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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酱油中3-氯丙醇有关问题的函rn国家国内贸易局:rn 近期,由荷兰担任主持国的国际食品法典添加剂和污染物分委员会(下称CCFAC)第32届会议在中国召开,我司也组团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在讨论中,关于3-氯丙醇(3-MCPD)是否致癌成为会议讨论的重要内容。会议决定由英国、加拿大和美国起草一份关于3-氯丙醇安全性的报告供下次会议审议。同时,FAO和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下称JECFA)已将3-氯丙醇列入优先评价名单。可见,3-氯丙醇的安全问题已引起了广泛关注。rn 3-氯丙醇(3-MCPD)包括3-氯-1.2-丙二醇和1.3-二氯-2丙醇。据了解,3-氯-1.2-丙二醇主要是在酸水解法生产的酱油中残留,传统发酵法生产的酱油不含此物质。rn 1999年我国5批酱油出口欧洲遭到退货主要是因酱油中含有3-氯-1.2-丙二醇。虽然目前3-氯丙醇尚未被国际机构评价为致癌物,但根据其化学结构和过去的动物试验结果,很可能经CCFAC讨论以及JECFA评价后,被认定为致癌物。rn 我国酱油出口量较大,如果不认真研究解决3-氯丙醇的问题,势必严重影响我国酱油的出口贸易,因此,我们将上述信息提供给贵局,建议贵局参照国际标准制订质量标准,改进生产工艺,降低3-氯丙醇的含量,并加强管理,促进我国酱油的生产和贸易。rn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rn 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