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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12-15
[摘 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规定,通过一个实例阐述了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套期保值;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09.13.007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09)13-0022-02
企业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之一就是进行套期避险,通过使用各种复杂的套期策略和套期工具可以减少和消除风险。如何在会计上反映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的套期行为,被公认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中最复杂和最困难的部分。衍生金融工具总是被认为属于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但如果它们是套期关系的构成部分则属例外。因此,IAS和FAS都规定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采用套期活动会计。
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的内容简介
(一)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比如,对外币应收、应付款项进行的套期以及对外币承诺事项进行的套期保值,就属于公允价值套期。
(2)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比如,对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其部分未来利息支出进行的套期,就属于现金流量套期。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境外经营净投资多指作为母公司的跨国公司对海外子公司的投资,也指总公司对海外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投资。
(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比如,企业为规避库存铜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数量铜品的期货合同加以实现,其中卖出铜品的期货合同即是套期工具。
衍生工具如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不能作为套期工具。比如,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2)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1) 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2) 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3) 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如库存商品、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预期商品销售、预期商品购买、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等项目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风险变动的,均可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二、套期确认和计量
(一)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承诺套期保值”业务的账务处理,需要遵照该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1)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2) 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三)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套期会计方法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比如,某企业拟对6个月之后很可能发生的贵金属销售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为规避相关贵金属价格下跌的风险,该企业可于现在卖出相同数量的该种贵金属期货合同并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指定预期的贵金属销售为被套期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假定预期贵金属销售尚未发生),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万元,对应的贵金属预期销售价格的现值下降了100万元。假定上述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该企业应将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待预期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转出调整销售收入。
下面通过一个例题来看一下套期会计的账务处理思路。
假设E公司拟为其美国分公司F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的预期净资产额40 000美元进行套期保值,为此在2007年12月1日与银行签订一项远期外汇合同,向银行买入为期30天的40 000美元远期外汇,有关汇率如下:
2007年12月1日 即期汇率USD 100/CNY 800
2007年12月1日 30天远期汇率USD 100/CNY 820
2007年12月31日 即期汇率USD 100/CNY 810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签约日
借:应收期汇合同款(人民币户)328 000
贷:应付期汇合同款(美元户) USD 40 000/ 320 000
远期合同升水 8 000
注:应收期汇合同款为本币账户,其金额已经由远期合同汇率(1∶[KG-*2]8.2)确定;应付期汇合同款为外币账户,按即期汇率(1∶[KG-*2]8.0)折算。
2合同到期日(同时也是资产负债表日)
(1)攤销升水和确定汇率变动产生利得或损失
借:远期合同升水8 000
贷:应付期汇合同款4 000
资本公积(折算差额)4 000
注: 套期的有效部分为:(40 000×8.1-40 000×8.0)=4 000,计入资本公积。分录(1)其实是以下两笔分录处理的结合:
借:汇兑损益4 000
贷:应付期汇合同款4 000
借:远期合同升水8 000
贷:汇兑损益 4 000
资本公积——折算调整4 000
(2)交割远期合同
借:应付期汇合同款USD 40 000/ 324 000
贷:现金(美元户)USD 40 000/ 324 000
(当日汇率为1∶[KG-*2]8.1)
借:现金(人民币户)328 000
贷:应收期汇合同款(人民币户)328 000
(远期汇率为1∶[KG-*2]8.2)
主要参考文献
[1] 本书编写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2] 贾莉莉.高级财务会计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摘 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的主要内容及相关规定,通过一个实例阐述了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套期保值;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09.13.007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09)13-0022-02
企业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之一就是进行套期避险,通过使用各种复杂的套期策略和套期工具可以减少和消除风险。如何在会计上反映企业利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的套期行为,被公认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中最复杂和最困难的部分。衍生金融工具总是被认为属于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工具,但如果它们是套期关系的构成部分则属例外。因此,IAS和FAS都规定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采用套期活动会计。
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套期保值的内容简介
(一)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以下简称套期),是指企业为规避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商品价格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指定一项或一项以上套期工具,使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抵消被套期项目全部或部分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
