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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着单单一本冲突规范的具体条款不能罗列全法律的大千世界,于是有了各种原则的指引。从法律规避到公共秩序保留再到直接适用法,又因为一定的融合性,对法律规避又产生了一定的冲突。本文试图从法律规避的含义、构成要件及效力出发,并基于现有的公共秩序保留和直接使用制度的分析对比,以期理清三者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