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从担任反渎局局长以来,湖南省永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屈永玲始终坚持一点,永远跟着案子走,案子在哪里她就在哪里。“从来没有办案坐在家里的道理。”屈永玲说。反渎办案这种“全程跟踪”的工作方式,屈永玲一开始还极不适应,觉得压力很大,但现在已经“乐在其中”了。
作为湖南省唯一一位女反渎局长,屈永玲从检31年以来,18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荣记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2009年,屈永玲还因为在查办“唐慧案”时的突出表现,被湖南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被全国妇联评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工人”。屈永玲认为,女性有女性的好处,在性格、心理等多方面都有男性没有的特点,比如细致,这在反渎工作中有其独到的优势。
土地面积怎会凭空增加?
方圆:听说,去年你们有一个案子很难“啃”,但是被你拿下了。
屈永玲:你说的应该是王秋平、肖疑飞涉嫌贪污受贿案。王秋平是永州市宁远县逍遥岩工业区、泠江园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肖疑飞是宁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后来王秋平被判有期徒刑20年,肖疑飞被判有期徒刑13年,这个案子被评为2015年湖南省十大优秀案例之一。
当时接手这个案件也处于十分棘手的情况下,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案件关注很密切,如果案件办理出了问题,将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我们检察机关压力很大。
从当时纪委移送到检察院的材料来看,案件证据并不充分,还不能进入司法程序。因为这个案件案情很复杂,历时十余年之久,又涉及土地问题,再加上被调查对象王、肖二人反侦查能力极强,有消息称王秋平已经召集了相关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周密的串供,证据真真假假难以甄别。而且,自2011年以来,纪委曾多次对该案进行调查,涉案人员已经做好了应对调查的准备。
在这种情况下,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就把案子给了我,让我看一下,能不能找出线索来。我还记得,给我的案件卷宗一共有18本,我从一个很小的地方找到了突破口。
方圆:很小的突破口?
屈永玲:2001年底至2004年初,王秋平、肖疑飞和开发商欧阳宁波曾经合作开发宁远县重华路。这条路经过隔洞村四、五组,用的是隔洞村四、五组的土地。后来,王、肖二人将开发剩余的土地卖给另一个开发商欧会忠,开发了恒华小区。在审查隔洞村四、五组组长的证言时,他们说到恒华小区用地大部分不是四、五组的,而是二组的地。这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方圆:这一句话怎么引起了你的怀疑?
屈永玲:就这句话,我感觉到其中可能有猫腻。因为重华路开发用的是四、五组的土地,而二组的土地是工业园已征的闲置地。
当时王秋平、肖疑飞是工业园主任和副主任,权力非常大。于是,我们首先全面调取了工业园作为负责重华路开发的单位具有哪些职权的资料,对两人的权限进行分析调查。不出意料,我们发现,宁远县政府政策允许工业园对其辖区征用的土地对外实行国土、规划、土地出让一站式审批,也就是说,开发重华路征用的土地,王、肖二人完全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拿来私卖,单这些地就可以卖好几百万元。
方圆:后来是怎么证实你的怀疑的?
屈永玲:我们首先商请了国土部门进行土地界线测绘。通过测绘,我们发现肖疑飞卖给欧会忠修建恒华小区用地占用了隔洞村二组土地6.33亩;还有隔洞村一组5.14亩土地亦被王、肖在土地移交给国土局时划归给了欧阳宁波作为重华路经隔洞四、五组路段的项目用地。
测出来之后,我就开始抠合同。欧阳宁波与工业园签订的开发修建重华路经隔洞四、五组路段的合同,写的是给欧阳宁波隔洞村四、五组土地约80亩,如果说四、五组的土地没有80亩,那么二组6.33亩土地、一组5.14亩土地是否是工业园用于弥补欧阳宁波用地不足80亩呢?
