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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广西战役的胜利,揭开了广西人民历史的新篇章,开始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广西的伟大进程。中共广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各族人民为建立新生人民政权,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工农业生产,开展清匪反霸斗争,进行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运动,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实现了全省社会主义三大改造,胜利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在广西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为建立新生人民政权而斗争
广西省各级人民政权是随着广西战役胜利进军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早在1949年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广西省委员会。9月22日,任命张云逸为书记,陈漫远、莫文骅、何伟、李楚离为副书记,组建广西工作总队随军南下。10月,在广州成立广西工作团,共同参加接管城市和建立人民政权。11月,省委机关随军到达桂林后,桂林、柳州、梧州、南宁相继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陈漫远、刘随春、谢扶民、莫文骅任主任。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任命张云逸为广西省人民政府主席,陈漫远、李任仁、雷经天任副主席;1950年2月8日,广西省人民政府在南宁宣告成立。全省相继成立了桂、柳、梧、邕4市人民政府和南宁、桂林、柳州、梧州、平乐、玉林、武鸣、庆远、百色、龙州等10个专区的专员公署和99个县人民政府,标志着广西人民彻底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各族人民终于有了自己的政权。
人民民主政权建设,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省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共广西省委认真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实行民主建政,逐步建立了各地、县和区的民主政权,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1950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广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举行,选举成立广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张云逸任主席,陈漫远、莫文骅、陈此生、莫乃群、张一气任副主席。1951年7月,费孝通带领中央民族访问团第一分团代表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慰问广西各族人民,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广西省委和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积极配合访问团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经过酝酿和筹备,8月,成立了县级的龙胜各族联合自治区;1952年,成立了大瑶山、大苗山、三江、隆林等县级自治区;同年,建立广西省桂西壮族自治区,辖34个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由各少数民族干部主持管理本民族地区的工作,是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重要体现,成为各少数民族人民获得政治平等的重要标志。
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迅速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使政府掌握经济命脉。1950年初,广西省人民政府和各市军管会将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家所控制的交通、邮电、银行等要害部门和冶金、机械、能源等主要工业部门,没收为国家所有,建立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省人民政府收回了被帝国主义控制的南宁、梧州、龙州、北海等海关的关税权和管理权,结束了由外国人掌管中国海关的耻辱历史;同时本着“维持现状,逐步改造”的方针,全面接管了国民党政权机构的人员、档案、资料、财产,保证各地文教科研机构及学校迅速复业和上课。
稳定市场物价和统一全省财政经济,这是关系到民心能否安定、新生的人民政权能否巩固的重大问题。1950年初,省委和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经济秩序和市场物价:第一,统一全省财政的收支程序和预算决算制度;第二,统一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人员编制数额和薪金标准;第三,统一全省工、农、商的税法,大力整顿税收;第四,执行现金管理,颁令推销公债,回笼货币,抑制通货膨胀。省委和省政府坚决打击投机资本的猖獗活动,并从外省调运来调剂粮,使全省在春荒期间粮价平稳。
在稳定经济秩序的同时,省委、省政府本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利用委托加工、收购产品、银行贷款等方式,大力扶持工商业的发展,积极恢复生产,推动公营、私营经济共同发展,扩大就业,增加税收。1950年上半年,广西17家国营工矿企业和重点扶助的382家工矿企业已经恢复生产。省委和省政府适当降低了税率,合并或减少700多种税目,以利于工商业发展。由此,邕、梧、桂、柳4市的失业人数从1949年的6.7万人下降到1950年底的1.32万人。
为了战胜1950年农村严重灾荒,省委和省政府通过全省134万个农民协会,领导农民向地主展开了“减租退押”斗争,全省60多个县约800多万农民,获得了2250万公斤粮食帮助渡过灾荒。同时,通过农协会广泛宣传政府恢复发展生产的政策,组织和领导农民进行生产自救,发放巨额救济款和发放救济粮800万公斤,号召农民种早熟作物,抗灾和开荒生产。1950年,全省开荒13万亩,兴修水利1000多处,各地还组织副业生产及奖励开荒等措施,解决了农民生产困难。由此,各族人民更加信赖共产党和拥护新生人民政权。
二、开展剿匪反霸和抗美援朝运动
建国初期,广西匪患十分猖獗,全省有国民党股匪218股9万多人。他们与地主恶霸势力相勾结,向新生的革命政权进行疯狂反扑。
1950年1月25日,以国民党退役中将钟祖培为首的“恭城人民反共救国军”2800多人发动暴乱,裹挟群众3000多人围攻县城。接着在全省各地相继发生了严重的土匪暴乱。清剿土匪是彻底歼灭国民党残余武装、建立和巩固社会新秩序的保证。1月,广西省委和广西军区贯彻中央剿匪斗争指示,确定“清剿匪特,巩固治安”为全省1950年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调遣主力部队10个师另1个团和地方武装共14万多兵力执行剿匪任务。3月下旬,广西省委和广西军区召开第一次高级干部会议,决定集中兵力对匪患猖獗的地区实行重点清剿。经过对十万大山、六万大山、大容山、天堂山、大明山的土匪实行重点清剿,至7月底,全省共歼匪9万多人,取得剿匪斗争的第一步胜利。
由于朝鲜战争爆发,活动在广西境内的匪特借机散布“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蒋介石、李宗仁、白崇禧开始反攻大陆”等谣言,叫嚣“准备粮草,迎接国军”。土匪占据了部分边远山区县城,成立所谓“游击根据地”。针对广西匪情的反复,7月,广西省委、广西军区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开始纠正剿匪中存在的“过于宽大”倾向,要求全省“一切工作必须围绕剿匪这一中心任务进行”,确定重点清剿方针。9月中旬,解放军一三四师对省会南宁附近的邕宁县三官、那马地区进行清剿,到11月底,共歼灭该地区的匪省政府、专署以及4个师5个纵队番号的土匪48股7000多人。但广西剿匪还是落后于其他省区,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1950年11月,毛泽东主席两次来电批评广西剿匪不力,指示要总结斗争经验,限在6个月内肃清匪患。为此,毛泽东主席又电令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书记叶剑英和中南军区政治部主任陶铸前来广西协助剿匪工作。11月20日,广西党、政、军领导集体作了书面检讨,检查过去剿匪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11月底到12月初,在叶剑英和陶铸的主持下,广西省委、广西军区召开第三次高干会议。叶剑英传达了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强调广西剿匪要“打快板”。会议进一步检查了过去剿匪工作中的不足,重申了“宽大与镇压相结合”、“剿匪与反霸相结合”、“收缴枪支与武装群众相结合”等有关政策,决定开展剿匪总体战,确定以桂中的瑶山和桂南为全省重点剿匪区。
会后,广西省委加强了剿匪与减租退押、反霸斗争相结合的工作力度,要彻底消灭土匪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在军事部署上,中南军区增派二十一兵团到广西,并与邻省相协调,加强对匪患严重的大小瑶山和十万大山、六万大山地区进行重点围剿。在政策上,在坚持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方针的同时,坚决镇压罪大恶极的匪首和勾结土匪的地主恶霸。到12月底,全省共歼灭土匪9万多人,除桂西北和桂西30多个县外,全省有71个县基本消灭了土匪,从根本上扭转了广西剿匪的被动局面。1951年3月中旬,广西省委、广西军区召开第四次高干会议,决定调集16个团的兵力对桂西北股匪进行会剿。3月下旬到4月底,广西剿匪部队在云南、贵州、湖南等军区部队协同下,一举歼灭了柳北的四十八弄、九万大山等地土匪2万多人,盘踞在天峨、南丹的股匪9000多人,盘踞在百色地区的股匪1.5万多人。在“五一”前基本肃清了广西股匪。5月,全省各军分区集中49个连和10个区中队的兵力,对分区与分区、县与县之间的33个结合地区的残匪实行会剿。6月上旬,全省全面开始清匪反霸斗争,到年底清除土匪及地下军8万多人,收缴长短枪11.37万多支,各种枪弹50万多发,从而为土地改革铺平了道路。
从1952年起,广西军区所属各军分区部队和民兵负担起了进一步清剿散匪的工作。各部队和民兵充分依靠群众,结合土改、城市民主改革,在有散、潜匪徒的偏僻山区和死角地带开展持续几个月的大搜捕、大清查。1952年又清除散匪4.1万多人。历时3年,广西全省共歼灭土匪46万人。
在剿匪的同时,广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和抗美援朝运动。1950年9月19日,广西省人民政府和广西军区联合颁发《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布告》,重申“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明确了镇压反革命分子的8条规定。1951年5月底,全省各级政府成立清案委员会,8月底,共清理潜伏的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分子68920名。通过这次镇压反革命斗争,基本上消灭了反革命残余势力,有力地配合了军事剿匪,稳定了社会秩序。
广西省委和政府坚决执行党中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策,掀起了抗美援朝运动的热潮。195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全省各地举行庆祝全省剿匪胜利和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保卫世界和平签名示威大游行。参加游行者达542万多人,签名拥护世界和平者达600多万人。6月1日,全国抗美援朝总会发出捐献飞机、大炮的号召。1951年广西各界群众捐献飞机51架、高射炮6门、大炮5门,超过原定指标一倍;到1952年5月底,全省共捐献战斗机85架,另外还捐款1270万元(旧币)。八桂健儿踊跃参军赴朝作战,在朝鲜战场上捐躯的广西籍烈士有3712人。广西各族人民为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建下了不朽功绩。
三、开展整风、整党和“三反”、“五反”运动
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开展全党整风运动。中共广西省委根据中央关于整风和整党的决定,结合广西党内情况,于1950年6月11日发出整风指示。指出:这次整风主要是针对广西党组织中一部分人严重的强迫命令、官僚主义作风以及少数干部自恃有功,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等问题,目的是为了端正政策,改进工作,改善党与群众的关系,整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贪污腐化、堕落颓废等现象,达到思想上、作风上的统一,提高干部的政治水平与工作的积极性。8月1日,省委发出补充指示,强调整风运动必须与剿匪反霸、减租退押和争取国家财政状况基本好转的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7月13日至8月3日,省委在南宁召开全省地委书记整风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党的决定及中南局有关整党的指示精神。这次会议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了广西解放以来的几项工作:一是减租退租运动;二是剿匪工作;三是统一战线工作;四是干部关系问题。其中总结减租退租运动、检查领导上的政策思想是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全省整风运动到10月底基本结束,整风重点是县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全省各级党组织通过整风和整党运动,进一步纯洁了党员队伍,改进了思想和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党的执政能力。
1951年8月,中共中央中南局发出《关于放手发动群众开展民主改革运动的指示》,要求城镇“全面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动一个民主运动,打垮封建残余势力”。9月,广西省委决定开展城镇民主改革运动,要求“坚决依靠工人群众,团结和改造技师和职员,争取一切同情与赞同这个民主改革运动的力量,组成一个有强大的群众基础的统一战线,有步骤有区别地清除封建势力”。10月,广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了“动员全省人民争取明年完成全省土地改革与民主改革”的决定。运动先在桂林、柳州、南宁、梧州、北海5个城市的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战线展开,尔后又铺开到各个县城和圩镇街道。民主改革首先是发动群众,与封建反动势力开展面对面的斗争,打掉他们的威风,同时对个别罪大恶极的依法进行惩处;之后协商解决群众内部的重要问题,搞好工人阶级内部特别是工人、技师、职员之间的团结;再次是废除各项封建制度、行规,建立新的制度,清理队伍中的反动分子,建立有工人代表参加的工矿管理机构。历时6个月的城市民主改革运动,发动了城镇群众,打击了封建残余势力,纯洁了工人队伍,确立了工人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城市民主改革既配合了农村土地改革,又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群众基础。
