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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化遗产虽然可以用作部分文化遗产的类属判识,但却很难形成涵括性的对象界定;国内很多研究意图解决这一问题,但尚无共识。事实上水文化遗产更像一种文化遗产认知视角,是文化遗产研究走向构因观察及开放系统保护的一种路径选择,而不是指向某种文化遗产类型亦或保护模式;文中试图从这个角度去建立水文化遗产概念的价值判识,并借此就构因观察及开放系统保护在文化遗产认知中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