带着这些疑问,经过大量走访取证,我们发现,欧阳宁波除以工业园名义征用了隔洞村四、五组集体土地65.19亩外,还征用了隔洞村位于项目两侧的其他村民零星土地约17亩多,其项目征用土地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80亩土地。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征用其他组土地的必要。
从查获的王秋平、肖疑飞与欧阳宁波在合伙开发该项目后两次结算的原始凭证,我们又发现,项目是2002年底竣工的,三人在2003年第一次结算时其项目剩余土地是约17亩,第一次结算后至第二次结算期间,王秋平、肖疑飞、欧阳宁波共卖掉余地9.2亩。2004年第二次结算中没有任何购地开支,除卖掉的9.2亩土地外,其第二次剩余应当只有7.8亩土地,而其结算却写还有15.9亩土地。
调查还发现,肖疑飞、王秋平不仅将工业园征用的二组6.33亩土地买给欧会忠获利600万元,还将工业园征用的一组的5.14亩土地零星全部卖给他人,获利87万余元。经司法会计鉴定发现,一组、二组土地是工业园所征用且全额付款,但工业园财务并没有这二宗土地的收益,工业园亦未将这二宗土地移交给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而是在2004年王秋平、肖疑飞划归了欧阳宁波项目用地后被两人私自售出非法获利。这极有可能是其第二次结算土地面积凭空增加的原因,而并非是之前他们一直所坚持说的他们所卖的地全部是项目开发剩余用地。在此过程中,王、肖两人非法获利700余万元。
方圆:这都是非常细致的工作。
屈永玲:所以说,我觉得女性搞侦查有优势,就是细心。因为案件案发时间长,贪污犯罪发生的时间在2001年底至2004年,受贿发生时间在2004年,许多证人都不一定记得清楚了,而土地开发的地形地貌也已发生彻底改变。针对这些困难,在侦查工作中,我们必须“抠细节”,不能放过任何疑点。王秋平、肖疑飞、欧阳宁波在承建293米重华路项目时大大小小共征用了几十块地,我们对每一份用地,从测绘、征用、付款、指界,到证人证言,甚至这块土地的“前世今生”——比如以前是谁的,现在通过什么渠道权属又是谁的——都力求查清。 方圆:这种细心,导致你在办案时非常注意证据。
屈永玲: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利于审讯工作。由于案发时间长,王、肖二人先前已被纪委查处,他们一方面制定完备的攻守同盟,另一方面他们构筑坚固的伪证体系。因此我们选了开发商欧阳宁波作为突破口。正因为我们外围侦查工作到位,当欧阳宁波看到我们出示的项目用地测绘图、工业园土地移交图以及他们二次结算的原始凭证时,他没有想到我们对其项目用地已了如指掌,调查的证据如此细致,有效地击垮了其心理防线,只能选择如实供述,同时他还供述了王、肖与其串供及伪证的过程。至此我们才巧妙地瓦解了攻守同盟,使案情得以真实再现。
零口供突破伪证案
方圆:刚才讲的案件中,还有伪证的问题?
屈永玲:是的。在另外一个土地转让的过程中,王、肖二人串通开发商作了伪证。当时,王秋平、肖疑飞和开发商樊期清共同开发几个地块,在此过程中,王、肖在樊期清的公司分红时各获利120万元。按照司法解释,没有出资,没有参与管理,却接受分红,应以受贿罪论处。所以,我们对王、肖二人是否出资或参与管理樊的公司进行了一番调查。结果,检察机关以行贿罪对樊期清刚一立案,樊期清的妻子便向检察机关提供一张樊期清收到肖疑飞入股20万元的收条。
方圆:这个收条是不是有问题?
屈永玲:有问题。我们在审查这张收条时发现,纸条内容为圆珠笔所写:“今收到肖主任入股资金20万元。”落款时间为2004年,而在收条内容上又用水芯笔划了,写明作废字样。
根据常理分析,肖疑飞交给樊期清股金入股,樊期清出具收条,收条应由肖疑飞保管,而不应在樊期清手里。如果说肖疑飞退股后,将收条交还给樊期清,樊期清不会将一张无用的收条保存几年之久,同时也不会以在收条内容上写明作废字样来说明收条已无效,而是当场撕毁。
我们认为,这张收条极有可能是樊期清伪造的,一方面为自己的行贿罪洗脱罪责,同时又为肖疑飞作了伪证。但他又担心日后肖疑飞会拿这张收条找自己要钱,于是在收条上又写明作废以解决后顾之忧。因此我怀疑这张纸条是伪造的,我就想去鉴定一下。
方圆:鉴定结果如何?