为了打退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清除腐败现象,遵照中央的指示,从1951年底开始,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先后开展了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从1952年1月起,运动在全省各地、市、县铺开,8月,运动结束。全省追回损失现款158万元;对有贪污腐化行为的13700多人,其中30%给予刑事和行政处分。“三反”运动对于党政干部坚持“两个务必”和拒腐防变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三反”运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指示,广西省委从1952年2月起,部署全省对不法资本家的违法行为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根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市参加“五反”运动的14999户工商户中,被划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的占82.4%,半守法半违法户占16.93%,严重违法户占0.5%,完全违法户占0.17%;工商户违法总金额1284万元,运动中没收473万元,确定退补数目370万元;依法惩办了19个不法资本家。“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打退了资产阶级的进攻,削弱了资产阶级的影响,有力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活动,巩固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同时,增强了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对工商业者进行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教育,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作出了贡献,也为以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四、进行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民主改革运动
完成土地改革是实现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主要任务,对于巩固新生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随后,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改革的原则、纲领、方针和政策。10月,广西省委作出了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改革的决定。11月,广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广西省委的建议,作出了3年分3批完成全省壮、汉族聚居区土改的决定。12月,成立了以陈漫远为主任的广西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实施组织领导。
1950年冬到1951年春第一批土改,是在条件较好、社情稳定的桂林、平乐、容县、宾阳(邕宁)等专区的17个县2507个乡409万人口的地区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同年夏完成。当时,广西匪患严重,土改区也不时受到散匪骚扰,一些地方还没有经过减租退押运动,群众觉悟不高,干部群众缺乏经验、时间过紧、工作不够深入细致。为此,省委多次指示土改工作队实行“战场练兵”,贯彻土改各项政策。这一批土改摸索了在广西的具体条件下进行土地改革的经验,锻炼和培养了领导土改的骨干队伍。
1951年10月至1952年6月,在桂林、平乐、容县、柳州、邕宁、钦廉等6个专区的46个县3736个乡773万人口的地区进行第二批土改。这是全省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批土改,铺开地区、人口占全省农业人口的一半。省委在9月召开了广西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重点讨论、研究全省的土地改革问题,强调从1951年冬到1952年全省要以土改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一切工作结合土改、服从土改。在省委、省土改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机关和大中专院校共抽调4万名干部、师生组成工作队进驻广大乡村,指导土改工作。为了加强广西土改工作,党中央还先后从全国政协、政务院以及清华、北大、辅仁、燕京4所著名大学抽调一批干部、师生组成土改工作团到广西协助和指导土改工作。工作团的南下,壮大了广西土改的队伍和声势,为广西土改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2年7月起,在百色专区和宜山、邕宁专区部分县的397万人口地区进行第三批土改工作。1952年7月23日,省委作出指示:土改与生产相结合,个别发动与集体发动相结合,自下而上的发动斗争与自上而下的政治攻势相结合。由于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正确,广大干部有经验,农民群众受到全省大部分地区土改胜利的鼓舞,第三批土地改革进展十分顺利,仅用了3个月的时间就胜利完成了任务。到年底,全省汉、壮族聚居区的土地改革基本胜利结束。
为了解决土改遗留问题(如错划阶级、果实分配不公、山林分配不落实等),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于1951年10月开始组织力量,对完成土改的乡村进行土改复查。省委提出“稳步加快”、“又快又好”的工作方针,一查漏、二查错。土改复查一般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查田、查阶级,解决土改不彻底和划错阶级问题;二是开展民主团结运动,密切干群关系,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纯洁队伍,加强组织建设;三是查耕地面积,定产发证,转向生产。1953年4月胜利完成了全省的土改复查任务。
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从1953年冬到1954年5月进行瑶、苗、侗等民族聚居区的土改工作。1953年秋天,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瑶、苗、侗民族聚居区的阶级情况、土地占有情况、租佃情况、借贷情况、各阶层对土改的认识等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少数民族地区人员分散、经济落后,土改任务比重小(30%)、地主比例低(2%)、土地偏少,农民土改热情高,地主对抗小,上层人物拥护土改等特点。据此,省委根据中央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土改的方针政策和广西少数民族的具体实际情况,并在都安县瑶族地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制订出《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土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采取慎重的、温和的、曲折的阶级斗争方式,依靠贫雇农、巩固团结中农、中立富农,贯彻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发挥各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逐步改善和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以巩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方针”,并报中南局批准后实施。土改工作进展较快,到1954年5月顺利完成了隆林、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县)、大苗山(今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4个县级自治区和15个县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共716个乡85.6万人口地区的土改任务。
土地改革胜利完成后,广西农村的政治、经济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灭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彻底摧毁了地主阶级反动统治的经济基础,中国农民上千年来为之奋斗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成为现实,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出现了修水利、购买农具、积肥料、救灾荒、搞互助等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土地改革促进农村社会风气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出现了农民梦寐以求的“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升平景象。
为了使工人获得翻身做主人,1951年下半年,广西首先在桂林、柳州、南宁、梧州、北海5个城市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尔后又铺开到各个县城、圩镇。具体做法:一是开展民主斗争,以政治斗争为主,结合经济上的重点清算,发动群众,彻底清算封建反动势力的罪恶;二是搞好民族团结,搞好工人阶级内部,特别是工人、技师、职员之间的团结,纯洁工人队伍;三是搞好民主建设,建立新的劳动制度,开展爱国生产劳动竞赛。到1952年底,全省民主改革运动胜利完成。工人阶级从此真正翻了身,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
五、全面实现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为总路线提出的两大任务之一。
按照总路线的上述要求和中共中央的部署,1953年11月中共广西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和1954年8月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结合广西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思路是:按照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从大量发展季节性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建立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最后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此项工作从1953年开始,经过3个阶段的实施(第一阶段建立互助组,第二阶段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三阶段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到1956年3月基本完成。全省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7.3万个,入社农户37.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6.88%。
对手工业的改造从1950年开始到1956年完成,大体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前期(1950年至1953年),着重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中期(1954年至1955年),重点试办进而分批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后期(1956年),高速、大量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就总的发展过程来看,广西对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展很快,从起步到基本完成,全省手工业的总产值以每年平均10.5%的速度递增。全省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338个,社员10.63万人,加上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共计11.79万人,约占城镇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4.5%。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0年开始,按照《共同纲领》规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和中央关于“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通过由点到面,从初级到高级深化改造的途径,先把私营工商业引导转向国家资本主义,再把国家资本主义引导转向社会主义。第一阶段为1950年至1953年,主要通过加工订货、统购统销、代购代销等形式,发挥私营工商业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限制其不利的一面。第二阶段为1953年至1955年,主要是把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并逐步引向国家资本主义。第三阶段为1955年12月至1956年3月,主要是通过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采取赎买的形式,将私营工商业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到1956年3月,全广西946家私营工业企业、3万多家私营商业企业基本实现公私合营。
三大改造的胜利,使广西农村个体私有制农业和城镇个体私有制手工业转变为集体所有制经济,资本家私有制工商业转变为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绝对优势地位。在实现生产关系这一伟大变革中,由于正确执行了中央的政策,注意对生产和流通的许多环节统筹安排,避免了通常情况下生产关系急剧变革引起的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总体上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增长,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在广西基本完成,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转变。
六、建国初期各项建设和“一五”计划辉煌成就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广西各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和密切党群关系,进行富有建设性和开创性的探索,构建了新型的党群关系,促进了广西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加强党的建设。1949年12月,广西全省南下和地方的中共党员58000多人,但党的基层组织比较薄弱。首先,广西各地、市、县委及时与当地地下党组织合并,进一步充实增补了各地、市、县的领导班子。其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正确贯彻党中央“积极慎重,巩固地向前发展”的建党方针,公开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再次,为改善党的工作作风,进行整党整风。1950年6月,中共广西省委发出《关于整党的指示》,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决定采取分别由省委召开地委书记联席会议、地委召开县级干部和区委书记会议、县委召开区乡干部会议以及举办党校轮训班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8月1日,省委又发出《关于整党的补充指示》,进一步明确这次整风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强调整风必须首先学习好毛泽东主席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武装思想,并与解放初期广西复杂繁重的剿匪反霸、减租退押和争取国家经济财政状况基本好转的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整风的重点是县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主要内容是整顿政策思想、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党内团结问题,以期提高全党的战斗力。这次整党整风运动至1950年冬基本结束。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纯洁党的队伍,巩固党的组织,1952年4月19日,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三反”为整党建党打好基础给各地、市委组织部的指示》,6月28日,省委又发出《关于整党、建党的指示与计划》,要求全省认真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党的方针政策的决议。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的教育。1952年9月,整党运动在全省正式逐步开展,至1953年7月基本结束。通过这次整党,纯洁和壮大了党的队伍,改善了党的作风,提高了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加强了组织纪律性,增强了党的战斗力。
