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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这个特殊群体是伴随我国快速城镇化的发展政策产生的,保障这个群体的就业,使这个社会"最不利者"群体享有自由和平等,政府理应充当重要的角色。本文基于罗尔斯正义原则的启示,从公平时序性角度出发,认为政府对失地农民应充当三种角色,即起点公平的支持者、过程公平的引导者和协调者、结果公平的保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