屈永玲:我特意为这个去了沈阳刑事学院去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圆珠笔书写的时间不是落款时间,即2004年,应该是2013年以后写上的。这里要介绍一下,圆珠笔笔墨中有些化学成分是会随着时间挥发的,我们打听到只有沈阳刑事学院把每年圆珠笔书写的样本都留着了,所以才到那里去做鉴定。根据这个鉴定结果,我们坚定了信心,对樊期清组织了突审,樊期清一看无法抵赖,只好如实供述了伪造收条的事实。
方圆:这样伪证也成了你们的证据。
屈永玲:对。这个案子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有大量伪证的存在,形成了体系。我们在侦查中对每一份伪证形成的原因、作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所要达到的目的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使这些伪证为我们所用,成为案件的再生证据,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证据体系。
这个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秋平从侦查到公诉直至开庭审理都是“零口供”,但是由于我们将案件的每个细节考虑周详,使整个案件证据形成牢固的闭环,最后还原了王秋平的犯罪事实,实现了“零口供”结案。
方圆:在办这个案子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阻力?
屈永玲:有的。首先是王秋平串供非常厉害。他“双规”期间通过他身边的人,传递了很多信息出去,给调查工作带来干扰。再就是来自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影响。比如对肖疑飞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之后,有律师带着肖疑飞老婆和父母到检察院来闹,肖的父母都七八十岁了,我们只能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然而,他们却进行炒作,把监视居住形容成龙潭虎穴,甚至带着肖疑飞老婆和父亲到我们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来闹事,这样一来,很长时间肖疑飞的口供都打不开。
方圆:后来肖疑飞的口供是如何取得的?
屈永玲:在审讯过程中,我们也采取了一些策略。我们考虑,如果以贪污来审讯他,这个罪名相对来讲后果比较严重,他肯定是不会开口的,所以我们先以滥用职权罪的罪名去审讯他,他就承认了,承认了之后再回到土地的贪污受贿的问题上。
我还记得,办案期间有一天是中秋节,大家都在庆祝节日,但整个专案组都没有放假。我安排我们的审讯人员,给肖疑飞加了餐,并与他一起吃饭聊天。结果就在聊天的过程中,肖疑飞把他的犯罪情况主动讲了。
办案很艰辛,特别是一线办案人员。办这个案件的时候,每天晚上都要工作到半夜。每天晚上12点的时候我还要召集我们的办案人员开会研究,今天出现什么情况,下一步审讯该什么审,怎样去支撑审讯等。花了如此大的精力去办案,一旦突破了以后,那种成就感是一般人无法想象的。
药品价格差异背后的阴阳单子
方圆:真是很辛苦,我之前采访大多数的反渎局长都是男性,你是我采访的第一个女反渎局长。
屈永玲:女性在细致方面有不少优势,比如这个案子就是从很细微的方面突破的。
这么多年来,我始终一根筋。我觉得某个案件是一个谜的时候,就想一直去琢磨,一定要把谜底打开了才罢休。
比如今年办的一个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案子,我们一直没弄明白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于是我就每天晚上都把证据拿来反复看,在一屋子的证据里,我终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进药时弄了一个阴阳单子。这又是细心的一种体现,这也是我办案最大的特点。
实际上那些证据办案人员已经看了好多遍了,但是都没有发现阴阳单子的问题。那天我就看了一种药,和病人的单子进行对照,突然发现病人住院两次的使用同一种药品的价格竟然不一样,第一次单价为19元,第二次单价为39元。我很奇怪,为什么同一个病人使用相同的药品价格却不一样?我拿去问医生,医生也弄不清。后来我发现,这其实是阴阳单子。比如一个药品,他们进了10万支,进药的价格是1.6元,于是产生了一个单价1.6元的发票,然后入库的时候,同批次、同样的药品价格又发生了变化,又产生一个发票。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这个手段套取农合资金的。例如1.6元进的药品,入库变为19元,然后给农民用的时候就是39元。阴阳单子主要是为了便于提价,解开这个谜底后,我才感到心情舒畅。
实际上,对于反渎工作来说,要办理哪个行业案件,首先必须成为那个行业的专家。否则,犯罪嫌疑人利用制度的漏洞,用一些很隐蔽的手段来犯罪,根本无法发现,办案人员甚至反而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