加强民主政权建设。1950年10月,广西省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在南宁召开广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广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标志着广西民主建设进入新阶段。1952年12月,在南宁召开了广西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广西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这两届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过渡形式。根据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1953—1954年,由下而上,全省普遍地开展了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经过普选,广西各市、县以及乡、镇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从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成为各级地方的权力机关,从而进一步密切了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联系,加强了工农联盟和民族团结,使人民民主专政建立在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上。
1954年8月6日至13日,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大会代表450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69人,占代表总数的37.5%。会议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听取和审议了《广西省人民政府一年半来的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了张云逸等38人为广西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广西正式建立。根据1954年12月全国政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1955年2月,广西召开了省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漫远为主席,陈再励、赵卓云、雷沛鸿(致公党)、丘晨(农工党)、石兆棠(民盟)、黄荣为副主席。自此,广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在组织上进一步确立。1956年,中共中央肯定多党合作的成功经验,并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列入中共八大的决议,把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确定下来。从此,广西各民主党派在此基本方针指引下,同共产党一道参加全国、广西大政方针和经济文化建设,人民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1955年2月,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民委员会,韦国清(壮族)当选为省长,郝中士、肖一舟、李任仁(民革)、覃应机(壮族)、陈再励、陈此生(民革)、莫乃群(民盟)、卢绍武(壮族)8人当选为副省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有利于各族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和团结统一。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规范司法、执法工作。1953年以前,广西省委和省政府组织大批工作队深入各地,运用各族语言,结合当地事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法规。195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后,广西全省各地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图宪法草案》的大讨论,共提出3005条修改意见。同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后,全省各地又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学习和讨论活动,做到使宪法基本精神家喻户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到1956年,全省的政法机构自上而下地建立了起来,司法制度逐步健全,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广西省委和省政府在加强党政建设和恢复国民经济的同时,大力推进科学文化建设,促进社会进步。1950年6月,广西文艺工作者代表会议隆重召开,这是广西有史以来首次文艺工作者聚会。成立了广西文联筹备委员会,号召全省文艺工作者团结起来,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导下,大步跨入当代文学的历史进程,在民族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和作家文学创作上都要呈现新的局面。会议从组织上、思想上、队伍上为广西当代文学的发展做了充分的准备。1951年,广西成立省戏曲改革委员会,由此开始有计划、有领导的戏曲改革工作,贯彻“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组织各地“改人、改戏、改制”,对传统戏曲剧目进行挖掘、整理和改编。1952年11月,从80多个传统剧目中筛选出来的桂剧《拾玉镯》、《抢伞》等参加全国第一届戏曲观摩会演,被评为优秀剧目。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省委有计划、有步骤地领导了文化建设和改造的实践,采取了文化建设和改造并举的举措,实现了整个社会文化领域的转变和重建,为新社会注入了新的精神元素和文化气质。
1953年,广西省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广西省委和省政府从实际出发,确定广西经济建设的重点和发展方向。1955年10月,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广西省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七年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纲要》。《计划纲要》提出基本任务是:“发展生产以配合全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特别是要用很大力量去搞好农村工作,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同时加强对城市、工矿和财经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生产,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便和全国一道,过渡到社会主义。”提出的主要指标有:“工农业总产值1957年达到22.91亿元,5年内增长37.92%。其中,农业总产值1957年达到17.47亿元,增长34.28%;粮食总产量1957年达到72.3亿公斤,增长36.8%;工业总产值1957年达到5.44亿元,增长51.53%。对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分别提出了计划指标,对发展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等也作出了规划要求。”对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划是:“到1957年全省农业合作社达到8万至8.5万个,争取有半数以上的农户入社。”指导思想是:“立足于发展农业和手工业,发挥原有工业企业的作用,量力而行地进行工业建设,而不是依靠大量投资新的项目。”
1956年6月20日至7月3日,中国共产党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南宁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共546人。会议的议程有三项:一是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广西省第一届委员会;二是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三是讨论修改《广西省1956年到1957年全省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稿)》。陈漫远代表省委作《1956年全省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情况和任务》的报告。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陈漫远同志代表省委作的工作报告的决议》和《1956年全省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情况和任务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广西省第一届委员会,委员32名,候补委员14名;选举了广西出席全国第八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20名,候补代表2名。7月4日,中共广西省第一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出常委13人,陈漫远为第一书记,韦国清(壮族)、郝中士、伍晋南、肖一舟为书记,覃应机(壮族)、陈再励、贺亦然、李殷丹、卢绍武(壮族)、王梦周、石堂、钟枫为常委。当时,省委指导经济建设的思想是符合广西当时的客观经济形势和历史条件的。
“一五”期间,广西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大力推广科学种田。“一五”期间,广西用于农林和水利建设的投资共1.04亿元,占同期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16.8%;发放农业贷款3.28亿元,扶持农业发展。省委对水利设施建设十分重视,除了投资4800多万元用于水利建设外,还结合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推动全省掀起农田水利建设高潮。从1953年春开始,全省每年农闲时间都组织几十万到上百万劳动力投入水利建设。1955年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各地掀起了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高潮,每年冬春上水利工地劳动的达到300万至4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0%左右。水利建设以修建小型蓄水工程为主。到1958年春,全省共建成小型水库1006座,平南东平水库、桂平金田水库、南宁老虎岭水库等中型水库9座,增加灌溉面积302万亩,加上提、引水工程等,全省共扩大有效灌溉面积808万亩,超过解放前广西灌溉面积的总和。为提高粮食产量,全省大力推广了选育良种、培育壮秧、合理密植等农业科学技术,进行水稻一季改两季和发展冬种的耕作制度改革。鼓励农民开垦荒地,1953年,省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宣布“生荒5年,熟荒3年,免征农业税”,在一些大片宜农荒地上,创办国营农场进行垦殖。11月,广西第一个农业企业——国营西江机械化农场建立。随后,明阳、合浦等机械化农场建成并投入垦荒。5年中,全省共增加耕地面积296万多亩。此外,全省除了从国民党政府接收的14个林场,还新建国营林场60个,总面积达到950万亩。
“一五”期间,省委和省政府量力而行发展工业。为适应工业建设发展的需要,省委选派了一批条件好的干部到工业战线,加强厂矿工业企业的领导力量,还选拔了一批优秀工人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1954年6月,省委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全面整顿企业管理,仿效苏联工业企业的管理模式,推行财务管理和技术管理。“一五”期间,全省在工业建设上投入资金1.5亿元,建成项目400多个,其中绝大多数是糖厂、林业化工厂和肉类、面粉、榨油等以广西亚热带经济作物和农林产品为原料,能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项目。28个大中型项目中,建成投产的有17个,投产率达60.7%。贵县糖厂是广西解放后建设的第一家较大规模的糖厂,1955年2月建成投产后,对广西后来的蔗糖业发展起了示范、带动和培训管理技术人员的作用。新建和扩建的电力、冶金、机械工业等项目,都能科学安排、稳步建设,迅速形成高效率的固定资产。“一五”期间,广西建成了一系列现代化工业部门,改变了原来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的局面。
和经济建设相适应,广西的交通事业也有大的发展。1954年,中央决定投资修建黎(塘)湛(江)铁路,9月开展全面施工。广大建设者发挥了高度的建设热情,创造了人工铺轨6.6公里/天的新纪录。全长314.5公里的铁路,用了不到1年时间就完成了筑路、铺轨任务,1955年7月,铁路全线通车。为支援越南人民革命斗争,1954年冬,建成了凭祥至友谊关12.9公里的窄轨铁路。1956年,黔桂铁路也实现了全线通车。“一五”期间,广西共新建铁路(包括窄轨铁路)730多公里。在公路建设上,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发动群众和专业队伍建桥筑路相结合的办法发展公路建设,5年中,全省新建公路达到4026公里,通车总里程达到8800多公里。广西还大力治理河道、建设港口,开发水运事业。经过对南宁至百色、南宁至梧州、柳州至梧州和红水河等主要航道的整治,通航能力得到提高。其中南宁到百色358公里的右江航道有167个险滩,经过治理,客、货船往返周期由15天缩短为5天,货运能力提高8倍。北海市从1954年8月开始,全市人民开展大规模的人工建港活动,参加义务劳动的有近百万人次,挖土方62万平方米,疏浚了港湾,建成了能容纳上千艘渔船的外沙避风港。1957年全省实现了“县县通公路”、“区区设邮政所,乡乡通邮路”和“区区设总机,乡乡通电话”的目标。一个通及全省的交通运输通讯网基本建成。
随着经济建设的开展,人才的重要性不断显现。“一五”期间,广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百业待兴、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4884万元发展教育事业,扩大教育规模。除了充实广西医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农学院外,还创办广西民族学院,新建、扩建中等专业学校11所、普通中学126所。1957年,广西高等院校在校生3900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1.64万人,普通中学生18.1万多人,小学生249.8万多人,分别比1952年增长2.55倍、70.83%、1.18倍和24.8倍。广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还十分重视加强干部的学习,各城市开办了夜大和文化补习学校,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文化,使大批文化较低、缺少理论和建设经验的干部逐步适应新任务的要求,干部队伍文化水平和理论水平总体得到提高。
