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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监局2012年明确提出在河南率先破解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继续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和亮点工作之一
小微企业是拉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的加速器,是增加就业岗位的主渠道。支持小微企业不仅在国家层面作为大国策,更是河南银监局和全省银行业机构矢志不渝奋斗的一项大事业。河南银监局在监管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成绩,以实际行动践行支小扶微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河南银监局探索建立了“四个体系”。首先是差异化监管体系,近年来先后18次召开专题会议,连续5年印发支持小微企业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将小微企业信贷增长情况与银行机构、业务准入工作相挂钩,与银行高管年度履职评价和选拔任用标准相挂钩,与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相挂钩。
同时还建立了特色化目标体系,结合各类银行机构特色和经营实际,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提出不同的小微企业信贷增长目标。仅今年前5个月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210亿元。建立了动态监测体系,按月监测和分析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的变化情况,按季通報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也建立了考核评先体系,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分地市、分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细化分解,明确完成任务指标的时间进度。。
在银行业机构的大力支持和监管部门的有效推动下,河南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显著进步。截至2012年5月末,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达26.36%,增量较年初增加394亿元,增幅13.9%,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幅7.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小微企业贷款平均水平7.3个百分点,增幅在全国排名第4位,上升2个位次。据抽样调查显示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达91.61%,对缓解小微企业“资金饥渴症”发挥了积极作用。
河南省小微企业发展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同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发展起步较晚。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银行贷款仍是小微企业所能选择的最适合的融资方式。河南银监局2012年明确提出在河南率先破解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继续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和亮点工作之一。
在政策扶持方面,对小微企业信贷的机构准入、存贷比考核、资本计量以及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在改善小微企业服务方式方面,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普惠化建设水平,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探索创新适合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特色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在机制建设方面,支持和鼓励银行机构不断完善“六项机制”,加大制度、流程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建立激励相容的绩效考评机制,对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专门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科学设定尽责、问责和免责条款。
在专营机构建设方面,要求辖内地方法人机构坚持服务中小企业的社区银行定位,年内全部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鼓励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将大企业业务集中在总部处理,所有分支机构专业从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打造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同时,鼓励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单独设立小微企业信贷管理部门,将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
在解决“融资贵”问题方面,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入手,对融资困难、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在贷款利率上给予倾斜和优惠。同时,结合今年不规范经营整治活动,禁止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帮助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减少压力。
(作者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小微企业是拉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生力军,是推进经济结构转型的加速器,是增加就业岗位的主渠道。支持小微企业不仅在国家层面作为大国策,更是河南银监局和全省银行业机构矢志不渝奋斗的一项大事业。河南银监局在监管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成绩,以实际行动践行支小扶微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河南银监局探索建立了“四个体系”。首先是差异化监管体系,近年来先后18次召开专题会议,连续5年印发支持小微企业指导意见,要求各银行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规模,将小微企业信贷增长情况与银行机构、业务准入工作相挂钩,与银行高管年度履职评价和选拔任用标准相挂钩,与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相挂钩。
同时还建立了特色化目标体系,结合各类银行机构特色和经营实际,对不同类型的银行机构提出不同的小微企业信贷增长目标。仅今年前5个月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1210亿元。建立了动态监测体系,按月监测和分析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的变化情况,按季通報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也建立了考核评先体系,制定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分地市、分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目标细化分解,明确完成任务指标的时间进度。。
在银行业机构的大力支持和监管部门的有效推动下,河南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取得显著进步。截至2012年5月末,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达26.36%,增量较年初增加394亿元,增幅13.9%,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幅7.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小微企业贷款平均水平7.3个百分点,增幅在全国排名第4位,上升2个位次。据抽样调查显示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达91.61%,对缓解小微企业“资金饥渴症”发挥了积极作用。
河南省小微企业发展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同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发展起步较晚。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银行贷款仍是小微企业所能选择的最适合的融资方式。河南银监局2012年明确提出在河南率先破解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继续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和亮点工作之一。
在政策扶持方面,对小微企业信贷的机构准入、存贷比考核、资本计量以及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方面进行差异化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在改善小微企业服务方式方面,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普惠化建设水平,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探索创新适合不同地域和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特色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在机制建设方面,支持和鼓励银行机构不断完善“六项机制”,加大制度、流程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建立激励相容的绩效考评机制,对从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人员,实行专门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科学设定尽责、问责和免责条款。
在专营机构建设方面,要求辖内地方法人机构坚持服务中小企业的社区银行定位,年内全部建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鼓励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将大企业业务集中在总部处理,所有分支机构专业从事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打造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同时,鼓励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单独设立小微企业信贷管理部门,将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向社区、县域和大的集镇等基层延伸。
在解决“融资贵”问题方面,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入手,对融资困难、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在贷款利率上给予倾斜和优惠。同时,结合今年不规范经营整治活动,禁止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帮助小微企业减轻负担、减少压力。
(作者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