方圆:听许多人说,干好反渎工作,不仅要是一个专家,还得是一个杂家,什么方面都需要懂一点。
屈永玲:是的。比如我们查办国土领域的案子,就需要懂国土相关的规定;办违章建筑的案子,城管方面就必须懂;还有我们接触一些行政领域的案子,又需要把行政领域吃透,这个过程中我们都要请教很多专家,都要进行学习的。这样一看,真的算是杂家了。
方圆: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这是反渎工作的特点。
屈永玲:是的。对于反渎工作,我认为现在我们可以有更大的作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后,对贪污入刑的金额作了调整,采取强制措施的标准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原来采取监视居住的涉案金额门槛是50万元,现在提高了。但是渎职罪名的立案标准是没有变化的,说明法律对渎职罪名依然采取较为严厉的标准;其次,国家财政用于支持地方建设、鼓励地方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逐渐增多,所以,与国家专项资金相关的渎职犯罪也呈多发态势,反渎工作亟待加强。
方圆:所以,接下来会更多关注专项资金方面的渎职犯罪?
屈永玲:今年我们办了几个专项资金的案件,这为我们反渎工作打开了更为广阔的视野。今后几年,我们可能都会重点关注专项资金领域的渎职犯罪,因为现在大家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了解更深了,贪污几千块钱都会有人来举报,但是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是更大的,动辄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损失,但是群众意识不到那是犯罪,所以反渎案件的线索是非常少的,亟待好好挖掘。
反渎办案还讲究“要抓苍蝇,还要打老虎”。实际上,我们认为只要盯住专项资金,以小专项的形式,采取侦查一体化的模式,完全可以做到查一案、带一窝,通过一个案子,带动一个行业,把它查深查透。这样的话,不仅我们案件可以成规模,而且办案过程中我们也能总结出侦查经验,效率也会提高。
作为湖南省唯一一位女反渎局长,屈永玲从检31年以来,18次被评为省、市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荣记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2009年,屈永玲还因为在查办“唐慧案”时的突出表现,被湖南省检察院授予“全省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被全国妇联评为“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工人”。屈永玲认为,女性有女性的好处,在性格、心理等多方面都有男性没有的特点,比如细致,这在反渎工作中有其独到的优势。
土地面积怎会凭空增加?
方圆:听说,去年你们有一个案子很难“啃”,但是被你拿下了。
屈永玲:你说的应该是王秋平、肖疑飞涉嫌贪污受贿案。王秋平是永州市宁远县逍遥岩工业区、泠江园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党工委书记、主任,肖疑飞是宁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后来王秋平被判有期徒刑20年,肖疑飞被判有期徒刑13年,这个案子被评为2015年湖南省十大优秀案例之一。
当时接手这个案件也处于十分棘手的情况下,媒体和社会舆论对案件关注很密切,如果案件办理出了问题,将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我们检察机关压力很大。
从当时纪委移送到检察院的材料来看,案件证据并不充分,还不能进入司法程序。因为这个案件案情很复杂,历时十余年之久,又涉及土地问题,再加上被调查对象王、肖二人反侦查能力极强,有消息称王秋平已经召集了相关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周密的串供,证据真真假假难以甄别。而且,自2011年以来,纪委曾多次对该案进行调查,涉案人员已经做好了应对调查的准备。
在这种情况下,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就把案子给了我,让我看一下,能不能找出线索来。我还记得,给我的案件卷宗一共有18本,我从一个很小的地方找到了突破口。
方圆:很小的突破口?
屈永玲:2001年底至2004年初,王秋平、肖疑飞和开发商欧阳宁波曾经合作开发宁远县重华路。这条路经过隔洞村四、五组,用的是隔洞村四、五组的土地。后来,王、肖二人将开发剩余的土地卖给另一个开发商欧会忠,开发了恒华小区。在审查隔洞村四、五组组长的证言时,他们说到恒华小区用地大部分不是四、五组的,而是二组的地。这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方圆:这一句话怎么引起了你的怀疑?