1953年到1957年,是广西国民经济发生极其深刻变革的5年,也是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5年。广西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主要指标。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年累计完成6.19亿元,其中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77亿元,比计划的1.69亿元超额63.9%。新增固定资产5.5亿元。计划建设的限额以上项目全部建成,并新建了一批中小项目。基本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率达到88.9%。1957年,广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7.4亿元,超额4.49亿元完成计划,年均增长10.52%。农业总产值1957年达到18.79亿元,超额完成1.5亿元,超额8.6%,年均增长7.8%,高于年均增长6.1%的计划速度;虽然连续3年遭灾,1957年粮食产量仍然达到584.9万吨,比1952年增长10.72%;林、牧、副、渔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0.9%上升到1957年的41.8%。工业总产值达到8.43亿元,大大超过5.44亿元的计划指标,完成计划的154.96%,年均增长18.6%;1957年与1952年相比,轻工业增长1.06倍,重工业则增长了6.67倍,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20%提高到1957年的30%;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26%提高到1957年的35.4%。全省客、货运输量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公路汽车运输量,1957年的客运量和货运量分别比1952年增长7.53倍和11.42倍。科技工作取得初步进展,每个县都建立了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和良种繁殖场,大部分地区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科研、示范、推广三结合的体系开始形成。工业上,一些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制成功并投入使用。“一五”期间,广西发展速度赶上了全国平均速度,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5%,广西是7.8%;全国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广西是18.6%。这是在人均基本建设投资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30%、历史上经济发展速度也低于全国平均速度的情况下取得的。实践说明,广西经济建设的方针和政策基本是正确的,成绩是巨大的。
“一五”计划任务的实现,广西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开始形成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工业总产值中,1957年与1952年相比,全民所有制和公私合营的工业比重由29.9%上升到64.1%,集体所有制工业由0.18%上升到23.4%,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由69.2%下降到12.5%。农业也由以个体经济为主转变为以集体经济为主。在交通运输方面,国营的铁路和公路运输业不断发展,水运成立了国营航运公司,原来的私营航运公司普遍实行了公私合营,个体船主大部分也被组织起来成立了运输合作社。在流通领域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所掌握的商品批零业务都占据了主导地位。
广西城乡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城市就业人数增加,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由1952年的26万增加到1957年的59万,增长1.27倍;城镇失业现象基本消除。1953年到1957年,职工工资年均增长9.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6.6%。农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改善,农业生产不断增长,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税稳定在1952年的水平,增产不增税,农民负担相对减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有所提高,工业产品价格基本持平,工农业产品差价缩小,农民购买力相应增加。“一五”期间,广西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年均提高11.1%,其中农民消费水平年均提高6.5%。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逐年增加。1957年底存款余额比1952年增加2.5倍。1957年地方财政收入比1952年增长36.3%,年均增长6.4%。5年中,全省财政总收入达到15.33亿元,总支出12.60亿元,财政资金结余2.72亿元。
“一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陆续建立起了39个演出团体,演职人员达1939人;放映单位发展到257个,其中有150个放映队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另外,到1957年末,全省还建立起农村俱乐部7200多个,农村图书室7600多个。文化队伍和设施的建立,不仅充实了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而且为传播新思想、新风尚,提高人民文化素质起了积极的作用。教育事业取得可喜成就,“一五”期间,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取得进展,人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变。1957年底,卫生机构发展到6129个,其中各类医院114个,分别比1952年增加9.16倍和12.87%;病床达到9667张,比1952年增加71.26%。医疗卫生人员也有大幅度增加。国家投资建立了5家化学制药厂,还建立了以广西野生动植物为药源的中药厂。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健康的天花、霍乱、鼠疫、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疟疾等疾病得到了有效遏制。
为了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1953年12月,广西省委遵照中央的决议和政务院的命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取缔粮食自由市场的指示》,在全省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粮食、棉布、油料统购统销的政策。后又制定和公布了《广西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细则》、《广西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以及广西省粮食购销指挥部《关于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在对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的同时,对缺粮户给予计划返销,返销面一般占到农村总户数的25%~30%,一些山区和经济作物区占到35%。不久,省委决定由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对食油、油料、棉花和棉布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5月起对各城市居民、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粮、棉、油凭票计划供应。1953年,全省除征得公粮3.85亿公斤外,还统购余粮7亿公斤。广西在1956年的粮食统购统销中,由于省委和平乐、南宁两个地委的主要领导人的官僚主义,没有针对广西1955年的受灾减产情况而及时调减粮食征购任务,没有给缺粮农户及时返销粮食,造成了1956年春部分缺粮农户逃荒和非正常死亡的“平乐事件”,据统计,当时全省非正常死亡者共500多人。事件发生后,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指示,迅速调运粮食赈济灾民。1957年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对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省委书记陈漫远,副书记、副省长郝中士、肖一舟和平乐、南宁地委及有关县的领导人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以教育全党各级干部。广西省委专门召开扩大会议,进行深刻检查,总结吸取教训。
七、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广西的重要实践
1949年9月29日制定的《共同纲领》,确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是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繁荣进步的根本政策。广西世居着汉、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民族,同时又是中国最大的少数民族——壮族的主要聚居地。
据统计,1956年,广西的壮族人口达600多万,占广西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居住面积占广西总面积的60%以上。1951年,广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首要任务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散杂居的地方,逐步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或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打下了思想基础。在剿匪斗争中,全省组织了1万多人的随军工作队,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当全省还在进行大规模的土改时,省委、省人民政府就抽出一定的力量来进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工作。2月16日,蒙山县岭祖瑶民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这是广西第一个乡级民族自治政权。建立区乡级的民族自治区和后来建立的民族乡,是解决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特殊政策,它有利于保障这些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补充,也为广西建立民族自治县、自治州和自治区积累了经验。
同年7月,中共中央和政务院派出以费孝通为团长的中央访问团第一分团190人到广西慰问广西各族人民。访问团历时3个月,先后到宜山、钦州、百色等地区和大苗山(今融水)、三江、龙胜、灌阳、大瑶山(今金秀)、防城、西隆(今西林、隆林)、富川等县民族地区走访,召开各族各界代表座谈会,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群众解决生活、生产困难,送医送药,鼓励各族人民积极发展生产,极大地推动了广西民族工作的开展。为了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矛盾,在中央访问团的指导下,刚刚获得解放的大瑶山各族同胞,在金秀召开了大瑶山各族代表会议。8月,制定了《大瑶山团结公约》,并按照瑶族的习惯,以刻石的方式,将公约刻在石碑上,称为“石碑法律”。全省许多民族地区的兄弟民族也纷纷效仿,相继制定了《民族团结公约》。同月,建立了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是全国成立最早的5个县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也是中南地区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9月,在广西省和桂林地区民族慰问团的帮助和指导下,全州县东山瑶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它是广西成立最早的区一级的民族自治区。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又在大瑶山、大苗山、三江、隆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先后建立了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和隆林各族自治县。此后相继建立了都安瑶族自治县(1955年12月)、巴马瑶族自治县(1956年2月)。1957年3月,国务院还批准成立了时由广东省辖的十万大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后称东兴、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钦北壮族自治县。这一时期建立的9个自治县中有3个瑶族自治县、1个苗族自治县、1个侗族自治县、1个僮族自治县和3个各族自治县。广西的僮(壮)族主要聚居在桂西各县,据1952年底统计,桂西宜山专区、邕宁专区、百色专区所属的34个县,其僮族人口占全省僮族人口的三分之二(66.26%),占上述34个县总人口的三分之二(67.28%)。所以建立僮族自治区势在必行。
早在1951年,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在领导进行大规模的剿匪和土地改革运动的同时,就开始筹备成立桂西僮族自治区。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广西加快筹备工作。9月下旬,省民委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总结三年来的民族工作,传达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南局、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指示,讨论起草桂西僮族自治区筹备工作方案,成立了筹备委员会。最初提出桂西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包括30个县,后经省人民政府修正通过确定为34个县,提交桂西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审议。面积11.1659万平方公里,人口626.8935万,其中少数民族489.6954万人。少数民族中,壮族420.7558万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68.9396万,汉族人口137.1981万。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七条规定,桂西僮族自治区行政地位相当于专员公署一级,其自治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并受广西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依据《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四、第八条规定和壮族聚居的具体情况,称为“桂西僮族自治区”,其自治机关为“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行政会议及时修正通过了这个方案。
为了加快做好筹备工作,根据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共广西省委的指示,1952年11月6日至11日,召开了筹委会扩大会议。12月3日至9日,桂西僮族自治区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南宁隆重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88人。会议讨论通过了《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施政纲要》和《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施政纲要提出把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桂西壮族自治区施政的首要任务。会议选举覃应机(壮族)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谢鹤筹(壮族)、冯寿天、谢扶民(壮族)为副主席,委员29人。谢扶民当选自治区协商委员会主席。桂西僮族自治区机关驻南宁,辖宜山、邕宁、百色3个专区,38个县,面积11.16万平方公里,人口626万多(其中壮族420万多人,占总人口的67.09%)。
