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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我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即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与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在2005年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35%和40%。这对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笔者认为加强法制建设可以成为实现上述目标有力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