屈永玲:就这句话,我感觉到其中可能有猫腻。因为重华路开发用的是四、五组的土地,而二组的土地是工业园已征的闲置地。
当时王秋平、肖疑飞是工业园主任和副主任,权力非常大。于是,我们首先全面调取了工业园作为负责重华路开发的单位具有哪些职权的资料,对两人的权限进行分析调查。不出意料,我们发现,宁远县政府政策允许工业园对其辖区征用的土地对外实行国土、规划、土地出让一站式审批,也就是说,开发重华路征用的土地,王、肖二人完全有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拿来私卖,单这些地就可以卖好几百万元。
方圆:后来是怎么证实你的怀疑的?
屈永玲:我们首先商请了国土部门进行土地界线测绘。通过测绘,我们发现肖疑飞卖给欧会忠修建恒华小区用地占用了隔洞村二组土地6.33亩;还有隔洞村一组5.14亩土地亦被王、肖在土地移交给国土局时划归给了欧阳宁波作为重华路经隔洞四、五组路段的项目用地。
测出来之后,我就开始抠合同。欧阳宁波与工业园签订的开发修建重华路经隔洞四、五组路段的合同,写的是给欧阳宁波隔洞村四、五组土地约80亩,如果说四、五组的土地没有80亩,那么二组6.33亩土地、一组5.14亩土地是否是工业园用于弥补欧阳宁波用地不足80亩呢?
带着这些疑问,经过大量走访取证,我们发现,欧阳宁波除以工业园名义征用了隔洞村四、五组集体土地65.19亩外,还征用了隔洞村位于项目两侧的其他村民零星土地约17亩多,其项目征用土地远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80亩土地。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征用其他组土地的必要。
从查获的王秋平、肖疑飞与欧阳宁波在合伙开发该项目后两次结算的原始凭证,我们又发现,项目是2002年底竣工的,三人在2003年第一次结算时其项目剩余土地是约17亩,第一次结算后至第二次结算期间,王秋平、肖疑飞、欧阳宁波共卖掉余地9.2亩。2004年第二次结算中没有任何购地开支,除卖掉的9.2亩土地外,其第二次剩余应当只有7.8亩土地,而其结算却写还有15.9亩土地。
调查还发现,肖疑飞、王秋平不仅将工业园征用的二组6.33亩土地买给欧会忠获利600万元,还将工业园征用的一组的5.14亩土地零星全部卖给他人,获利87万余元。经司法会计鉴定发现,一组、二组土地是工业园所征用且全额付款,但工业园财务并没有这二宗土地的收益,工业园亦未将这二宗土地移交给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而是在2004年王秋平、肖疑飞划归了欧阳宁波项目用地后被两人私自售出非法获利。这极有可能是其第二次结算土地面积凭空增加的原因,而并非是之前他们一直所坚持说的他们所卖的地全部是项目开发剩余用地。在此过程中,王、肖两人非法获利700余万元。
方圆:这都是非常细致的工作。
屈永玲:所以说,我觉得女性搞侦查有优势,就是细心。因为案件案发时间长,贪污犯罪发生的时间在2001年底至2004年,受贿发生时间在2004年,许多证人都不一定记得清楚了,而土地开发的地形地貌也已发生彻底改变。针对这些困难,在侦查工作中,我们必须“抠细节”,不能放过任何疑点。王秋平、肖疑飞、欧阳宁波在承建293米重华路项目时大大小小共征用了几十块地,我们对每一份用地,从测绘、征用、付款、指界,到证人证言,甚至这块土地的“前世今生”——比如以前是谁的,现在通过什么渠道权属又是谁的——都力求查清。 方圆:这种细心,导致你在办案时非常注意证据。
屈永玲: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利于审讯工作。由于案发时间长,王、肖二人先前已被纪委查处,他们一方面制定完备的攻守同盟,另一方面他们构筑坚固的伪证体系。因此我们选了开发商欧阳宁波作为突破口。正因为我们外围侦查工作到位,当欧阳宁波看到我们出示的项目用地测绘图、工业园土地移交图以及他们二次结算的原始凭证时,他没有想到我们对其项目用地已了如指掌,调查的证据如此细致,有效地击垮了其心理防线,只能选择如实供述,同时他还供述了王、肖与其串供及伪证的过程。至此我们才巧妙地瓦解了攻守同盟,使案情得以真实再现。
零口供突破伪证案
方圆:刚才讲的案件中,还有伪证的问题?