12月10日上午,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大会在南宁隆重举行。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覃应机发布了《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宣告》。1956年3月,根据宪法和国务院“关于更设相当于区的民族自治区的指示”精神,桂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桂西壮族自治州”。桂西壮族自治区(州)在加强民族团结,帮助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自治区政府代表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内行使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增强桂西各族人民的团结,提高了他们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桂西各族人民稳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桂西僮族自治区的成立,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第一次实现了当家做主的愿望,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一次伟大实践。
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这7年,广西社会的变革进步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历史性的飞跃。广西人民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广西基本建立起来了。中共广西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各族人民为迅速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广西而奋斗。(连载五)文
一、为建立新生人民政权而斗争
广西省各级人民政权是随着广西战役胜利进军而逐步建立起来的。早在1949年8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广西省委员会。9月22日,任命张云逸为书记,陈漫远、莫文骅、何伟、李楚离为副书记,组建广西工作总队随军南下。10月,在广州成立广西工作团,共同参加接管城市和建立人民政权。11月,省委机关随军到达桂林后,桂林、柳州、梧州、南宁相继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陈漫远、刘随春、谢扶民、莫文骅任主任。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任命张云逸为广西省人民政府主席,陈漫远、李任仁、雷经天任副主席;1950年2月8日,广西省人民政府在南宁宣告成立。全省相继成立了桂、柳、梧、邕4市人民政府和南宁、桂林、柳州、梧州、平乐、玉林、武鸣、庆远、百色、龙州等10个专区的专员公署和99个县人民政府,标志着广西人民彻底推翻了国民党的统治,各族人民终于有了自己的政权。
人民民主政权建设,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省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共广西省委认真贯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实行民主建政,逐步建立了各地、县和区的民主政权,普遍召开了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1950年10月23日至11月2日,广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举行,选举成立广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张云逸任主席,陈漫远、莫文骅、陈此生、莫乃群、张一气任副主席。1951年7月,费孝通带领中央民族访问团第一分团代表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慰问广西各族人民,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广西省委和省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积极配合访问团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经过酝酿和筹备,8月,成立了县级的龙胜各族联合自治区;1952年,成立了大瑶山、大苗山、三江、隆林等县级自治区;同年,建立广西省桂西壮族自治区,辖34个县。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由各少数民族干部主持管理本民族地区的工作,是贯彻落实民族政策的重要体现,成为各少数民族人民获得政治平等的重要标志。
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迅速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使政府掌握经济命脉。1950年初,广西省人民政府和各市军管会将国民党政府和官僚资本家所控制的交通、邮电、银行等要害部门和冶金、机械、能源等主要工业部门,没收为国家所有,建立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省人民政府收回了被帝国主义控制的南宁、梧州、龙州、北海等海关的关税权和管理权,结束了由外国人掌管中国海关的耻辱历史;同时本着“维持现状,逐步改造”的方针,全面接管了国民党政权机构的人员、档案、资料、财产,保证各地文教科研机构及学校迅速复业和上课。
稳定市场物价和统一全省财政经济,这是关系到民心能否安定、新生的人民政权能否巩固的重大问题。1950年初,省委和省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经济秩序和市场物价:第一,统一全省财政的收支程序和预算决算制度;第二,统一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人员编制数额和薪金标准;第三,统一全省工、农、商的税法,大力整顿税收;第四,执行现金管理,颁令推销公债,回笼货币,抑制通货膨胀。省委和省政府坚决打击投机资本的猖獗活动,并从外省调运来调剂粮,使全省在春荒期间粮价平稳。
在稳定经济秩序的同时,省委、省政府本着“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利用委托加工、收购产品、银行贷款等方式,大力扶持工商业的发展,积极恢复生产,推动公营、私营经济共同发展,扩大就业,增加税收。1950年上半年,广西17家国营工矿企业和重点扶助的382家工矿企业已经恢复生产。省委和省政府适当降低了税率,合并或减少700多种税目,以利于工商业发展。由此,邕、梧、桂、柳4市的失业人数从1949年的6.7万人下降到1950年底的1.32万人。
为了战胜1950年农村严重灾荒,省委和省政府通过全省134万个农民协会,领导农民向地主展开了“减租退押”斗争,全省60多个县约800多万农民,获得了2250万公斤粮食帮助渡过灾荒。同时,通过农协会广泛宣传政府恢复发展生产的政策,组织和领导农民进行生产自救,发放巨额救济款和发放救济粮800万公斤,号召农民种早熟作物,抗灾和开荒生产。1950年,全省开荒13万亩,兴修水利1000多处,各地还组织副业生产及奖励开荒等措施,解决了农民生产困难。由此,各族人民更加信赖共产党和拥护新生人民政权。
二、开展剿匪反霸和抗美援朝运动
建国初期,广西匪患十分猖獗,全省有国民党股匪218股9万多人。他们与地主恶霸势力相勾结,向新生的革命政权进行疯狂反扑。
1950年1月25日,以国民党退役中将钟祖培为首的“恭城人民反共救国军”2800多人发动暴乱,裹挟群众3000多人围攻县城。接着在全省各地相继发生了严重的土匪暴乱。清剿土匪是彻底歼灭国民党残余武装、建立和巩固社会新秩序的保证。1月,广西省委和广西军区贯彻中央剿匪斗争指示,确定“清剿匪特,巩固治安”为全省1950年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调遣主力部队10个师另1个团和地方武装共14万多兵力执行剿匪任务。3月下旬,广西省委和广西军区召开第一次高级干部会议,决定集中兵力对匪患猖獗的地区实行重点清剿。经过对十万大山、六万大山、大容山、天堂山、大明山的土匪实行重点清剿,至7月底,全省共歼匪9万多人,取得剿匪斗争的第一步胜利。
由于朝鲜战争爆发,活动在广西境内的匪特借机散布“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蒋介石、李宗仁、白崇禧开始反攻大陆”等谣言,叫嚣“准备粮草,迎接国军”。土匪占据了部分边远山区县城,成立所谓“游击根据地”。针对广西匪情的反复,7月,广西省委、广西军区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开始纠正剿匪中存在的“过于宽大”倾向,要求全省“一切工作必须围绕剿匪这一中心任务进行”,确定重点清剿方针。9月中旬,解放军一三四师对省会南宁附近的邕宁县三官、那马地区进行清剿,到11月底,共歼灭该地区的匪省政府、专署以及4个师5个纵队番号的土匪48股7000多人。但广西剿匪还是落后于其他省区,也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1950年11月,毛泽东主席两次来电批评广西剿匪不力,指示要总结斗争经验,限在6个月内肃清匪患。为此,毛泽东主席又电令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书记叶剑英和中南军区政治部主任陶铸前来广西协助剿匪工作。11月20日,广西党、政、军领导集体作了书面检讨,检查过去剿匪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11月底到12月初,在叶剑英和陶铸的主持下,广西省委、广西军区召开第三次高干会议。叶剑英传达了毛泽东主席的指示,强调广西剿匪要“打快板”。会议进一步检查了过去剿匪工作中的不足,重申了“宽大与镇压相结合”、“剿匪与反霸相结合”、“收缴枪支与武装群众相结合”等有关政策,决定开展剿匪总体战,确定以桂中的瑶山和桂南为全省重点剿匪区。
会后,广西省委加强了剿匪与减租退押、反霸斗争相结合的工作力度,要彻底消灭土匪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在军事部署上,中南军区增派二十一兵团到广西,并与邻省相协调,加强对匪患严重的大小瑶山和十万大山、六万大山地区进行重点围剿。在政策上,在坚持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方针的同时,坚决镇压罪大恶极的匪首和勾结土匪的地主恶霸。到12月底,全省共歼灭土匪9万多人,除桂西北和桂西30多个县外,全省有71个县基本消灭了土匪,从根本上扭转了广西剿匪的被动局面。1951年3月中旬,广西省委、广西军区召开第四次高干会议,决定调集16个团的兵力对桂西北股匪进行会剿。3月下旬到4月底,广西剿匪部队在云南、贵州、湖南等军区部队协同下,一举歼灭了柳北的四十八弄、九万大山等地土匪2万多人,盘踞在天峨、南丹的股匪9000多人,盘踞在百色地区的股匪1.5万多人。在“五一”前基本肃清了广西股匪。5月,全省各军分区集中49个连和10个区中队的兵力,对分区与分区、县与县之间的33个结合地区的残匪实行会剿。6月上旬,全省全面开始清匪反霸斗争,到年底清除土匪及地下军8万多人,收缴长短枪11.37万多支,各种枪弹50万多发,从而为土地改革铺平了道路。
从1952年起,广西军区所属各军分区部队和民兵负担起了进一步清剿散匪的工作。各部队和民兵充分依靠群众,结合土改、城市民主改革,在有散、潜匪徒的偏僻山区和死角地带开展持续几个月的大搜捕、大清查。1952年又清除散匪4.1万多人。历时3年,广西全省共歼灭土匪46万人。
在剿匪的同时,广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的斗争和抗美援朝运动。1950年9月19日,广西省人民政府和广西军区联合颁发《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布告》,重申“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明确了镇压反革命分子的8条规定。1951年5月底,全省各级政府成立清案委员会,8月底,共清理潜伏的匪首、惯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和反动会道门分子68920名。通过这次镇压反革命斗争,基本上消灭了反革命残余势力,有力地配合了军事剿匪,稳定了社会秩序。
广西省委和政府坚决执行党中央“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决策,掀起了抗美援朝运动的热潮。1951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全省各地举行庆祝全省剿匪胜利和反对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保卫世界和平签名示威大游行。参加游行者达542万多人,签名拥护世界和平者达600多万人。6月1日,全国抗美援朝总会发出捐献飞机、大炮的号召。1951年广西各界群众捐献飞机51架、高射炮6门、大炮5门,超过原定指标一倍;到1952年5月底,全省共捐献战斗机85架,另外还捐款1270万元(旧币)。八桂健儿踊跃参军赴朝作战,在朝鲜战场上捐躯的广西籍烈士有3712人。广西各族人民为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建下了不朽功绩。
三、开展整风、整党和“三反”、“五反”运动
1950年5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开展全党整风运动。中共广西省委根据中央关于整风和整党的决定,结合广西党内情况,于1950年6月11日发出整风指示。指出:这次整风主要是针对广西党组织中一部分人严重的强迫命令、官僚主义作风以及少数干部自恃有功,贪污、腐化、违法乱纪等问题,目的是为了端正政策,改进工作,改善党与群众的关系,整掉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贪污腐化、堕落颓废等现象,达到思想上、作风上的统一,提高干部的政治水平与工作的积极性。8月1日,省委发出补充指示,强调整风运动必须与剿匪反霸、减租退押和争取国家财政状况基本好转的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7月13日至8月3日,省委在南宁召开全省地委书记整风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党的决定及中南局有关整党的指示精神。这次会议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了广西解放以来的几项工作:一是减租退租运动;二是剿匪工作;三是统一战线工作;四是干部关系问题。其中总结减租退租运动、检查领导上的政策思想是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全省整风运动到10月底基本结束,整风重点是县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全省各级党组织通过整风和整党运动,进一步纯洁了党员队伍,改进了思想和工作作风,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党的执政能力。
1951年8月,中共中央中南局发出《关于放手发动群众开展民主改革运动的指示》,要求城镇“全面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动一个民主运动,打垮封建残余势力”。9月,广西省委决定开展城镇民主改革运动,要求“坚决依靠工人群众,团结和改造技师和职员,争取一切同情与赞同这个民主改革运动的力量,组成一个有强大的群众基础的统一战线,有步骤有区别地清除封建势力”。10月,广西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了“动员全省人民争取明年完成全省土地改革与民主改革”的决定。运动先在桂林、柳州、南宁、梧州、北海5个城市的工矿、企业、交通运输等战线展开,尔后又铺开到各个县城和圩镇街道。民主改革首先是发动群众,与封建反动势力开展面对面的斗争,打掉他们的威风,同时对个别罪大恶极的依法进行惩处;之后协商解决群众内部的重要问题,搞好工人阶级内部特别是工人、技师、职员之间的团结;再次是废除各项封建制度、行规,建立新的制度,清理队伍中的反动分子,建立有工人代表参加的工矿管理机构。历时6个月的城市民主改革运动,发动了城镇群众,打击了封建残余势力,纯洁了工人队伍,确立了工人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城市民主改革既配合了农村土地改革,又为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群众基础。
