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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司法实践中大量涌现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交叉关联案件,为求诉讼的经济性和裁判的确定性,贯彻行政诉讼目的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诉讼中应当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可以影响当事人的民事权益的实质标准和民事争议的解决有待于行政争议的解决的形式标准来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包括行政裁决中的部分案件、行政处罚中的部分案件以及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中直接影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合法权益实现的案件。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从成立条件、审判制度、起诉期限、上诉、执行等方面进行全新的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