屈永玲:是的。在另外一个土地转让的过程中,王、肖二人串通开发商作了伪证。当时,王秋平、肖疑飞和开发商樊期清共同开发几个地块,在此过程中,王、肖在樊期清的公司分红时各获利120万元。按照司法解释,没有出资,没有参与管理,却接受分红,应以受贿罪论处。所以,我们对王、肖二人是否出资或参与管理樊的公司进行了一番调查。结果,检察机关以行贿罪对樊期清刚一立案,樊期清的妻子便向检察机关提供一张樊期清收到肖疑飞入股20万元的收条。
方圆:这个收条是不是有问题?
屈永玲:有问题。我们在审查这张收条时发现,纸条内容为圆珠笔所写:“今收到肖主任入股资金20万元。”落款时间为2004年,而在收条内容上又用水芯笔划了,写明作废字样。
根据常理分析,肖疑飞交给樊期清股金入股,樊期清出具收条,收条应由肖疑飞保管,而不应在樊期清手里。如果说肖疑飞退股后,将收条交还给樊期清,樊期清不会将一张无用的收条保存几年之久,同时也不会以在收条内容上写明作废字样来说明收条已无效,而是当场撕毁。
我们认为,这张收条极有可能是樊期清伪造的,一方面为自己的行贿罪洗脱罪责,同时又为肖疑飞作了伪证。但他又担心日后肖疑飞会拿这张收条找自己要钱,于是在收条上又写明作废以解决后顾之忧。因此我怀疑这张纸条是伪造的,我就想去鉴定一下。
方圆:鉴定结果如何?
屈永玲:我特意为这个去了沈阳刑事学院去做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圆珠笔书写的时间不是落款时间,即2004年,应该是2013年以后写上的。这里要介绍一下,圆珠笔笔墨中有些化学成分是会随着时间挥发的,我们打听到只有沈阳刑事学院把每年圆珠笔书写的样本都留着了,所以才到那里去做鉴定。根据这个鉴定结果,我们坚定了信心,对樊期清组织了突审,樊期清一看无法抵赖,只好如实供述了伪造收条的事实。
方圆:这样伪证也成了你们的证据。
屈永玲:对。这个案子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有大量伪证的存在,形成了体系。我们在侦查中对每一份伪证形成的原因、作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所要达到的目的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使这些伪证为我们所用,成为案件的再生证据,进一步强化我们的证据体系。
这个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王秋平从侦查到公诉直至开庭审理都是“零口供”,但是由于我们将案件的每个细节考虑周详,使整个案件证据形成牢固的闭环,最后还原了王秋平的犯罪事实,实现了“零口供”结案。
方圆:在办这个案子过程中,有没有什么阻力?
屈永玲:有的。首先是王秋平串供非常厉害。他“双规”期间通过他身边的人,传递了很多信息出去,给调查工作带来干扰。再就是来自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影响。比如对肖疑飞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之后,有律师带着肖疑飞老婆和父母到检察院来闹,肖的父母都七八十岁了,我们只能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然而,他们却进行炒作,把监视居住形容成龙潭虎穴,甚至带着肖疑飞老婆和父亲到我们指定监视居住的地点来闹事,这样一来,很长时间肖疑飞的口供都打不开。
方圆:后来肖疑飞的口供是如何取得的?