为了打退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清除腐败现象,遵照中央的指示,从1951年底开始,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先后开展了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从1952年1月起,运动在全省各地、市、县铺开,8月,运动结束。全省追回损失现款158万元;对有贪污腐化行为的13700多人,其中30%给予刑事和行政处分。“三反”运动对于党政干部坚持“两个务必”和拒腐防变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三反”运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指示,广西省委从1952年2月起,部署全省对不法资本家的违法行为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根据“斗争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南宁、柳州、桂林、梧州4市参加“五反”运动的14999户工商户中,被划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的占82.4%,半守法半违法户占16.93%,严重违法户占0.5%,完全违法户占0.17%;工商户违法总金额1284万元,运动中没收473万元,确定退补数目370万元;依法惩办了19个不法资本家。“三反”、“五反”运动的胜利打退了资产阶级的进攻,削弱了资产阶级的影响,有力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活动,巩固了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地位。同时,增强了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地位,对工商业者进行了一次深刻的社会主义教育,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作出了贡献,也为以后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四、进行农村土地改革和城市民主改革运动
完成土地改革是实现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的主要任务,对于巩固新生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随后,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改革的原则、纲领、方针和政策。10月,广西省委作出了分期、分批进行土地改革的决定。11月,广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广西省委的建议,作出了3年分3批完成全省壮、汉族聚居区土改的决定。12月,成立了以陈漫远为主任的广西省土地改革委员会,实施组织领导。
1950年冬到1951年春第一批土改,是在条件较好、社情稳定的桂林、平乐、容县、宾阳(邕宁)等专区的17个县2507个乡409万人口的地区进行土地改革试点,同年夏完成。当时,广西匪患严重,土改区也不时受到散匪骚扰,一些地方还没有经过减租退押运动,群众觉悟不高,干部群众缺乏经验、时间过紧、工作不够深入细致。为此,省委多次指示土改工作队实行“战场练兵”,贯彻土改各项政策。这一批土改摸索了在广西的具体条件下进行土地改革的经验,锻炼和培养了领导土改的骨干队伍。
1951年10月至1952年6月,在桂林、平乐、容县、柳州、邕宁、钦廉等6个专区的46个县3736个乡773万人口的地区进行第二批土改。这是全省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批土改,铺开地区、人口占全省农业人口的一半。省委在9月召开了广西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重点讨论、研究全省的土地改革问题,强调从1951年冬到1952年全省要以土改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一切工作结合土改、服从土改。在省委、省土改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机关和大中专院校共抽调4万名干部、师生组成工作队进驻广大乡村,指导土改工作。为了加强广西土改工作,党中央还先后从全国政协、政务院以及清华、北大、辅仁、燕京4所著名大学抽调一批干部、师生组成土改工作团到广西协助和指导土改工作。工作团的南下,壮大了广西土改的队伍和声势,为广西土改作出了重要贡献。
1952年7月起,在百色专区和宜山、邕宁专区部分县的397万人口地区进行第三批土改工作。1952年7月23日,省委作出指示:土改与生产相结合,个别发动与集体发动相结合,自下而上的发动斗争与自上而下的政治攻势相结合。由于指导思想和工作方法正确,广大干部有经验,农民群众受到全省大部分地区土改胜利的鼓舞,第三批土地改革进展十分顺利,仅用了3个月的时间就胜利完成了任务。到年底,全省汉、壮族聚居区的土地改革基本胜利结束。
为了解决土改遗留问题(如错划阶级、果实分配不公、山林分配不落实等),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于1951年10月开始组织力量,对完成土改的乡村进行土改复查。省委提出“稳步加快”、“又快又好”的工作方针,一查漏、二查错。土改复查一般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查田、查阶级,解决土改不彻底和划错阶级问题;二是开展民主团结运动,密切干群关系,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纯洁队伍,加强组织建设;三是查耕地面积,定产发证,转向生产。1953年4月胜利完成了全省的土改复查任务。
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从1953年冬到1954年5月进行瑶、苗、侗等民族聚居区的土改工作。1953年秋天,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瑶、苗、侗民族聚居区的阶级情况、土地占有情况、租佃情况、借贷情况、各阶层对土改的认识等进行了调查,掌握了少数民族地区人员分散、经济落后,土改任务比重小(30%)、地主比例低(2%)、土地偏少,农民土改热情高,地主对抗小,上层人物拥护土改等特点。据此,省委根据中央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土改的方针政策和广西少数民族的具体实际情况,并在都安县瑶族地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制订出《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土改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采取慎重的、温和的、曲折的阶级斗争方式,依靠贫雇农、巩固团结中农、中立富农,贯彻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有步骤、有区别地消灭地主阶级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发挥各族人民的生产积极性,逐步改善和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以巩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方针”,并报中南局批准后实施。土改工作进展较快,到1954年5月顺利完成了隆林、大瑶山(今金秀瑶族自治县)、大苗山(今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4个县级自治区和15个县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共716个乡85.6万人口地区的土改任务。
土地改革胜利完成后,广西农村的政治、经济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消灭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彻底摧毁了地主阶级反动统治的经济基础,中国农民上千年来为之奋斗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成为现实,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生产热情空前高涨,出现了修水利、购买农具、积肥料、救灾荒、搞互助等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土地改革促进农村社会风气发生了根本变化,农村出现了农民梦寐以求的“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升平景象。
为了使工人获得翻身做主人,1951年下半年,广西首先在桂林、柳州、南宁、梧州、北海5个城市开展民主改革运动,尔后又铺开到各个县城、圩镇。具体做法:一是开展民主斗争,以政治斗争为主,结合经济上的重点清算,发动群众,彻底清算封建反动势力的罪恶;二是搞好民族团结,搞好工人阶级内部,特别是工人、技师、职员之间的团结,纯洁工人队伍;三是搞好民主建设,建立新的劳动制度,开展爱国生产劳动竞赛。到1952年底,全省民主改革运动胜利完成。工人阶级从此真正翻了身,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
五、全面实现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成为总路线提出的两大任务之一。
按照总路线的上述要求和中共中央的部署,1953年11月中共广西省第二次代表会议和1954年8月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结合广西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思路是:按照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大力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从大量发展季节性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到建立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最后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此项工作从1953年开始,经过3个阶段的实施(第一阶段建立互助组,第二阶段建立初级农业合作社,第三阶段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到1956年3月基本完成。全省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7.3万个,入社农户37.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6.88%。
对手工业的改造从1950年开始到1956年完成,大体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前期(1950年至1953年),着重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合作社;中期(1954年至1955年),重点试办进而分批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后期(1956年),高速、大量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就总的发展过程来看,广西对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展很快,从起步到基本完成,全省手工业的总产值以每年平均10.5%的速度递增。全省共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2338个,社员10.63万人,加上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小组,共计11.79万人,约占城镇手工业从业人数的94.5%。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0年开始,按照《共同纲领》规定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和中央关于“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通过由点到面,从初级到高级深化改造的途径,先把私营工商业引导转向国家资本主义,再把国家资本主义引导转向社会主义。第一阶段为1950年至1953年,主要通过加工订货、统购统销、代购代销等形式,发挥私营工商业利于国计民生的作用,限制其不利的一面。第二阶段为1953年至1955年,主要是把私营工商业的生产经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并逐步引向国家资本主义。第三阶段为1955年12月至1956年3月,主要是通过实现全行业的公私合营,采取赎买的形式,将私营工商业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到1956年3月,全广西946家私营工业企业、3万多家私营商业企业基本实现公私合营。
三大改造的胜利,使广西农村个体私有制农业和城镇个体私有制手工业转变为集体所有制经济,资本家私有制工商业转变为公私合营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绝对优势地位。在实现生产关系这一伟大变革中,由于正确执行了中央的政策,注意对生产和流通的许多环节统筹安排,避免了通常情况下生产关系急剧变革引起的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总体上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增长,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在广西基本完成,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转变。
六、建国初期各项建设和“一五”计划辉煌成就
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广西各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加强和密切党群关系,进行富有建设性和开创性的探索,构建了新型的党群关系,促进了广西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加强党的建设。1949年12月,广西全省南下和地方的中共党员58000多人,但党的基层组织比较薄弱。首先,广西各地、市、县委及时与当地地下党组织合并,进一步充实增补了各地、市、县的领导班子。其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正确贯彻党中央“积极慎重,巩固地向前发展”的建党方针,公开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再次,为改善党的工作作风,进行整党整风。1950年6月,中共广西省委发出《关于整党的指示》,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决定采取分别由省委召开地委书记联席会议、地委召开县级干部和区委书记会议、县委召开区乡干部会议以及举办党校轮训班等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8月1日,省委又发出《关于整党的补充指示》,进一步明确这次整风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强调整风必须首先学习好毛泽东主席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武装思想,并与解放初期广西复杂繁重的剿匪反霸、减租退押和争取国家经济财政状况基本好转的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整风的重点是县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主要内容是整顿政策思想、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党内团结问题,以期提高全党的战斗力。这次整党整风运动至1950年冬基本结束。为了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纯洁党的队伍,巩固党的组织,1952年4月19日,省委组织部发出《关于“三反”为整党建党打好基础给各地、市委组织部的指示》,6月28日,省委又发出《关于整党、建党的指示与计划》,要求全省认真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关于整党的方针政策的决议。在“三反”运动的基础上,对党员普遍进行党员标准八项条件的教育。1952年9月,整党运动在全省正式逐步开展,至1953年7月基本结束。通过这次整党,纯洁和壮大了党的队伍,改善了党的作风,提高了党员的思想政治水平,加强了组织纪律性,增强了党的战斗力。
