑。那么在台湾,什么情况下可能被监听?哪些单位有权进行监听呢?
秘密1 监听单位不只是特侦组
苏玉麒曾在台湾情治单位“调查局”工作过25年,是台湾用针孔摄像头破案的第一人。因破案得罪了许多人,在“3·19枪击案”后不久,他就选择离开,成为一名电视“名嘴”。
苏玉麒介绍,台湾监听分“情报监听”与“刑事监听”。前者一般是针对外谍,由“国安局长”发放监听票,此类申请基本都会批准。像“9·11事件”以来,台湾就加紧了对中东人士的监听。至于刑事监听,苏玉麒说,根据“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的规定,如果掌握了相关事证,但没办法作进一步调查,便可申请监听票,一般针对绑架、抢劫、走私、贪污、买卖假股票、洗钱等涉及最轻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
目前有权对他人进行监听的单位,包括“国安局”“军情局”“刑事局”“调查局”“海巡署”“特侦组”“廉政署”“移民署”“宪令部”等。
秘密2 监听范围不只是电话
所谓监听,又叫“通讯监察”。在数字化的今天,台湾当局的监听范围早已大大超越了电话的范畴,也不只是电脑,你随身不离的手机、iPad,也随时有被监听的可能。也就是说,你传输和储存的文字、影像,以及相关言论与谈话,通通可能被别人看见、听见。
虽然监听是针对嫌犯,但一个案子往往要监听很多相关人员。如此一来,即便你没有不法,也都有可能被监听。李鸿源婚外情被“意外监听”就属此类。
对于台湾监听,台媒曾引用Google执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的话奉劝大家,“千万别写下任何东西,让人将来在法庭上宣读出来让你难堪,或成为报纸头条的新闻标题,这句话将不只适用你所说的所写的,还包括所有你上过的网站、你在社群网站加入的朋友……这个时代是人类史上第一个无法删除记录的时代。”
秘密3 合法监听是“必要之恶”
监听对办案人员来说,是个非常好的办案手段。台“监察”报告显示,从2010年1月到2011年10月,台地方法院核准的1012件已侦查终结的监听案件中,有728件获得起诉,起诉率71.9%。正因为监听有利提高被起诉几率,所以,连台湾新任“法务部长”罗莹雪也认为“监听是必要之恶”。
根据台湾规定,除“情报监听”特殊处理外,刑事监听中,监听单位必须向辖区内法院申请监听票后才进行作业;法院要认真审核才能发放监听票,监听票有严格的“有效期”。而且,监听完毕后,监听单位必须告诉被监听人,并出示书面监听报告。
然而,台湾的非法监听却泛滥成灾。根据相关部门2012年调查报告显示,过去6年,台湾民众被监听的案件至少有58187件,高于国际正常水平。2007年起台湾超过3000件的监听案中,有26%事后未依规定通知被监听人,严重侵害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