屈永玲:在审讯过程中,我们也采取了一些策略。我们考虑,如果以贪污来审讯他,这个罪名相对来讲后果比较严重,他肯定是不会开口的,所以我们先以滥用职权罪的罪名去审讯他,他就承认了,承认了之后再回到土地的贪污受贿的问题上。
我还记得,办案期间有一天是中秋节,大家都在庆祝节日,但整个专案组都没有放假。我安排我们的审讯人员,给肖疑飞加了餐,并与他一起吃饭聊天。结果就在聊天的过程中,肖疑飞把他的犯罪情况主动讲了。
办案很艰辛,特别是一线办案人员。办这个案件的时候,每天晚上都要工作到半夜。每天晚上12点的时候我还要召集我们的办案人员开会研究,今天出现什么情况,下一步审讯该什么审,怎样去支撑审讯等。花了如此大的精力去办案,一旦突破了以后,那种成就感是一般人无法想象的。
药品价格差异背后的阴阳单子
方圆:真是很辛苦,我之前采访大多数的反渎局长都是男性,你是我采访的第一个女反渎局长。
屈永玲:女性在细致方面有不少优势,比如这个案子就是从很细微的方面突破的。
这么多年来,我始终一根筋。我觉得某个案件是一个谜的时候,就想一直去琢磨,一定要把谜底打开了才罢休。
比如今年办的一个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案子,我们一直没弄明白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于是我就每天晚上都把证据拿来反复看,在一屋子的证据里,我终于发现犯罪嫌疑人在进药时弄了一个阴阳单子。这又是细心的一种体现,这也是我办案最大的特点。
实际上那些证据办案人员已经看了好多遍了,但是都没有发现阴阳单子的问题。那天我就看了一种药,和病人的单子进行对照,突然发现病人住院两次的使用同一种药品的价格竟然不一样,第一次单价为19元,第二次单价为39元。我很奇怪,为什么同一个病人使用相同的药品价格却不一样?我拿去问医生,医生也弄不清。后来我发现,这其实是阴阳单子。比如一个药品,他们进了10万支,进药的价格是1.6元,于是产生了一个单价1.6元的发票,然后入库的时候,同批次、同样的药品价格又发生了变化,又产生一个发票。犯罪嫌疑人就是通过这个手段套取农合资金的。例如1.6元进的药品,入库变为19元,然后给农民用的时候就是39元。阴阳单子主要是为了便于提价,解开这个谜底后,我才感到心情舒畅。
实际上,对于反渎工作来说,要办理哪个行业案件,首先必须成为那个行业的专家。否则,犯罪嫌疑人利用制度的漏洞,用一些很隐蔽的手段来犯罪,根本无法发现,办案人员甚至反而被犯罪嫌疑人牵着鼻子走。
方圆:听许多人说,干好反渎工作,不仅要是一个专家,还得是一个杂家,什么方面都需要懂一点。
屈永玲:是的。比如我们查办国土领域的案子,就需要懂国土相关的规定;办违章建筑的案子,城管方面就必须懂;还有我们接触一些行政领域的案子,又需要把行政领域吃透,这个过程中我们都要请教很多专家,都要进行学习的。这样一看,真的算是杂家了。
方圆: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这是反渎工作的特点。
屈永玲:是的。对于反渎工作,我认为现在我们可以有更大的作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以后,对贪污入刑的金额作了调整,采取强制措施的标准也发生了变化,例如原来采取监视居住的涉案金额门槛是50万元,现在提高了。但是渎职罪名的立案标准是没有变化的,说明法律对渎职罪名依然采取较为严厉的标准;其次,国家财政用于支持地方建设、鼓励地方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逐渐增多,所以,与国家专项资金相关的渎职犯罪也呈多发态势,反渎工作亟待加强。
方圆:所以,接下来会更多关注专项资金方面的渎职犯罪?
屈永玲:今年我们办了几个专项资金的案件,这为我们反渎工作打开了更为广阔的视野。今后几年,我们可能都会重点关注专项资金领域的渎职犯罪,因为现在大家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了解更深了,贪污几千块钱都会有人来举报,但是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是更大的,动辄几百万元、上千万元的损失,但是群众意识不到那是犯罪,所以反渎案件的线索是非常少的,亟待好好挖掘。
反渎办案还讲究“要抓苍蝇,还要打老虎”。实际上,我们认为只要盯住专项资金,以小专项的形式,采取侦查一体化的模式,完全可以做到查一案、带一窝,通过一个案子,带动一个行业,把它查深查透。这样的话,不仅我们案件可以成规模,而且办案过程中我们也能总结出侦查经验,效率也会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