加强民主政权建设。1950年10月,广西省委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在南宁召开广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广西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标志着广西民主建设进入新阶段。1952年12月,在南宁召开了广西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广西省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这两届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过渡形式。根据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1953—1954年,由下而上,全省普遍地开展了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经过普选,广西各市、县以及乡、镇分别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从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成为各级地方的权力机关,从而进一步密切了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联系,加强了工农联盟和民族团结,使人民民主专政建立在更加坚实的群众基础上。
1954年8月6日至13日,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大会代表450人,其中少数民族代表169人,占代表总数的37.5%。会议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听取和审议了《广西省人民政府一年半来的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选举了张云逸等38人为广西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广西正式建立。根据1954年12月全国政协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1955年2月,广西召开了省政协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漫远为主席,陈再励、赵卓云、雷沛鸿(致公党)、丘晨(农工党)、石兆棠(民盟)、黄荣为副主席。自此,广西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在组织上进一步确立。1956年,中共中央肯定多党合作的成功经验,并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列入中共八大的决议,把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确定下来。从此,广西各民主党派在此基本方针指引下,同共产党一道参加全国、广西大政方针和经济文化建设,人民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1955年2月,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省人民委员会,韦国清(壮族)当选为省长,郝中士、肖一舟、李任仁(民革)、覃应机(壮族)、陈再励、陈此生(民革)、莫乃群(民盟)、卢绍武(壮族)8人当选为副省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有利于各族人民参加国家管理和团结统一。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规范司法、执法工作。1953年以前,广西省委和省政府组织大批工作队深入各地,运用各族语言,结合当地事例,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法规。195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公布后,广西全省各地开展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图宪法草案》的大讨论,共提出3005条修改意见。同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后,全省各地又组织广大公民开展学习和讨论活动,做到使宪法基本精神家喻户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到1956年,全省的政法机构自上而下地建立了起来,司法制度逐步健全,为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广西省委和省政府在加强党政建设和恢复国民经济的同时,大力推进科学文化建设,促进社会进步。1950年6月,广西文艺工作者代表会议隆重召开,这是广西有史以来首次文艺工作者聚会。成立了广西文联筹备委员会,号召全省文艺工作者团结起来,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导下,大步跨入当代文学的历史进程,在民族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和作家文学创作上都要呈现新的局面。会议从组织上、思想上、队伍上为广西当代文学的发展做了充分的准备。1951年,广西成立省戏曲改革委员会,由此开始有计划、有领导的戏曲改革工作,贯彻“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针,组织各地“改人、改戏、改制”,对传统戏曲剧目进行挖掘、整理和改编。1952年11月,从80多个传统剧目中筛选出来的桂剧《拾玉镯》、《抢伞》等参加全国第一届戏曲观摩会演,被评为优秀剧目。新中国成立初期,广西省委有计划、有步骤地领导了文化建设和改造的实践,采取了文化建设和改造并举的举措,实现了整个社会文化领域的转变和重建,为新社会注入了新的精神元素和文化气质。
1953年,广西省开始执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广西省委和省政府从实际出发,确定广西经济建设的重点和发展方向。1955年10月,广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广西省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五七年国民经济五年计划纲要》。《计划纲要》提出基本任务是:“发展生产以配合全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特别是要用很大力量去搞好农村工作,发展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同时加强对城市、工矿和财经工作的领导;紧密结合生产,逐步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便和全国一道,过渡到社会主义。”提出的主要指标有:“工农业总产值1957年达到22.91亿元,5年内增长37.92%。其中,农业总产值1957年达到17.47亿元,增长34.28%;粮食总产量1957年达到72.3亿公斤,增长36.8%;工业总产值1957年达到5.44亿元,增长51.53%。对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分别提出了计划指标,对发展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等也作出了规划要求。”对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划是:“到1957年全省农业合作社达到8万至8.5万个,争取有半数以上的农户入社。”指导思想是:“立足于发展农业和手工业,发挥原有工业企业的作用,量力而行地进行工业建设,而不是依靠大量投资新的项目。”
1956年6月20日至7月3日,中国共产党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南宁召开。出席这次会议的代表共546人。会议的议程有三项:一是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广西省第一届委员会;二是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三是讨论修改《广西省1956年到1957年全省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稿)》。陈漫远代表省委作《1956年全省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情况和任务》的报告。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广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陈漫远同志代表省委作的工作报告的决议》和《1956年全省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情况和任务的决议》。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广西省第一届委员会,委员32名,候补委员14名;选举了广西出席全国第八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20名,候补代表2名。7月4日,中共广西省第一届委员会举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出常委13人,陈漫远为第一书记,韦国清(壮族)、郝中士、伍晋南、肖一舟为书记,覃应机(壮族)、陈再励、贺亦然、李殷丹、卢绍武(壮族)、王梦周、石堂、钟枫为常委。当时,省委指导经济建设的思想是符合广西当时的客观经济形势和历史条件的。
“一五”期间,广西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和大力推广科学种田。“一五”期间,广西用于农林和水利建设的投资共1.04亿元,占同期全省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额的16.8%;发放农业贷款3.28亿元,扶持农业发展。省委对水利设施建设十分重视,除了投资4800多万元用于水利建设外,还结合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推动全省掀起农田水利建设高潮。从1953年春开始,全省每年农闲时间都组织几十万到上百万劳动力投入水利建设。1955年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各地掀起了更大规模的水利建设高潮,每年冬春上水利工地劳动的达到300万至400万人,占农村劳动力的40%左右。水利建设以修建小型蓄水工程为主。到1958年春,全省共建成小型水库1006座,平南东平水库、桂平金田水库、南宁老虎岭水库等中型水库9座,增加灌溉面积302万亩,加上提、引水工程等,全省共扩大有效灌溉面积808万亩,超过解放前广西灌溉面积的总和。为提高粮食产量,全省大力推广了选育良种、培育壮秧、合理密植等农业科学技术,进行水稻一季改两季和发展冬种的耕作制度改革。鼓励农民开垦荒地,1953年,省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宣布“生荒5年,熟荒3年,免征农业税”,在一些大片宜农荒地上,创办国营农场进行垦殖。11月,广西第一个农业企业——国营西江机械化农场建立。随后,明阳、合浦等机械化农场建成并投入垦荒。5年中,全省共增加耕地面积296万多亩。此外,全省除了从国民党政府接收的14个林场,还新建国营林场60个,总面积达到950万亩。
“一五”期间,省委和省政府量力而行发展工业。为适应工业建设发展的需要,省委选派了一批条件好的干部到工业战线,加强厂矿工业企业的领导力量,还选拔了一批优秀工人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1954年6月,省委召开城市工作会议,全面整顿企业管理,仿效苏联工业企业的管理模式,推行财务管理和技术管理。“一五”期间,全省在工业建设上投入资金1.5亿元,建成项目400多个,其中绝大多数是糖厂、林业化工厂和肉类、面粉、榨油等以广西亚热带经济作物和农林产品为原料,能发挥本省资源优势的项目。28个大中型项目中,建成投产的有17个,投产率达60.7%。贵县糖厂是广西解放后建设的第一家较大规模的糖厂,1955年2月建成投产后,对广西后来的蔗糖业发展起了示范、带动和培训管理技术人员的作用。新建和扩建的电力、冶金、机械工业等项目,都能科学安排、稳步建设,迅速形成高效率的固定资产。“一五”期间,广西建成了一系列现代化工业部门,改变了原来工业基础十分薄弱的局面。
和经济建设相适应,广西的交通事业也有大的发展。1954年,中央决定投资修建黎(塘)湛(江)铁路,9月开展全面施工。广大建设者发挥了高度的建设热情,创造了人工铺轨6.6公里/天的新纪录。全长314.5公里的铁路,用了不到1年时间就完成了筑路、铺轨任务,1955年7月,铁路全线通车。为支援越南人民革命斗争,1954年冬,建成了凭祥至友谊关12.9公里的窄轨铁路。1956年,黔桂铁路也实现了全线通车。“一五”期间,广西共新建铁路(包括窄轨铁路)730多公里。在公路建设上,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发动群众和专业队伍建桥筑路相结合的办法发展公路建设,5年中,全省新建公路达到4026公里,通车总里程达到8800多公里。广西还大力治理河道、建设港口,开发水运事业。经过对南宁至百色、南宁至梧州、柳州至梧州和红水河等主要航道的整治,通航能力得到提高。其中南宁到百色358公里的右江航道有167个险滩,经过治理,客、货船往返周期由15天缩短为5天,货运能力提高8倍。北海市从1954年8月开始,全市人民开展大规模的人工建港活动,参加义务劳动的有近百万人次,挖土方62万平方米,疏浚了港湾,建成了能容纳上千艘渔船的外沙避风港。1957年全省实现了“县县通公路”、“区区设邮政所,乡乡通邮路”和“区区设总机,乡乡通电话”的目标。一个通及全省的交通运输通讯网基本建成。
随着经济建设的开展,人才的重要性不断显现。“一五”期间,广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在百业待兴、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安排4884万元发展教育事业,扩大教育规模。除了充实广西医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农学院外,还创办广西民族学院,新建、扩建中等专业学校11所、普通中学126所。1957年,广西高等院校在校生3900人,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1.64万人,普通中学生18.1万多人,小学生249.8万多人,分别比1952年增长2.55倍、70.83%、1.18倍和24.8倍。广西省委和省人民政府还十分重视加强干部的学习,各城市开办了夜大和文化补习学校,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文化,使大批文化较低、缺少理论和建设经验的干部逐步适应新任务的要求,干部队伍文化水平和理论水平总体得到提高。
1953年到1957年,是广西国民经济发生极其深刻变革的5年,也是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5年。广西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纲要规定的主要指标。基本建设投资总额5年累计完成6.19亿元,其中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完成2.77亿元,比计划的1.69亿元超额63.9%。新增固定资产5.5亿元。计划建设的限额以上项目全部建成,并新建了一批中小项目。基本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率达到88.9%。1957年,广西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7.4亿元,超额4.49亿元完成计划,年均增长10.52%。农业总产值1957年达到18.79亿元,超额完成1.5亿元,超额8.6%,年均增长7.8%,高于年均增长6.1%的计划速度;虽然连续3年遭灾,1957年粮食产量仍然达到584.9万吨,比1952年增长10.72%;林、牧、副、渔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30.9%上升到1957年的41.8%。工业总产值达到8.43亿元,大大超过5.44亿元的计划指标,完成计划的154.96%,年均增长18.6%;1957年与1952年相比,轻工业增长1.06倍,重工业则增长了6.67倍,重工业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20%提高到1957年的30%;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52年的26%提高到1957年的35.4%。全省客、货运输量大幅度增长,特别是公路汽车运输量,1957年的客运量和货运量分别比1952年增长7.53倍和11.42倍。科技工作取得初步进展,每个县都建立了农业技术中心推广站和良种繁殖场,大部分地区建立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科研、示范、推广三结合的体系开始形成。工业上,一些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制成功并投入使用。“一五”期间,广西发展速度赶上了全国平均速度,全国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5%,广西是7.8%;全国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广西是18.6%。这是在人均基本建设投资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30%、历史上经济发展速度也低于全国平均速度的情况下取得的。实践说明,广西经济建设的方针和政策基本是正确的,成绩是巨大的。