套期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
(1)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比如,对外币应收、应付款项进行的套期以及对外币承诺事项进行的套期保值,就属于公允价值套期。
(2)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比如,对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其部分未来利息支出进行的套期,就属于现金流量套期。
(3)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境外经营净投资多指作为母公司的跨国公司对海外子公司的投资,也指总公司对海外分公司、分支机构的投资。
(二)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套期工具,是指企业为进行套期而指定的、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预期可抵消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衍生工具,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还可以将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作为套期工具。
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比如,企业为规避库存铜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数量铜品的期货合同加以实现,其中卖出铜品的期货合同即是套期工具。
衍生工具如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不能作为套期工具。比如,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
(2)被套期项目,是指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风险,且被指定为被套期对象的下列项目:
1) 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2) 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
3) 分担同一被套期利率风险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的一部分(仅适用于利率风险公允价值组合套期)。
如库存商品、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预期商品销售、预期商品购买、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等项目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风险变动的,均可被指定为被套期项目。
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定数量资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预期交易,是指尚未承诺但预期会发生的交易。
二、套期确认和计量
(一)公允价值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套期工具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账面价值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2)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被套期项目为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后续计量的存货、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也应当按此规定处理。
被套期项目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的,该确定承诺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或负债,相关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承诺套期保值”业务的账务处理,需要遵照该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现金流量套期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该有效套期部分的金额,按照下列两项的绝对额中较低者确定:
1) 套期工具自套期开始的累计利得或损失;
2) 被套期项目自套期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累计变动额。
(2)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即扣除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后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在风险管理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载明了在评价套期有效性时将排除套期工具的某部分利得或损失或相关现金流量影响的,被排除的该部分利得或损失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对确定承诺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企业可以作为现金流量套期或公允价值套期处理。
(三)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会计的规定处理
(1)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
处置境外经营时,上述在所有者权益中单列项目反映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损失应当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2)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三、套期会计方法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比如,某企业拟对6个月之后很可能发生的贵金属销售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为规避相关贵金属价格下跌的风险,该企业可于现在卖出相同数量的该种贵金属期货合同并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指定预期的贵金属销售为被套期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假定预期贵金属销售尚未发生),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万元,对应的贵金属预期销售价格的现值下降了100万元。假定上述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该企业应将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待预期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转出调整销售收入。
下面通过一个例题来看一下套期会计的账务处理思路。
假设E公司拟为其美国分公司F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的预期净资产额40 000美元进行套期保值,为此在2007年12月1日与银行签订一项远期外汇合同,向银行买入为期30天的40 000美元远期外汇,有关汇率如下:
2007年12月1日 即期汇率USD 100/CNY 800
2007年12月1日 30天远期汇率USD 100/CNY 820
2007年12月31日 即期汇率USD 100/CNY 810
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签约日
借:应收期汇合同款(人民币户)328 000
贷:应付期汇合同款(美元户) USD 40 000/ 320 000
远期合同升水 8 000
注:应收期汇合同款为本币账户,其金额已经由远期合同汇率(1∶[KG-*2]8.2)确定;应付期汇合同款为外币账户,按即期汇率(1∶[KG-*2]8.0)折算。
2合同到期日(同时也是资产负债表日)
(1)攤销升水和确定汇率变动产生利得或损失
借:远期合同升水8 000
贷:应付期汇合同款4 000
资本公积(折算差额)4 000
注: 套期的有效部分为:(40 000×8.1-40 000×8.0)=4 000,计入资本公积。分录(1)其实是以下两笔分录处理的结合:
借:汇兑损益4 000
贷:应付期汇合同款4 000
借:远期合同升水8 000
贷:汇兑损益 4 000
资本公积——折算调整4 000
(2)交割远期合同
借:应付期汇合同款USD 40 000/ 324 000
贷:现金(美元户)USD 40 000/ 324 000
(当日汇率为1∶[KG-*2]8.1)
借:现金(人民币户)328 000
贷:应收期汇合同款(人民币户)328 000
(远期汇率为1∶[KG-*2]8.2)
主要参考文献
[1] 本书编写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2] 贾莉莉.高级财务会计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