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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4月11日宣布,从2004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即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7%提高到7 5%.现行执行7%的存款准备金率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有关金融机构,将执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根据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要求,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将执行8%的存款准备金率.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仍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