“一五”计划任务的实现,广西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开始形成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在工业总产值中,1957年与1952年相比,全民所有制和公私合营的工业比重由29.9%上升到64.1%,集体所有制工业由0.18%上升到23.4%,私营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由69.2%下降到12.5%。农业也由以个体经济为主转变为以集体经济为主。在交通运输方面,国营的铁路和公路运输业不断发展,水运成立了国营航运公司,原来的私营航运公司普遍实行了公私合营,个体船主大部分也被组织起来成立了运输合作社。在流通领域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所掌握的商品批零业务都占据了主导地位。
广西城乡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城市就业人数增加,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由1952年的26万增加到1957年的59万,增长1.27倍;城镇失业现象基本消除。1953年到1957年,职工工资年均增长9.1%,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6.6%。农民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改善,农业生产不断增长,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税稳定在1952年的水平,增产不增税,农民负担相对减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有所提高,工业产品价格基本持平,工农业产品差价缩小,农民购买力相应增加。“一五”期间,广西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年均提高11.1%,其中农民消费水平年均提高6.5%。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逐年增加。1957年底存款余额比1952年增加2.5倍。1957年地方财政收入比1952年增长36.3%,年均增长6.4%。5年中,全省财政总收入达到15.33亿元,总支出12.60亿元,财政资金结余2.72亿元。
“一五”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陆续建立起了39个演出团体,演职人员达1939人;放映单位发展到257个,其中有150个放映队分布在少数民族地区。另外,到1957年末,全省还建立起农村俱乐部7200多个,农村图书室7600多个。文化队伍和设施的建立,不仅充实了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而且为传播新思想、新风尚,提高人民文化素质起了积极的作用。教育事业取得可喜成就,“一五”期间,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取得进展,人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很大的改变。1957年底,卫生机构发展到6129个,其中各类医院114个,分别比1952年增加9.16倍和12.87%;病床达到9667张,比1952年增加71.26%。医疗卫生人员也有大幅度增加。国家投资建立了5家化学制药厂,还建立了以广西野生动植物为药源的中药厂。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和健康的天花、霍乱、鼠疫、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疟疾等疾病得到了有效遏制。
为了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1953年12月,广西省委遵照中央的决议和政务院的命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取缔粮食自由市场的指示》,在全省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粮食、棉布、油料统购统销的政策。后又制定和公布了《广西省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细则》、《广西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以及广西省粮食购销指挥部《关于粮食计划收购计划供应(简称统购统销)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在对余粮户实行计划收购的同时,对缺粮户给予计划返销,返销面一般占到农村总户数的25%~30%,一些山区和经济作物区占到35%。不久,省委决定由国营商业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对食油、油料、棉花和棉布实行统购统销。1954年5月起对各城市居民、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实行粮、棉、油凭票计划供应。1953年,全省除征得公粮3.85亿公斤外,还统购余粮7亿公斤。广西在1956年的粮食统购统销中,由于省委和平乐、南宁两个地委的主要领导人的官僚主义,没有针对广西1955年的受灾减产情况而及时调减粮食征购任务,没有给缺粮农户及时返销粮食,造成了1956年春部分缺粮农户逃荒和非正常死亡的“平乐事件”,据统计,当时全省非正常死亡者共500多人。事件发生后,省委、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指示,迅速调运粮食赈济灾民。1957年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对事件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省委书记陈漫远,副书记、副省长郝中士、肖一舟和平乐、南宁地委及有关县的领导人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以教育全党各级干部。广西省委专门召开扩大会议,进行深刻检查,总结吸取教训。
七、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广西的重要实践
1949年9月29日制定的《共同纲领》,确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是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现各民族平等团结、繁荣进步的根本政策。广西世居着汉、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12个民族,同时又是中国最大的少数民族——壮族的主要聚居地。
据统计,1956年,广西的壮族人口达600多万,占广西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居住面积占广西总面积的60%以上。1951年,广西省人民政府颁布《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在少数民族地区的首要任务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散杂居的地方,逐步建立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或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打下了思想基础。在剿匪斗争中,全省组织了1万多人的随军工作队,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当全省还在进行大规模的土改时,省委、省人民政府就抽出一定的力量来进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工作。2月16日,蒙山县岭祖瑶民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这是广西第一个乡级民族自治政权。建立区乡级的民族自治区和后来建立的民族乡,是解决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特殊政策,它有利于保障这些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补充,也为广西建立民族自治县、自治州和自治区积累了经验。
同年7月,中共中央和政务院派出以费孝通为团长的中央访问团第一分团190人到广西慰问广西各族人民。访问团历时3个月,先后到宜山、钦州、百色等地区和大苗山(今融水)、三江、龙胜、灌阳、大瑶山(今金秀)、防城、西隆(今西林、隆林)、富川等县民族地区走访,召开各族各界代表座谈会,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帮助群众解决生活、生产困难,送医送药,鼓励各族人民积极发展生产,极大地推动了广西民族工作的开展。为了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矛盾,在中央访问团的指导下,刚刚获得解放的大瑶山各族同胞,在金秀召开了大瑶山各族代表会议。8月,制定了《大瑶山团结公约》,并按照瑶族的习惯,以刻石的方式,将公约刻在石碑上,称为“石碑法律”。全省许多民族地区的兄弟民族也纷纷效仿,相继制定了《民族团结公约》。同月,建立了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是全国成立最早的5个县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之一,也是中南地区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9月,在广西省和桂林地区民族慰问团的帮助和指导下,全州县东山瑶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它是广西成立最早的区一级的民族自治区。
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又在大瑶山、大苗山、三江、隆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先后建立了金秀瑶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和隆林各族自治县。此后相继建立了都安瑶族自治县(1955年12月)、巴马瑶族自治县(1956年2月)。1957年3月,国务院还批准成立了时由广东省辖的十万大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后称东兴、防城各族自治县)和钦北壮族自治县。这一时期建立的9个自治县中有3个瑶族自治县、1个苗族自治县、1个侗族自治县、1个僮族自治县和3个各族自治县。广西的僮(壮)族主要聚居在桂西各县,据1952年底统计,桂西宜山专区、邕宁专区、百色专区所属的34个县,其僮族人口占全省僮族人口的三分之二(66.26%),占上述34个县总人口的三分之二(67.28%)。所以建立僮族自治区势在必行。
早在1951年,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在领导进行大规模的剿匪和土地改革运动的同时,就开始筹备成立桂西僮族自治区。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广西加快筹备工作。9月下旬,省民委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召开了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总结三年来的民族工作,传达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南局、中共广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指示,讨论起草桂西僮族自治区筹备工作方案,成立了筹备委员会。最初提出桂西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包括30个县,后经省人民政府修正通过确定为34个县,提交桂西僮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审议。面积11.1659万平方公里,人口626.8935万,其中少数民族489.6954万人。少数民族中,壮族420.7558万人,其他少数民族人口68.9396万,汉族人口137.1981万。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七条规定,桂西僮族自治区行政地位相当于专员公署一级,其自治机关为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并受广西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依据《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第四、第八条规定和壮族聚居的具体情况,称为“桂西僮族自治区”,其自治机关为“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省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行政会议及时修正通过了这个方案。
为了加快做好筹备工作,根据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共广西省委的指示,1952年11月6日至11日,召开了筹委会扩大会议。12月3日至9日,桂西僮族自治区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南宁隆重召开,出席会议代表788人。会议讨论通过了《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施政纲要》和《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施政纲要提出把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桂西壮族自治区施政的首要任务。会议选举覃应机(壮族)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谢鹤筹(壮族)、冯寿天、谢扶民(壮族)为副主席,委员29人。谢扶民当选自治区协商委员会主席。桂西僮族自治区机关驻南宁,辖宜山、邕宁、百色3个专区,38个县,面积11.16万平方公里,人口626万多(其中壮族420万多人,占总人口的67.09%)。
12月10日上午,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大会在南宁隆重举行。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覃应机发布了《桂西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宣告》。1956年3月,根据宪法和国务院“关于更设相当于区的民族自治区的指示”精神,桂西僮族自治区更名为“桂西壮族自治州”。桂西壮族自治区(州)在加强民族团结,帮助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自治区政府代表各族人民在自治区内行使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增强桂西各族人民的团结,提高了他们参加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事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桂西各族人民稳步地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桂西僮族自治区的成立,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第一次实现了当家做主的愿望,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一次伟大实践。
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这7年,广西社会的变革进步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历史性的飞跃。广西人民政权的建立和巩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广西基本建立起来了。中共广西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各族人民为迅速发展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广西而奋斗。(连载五)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