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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法制传播面临的新问题
切实了解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认真研究农村法制传播面临的问题,是实现农村法制建设以及确保涉农法制传播致效的前提和基础。据有关农村法制建设现状的实地调查显示,我国农村法制建设还相当薄弱,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任务在农村还很艰巨①。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传媒涉农法制传播,除了面临农村受众的法律意识一直非常淡薄的老问题之外,还面临不少亟须予以重视的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给法制建设与宣传带来新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农民变换职业和转换身份创造了条件,使农村的社会阶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一是以承包土地为主的群体。这一阶层目前是农村社会最大最主要的群体。由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的高度分散,传统法制观念、法律文化的严重缺失等原因,他们对法制的认知处于较低的水平。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阶层,一方面他们在农村依然承包一块土地,另一方面又在城市中从事建筑业、饮食业、修理业等劳动,他们是城市的弱势群体,其权益普遍得不到保障,更需要法制来保障他们的利益。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工业化进程加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阶层的人数会越来越多。三是个体劳动和私营企业主群体阶层,他们一般具有某方面的技能,但由于自身的文化素质有限,对法律不怎么关心,只有在涉及切身利益时才想到法律。四是乡村管理者阶层,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以及村民小组成员。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比过去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着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不强的现象。五是农民雇工阶层,该阶层对其所经营管理的财产没有所有权,但人数较少。这些阶层由于经济政治地位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需要。②
“对于任何性质的新闻媒介,受众的接触与选择,都是其一切功能目标实现的首要前提”,“而占有市场,赢得受众的第一步就是新闻媒介及其设定栏目的准确定位”③。因此,传媒应深入了解当代农村社会阶层的变化、各阶层受众的利益诉求、收视习惯、信息需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从法制上宣传、引导和整合农村社会各阶层,促进其融入整个新农村建设中去。这是目前我国新农村普法宣传中一个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当代传媒涉农法制传播所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观念、手段及实践成为新农村法制传播的新课题。我国农村传统的经济体制正处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业小生产经营方式向产业化、现代化经营方式转变的过程之中,农业与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管是农业的承包,还是农产品的加工、运输和销售,都迫使农民接受现代的契约观念。同时,由于现代市场活动是以经济组织互动和流通为主,而以家庭为主的传统简单的农业组织已经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农村经济组织日渐增加,而现代社会组织间的互动所体现的是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关系,或者从根本上说,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契约④,由此,农业组织法律规范化成为一种现实的要求。目前中国农村社会关系的契约化倾向虽然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发展中不可逆转的趋势,但目前农村市场的契约制度尚未建立,农民没有真正成为市场契约的主体。如何培养农民的契约观念,培养他们运用契约手段,积极进行契约实践,成为能否顺利实现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也成为传媒涉农法制传播必须注意的一个新内容。
农村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传媒舆论监督任务艰巨。目前,有关农村的法律虽然已具相当规模,但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如有些急需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某些法律、法规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具有明显的义务本位特点,强调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对维护农民权益、对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授权性”、“服务性”规范体现不够;基层政府的行为没有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各种监督力量各自为战,相互间难以形成合力等。诸如此类的现象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化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大众传媒作为重要的舆论监督机构和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可谓任务艰巨。
树立人本法制理念,改进传播方式
农民问题是核心,定位要准确。涉农法制传播致效的前提和基础是准确定位,为此,传媒应深入农村,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问题是“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要想做好涉农法制宣传报道,必须真正了解我国当代新农村法制新闻传播面临的问题,必须深入了解当代农村社会阶层的变化及各阶层受众的利益诉求、收视习惯、信息需求等情况,通过有一定深度和系统性的宣传报道,潜移默化地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让他们真正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只是把节目做成一个表面化的涉法事件报道或者是法律知识性的介绍。
新闻服务生活,选题要贴近。当前传媒涉农法制报道在选题方面往往过多关注刑事案件而忽视民事案件,即便报道民事案件也大多反映村民之间的邻里纠纷,没有真正地反映出当前农村的现实问题,如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情况、农民减负政策的落实问题、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问题、贫困学生救济制度情况、扶贫工作的法律监督等。总之,涉农法制报道应真正立足于“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民受众”去选题,切实满足农民对法律的真实诉求。
知其所以然是关键,注意系统策划和深度挖掘。采写涉农法制报道不能停留在对现成事实的处理表层,还要深入事件的表象,结合法律点,在阐释法理的同时,把视角拓展到案件背后,关注人的内心世界及其命运经历,揭示与法律事件相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成因,这样才能升华主题,增强法制传播效果。为此,对选题要进行系统策划和深入挖掘,使涉农法律宣传有一定的体系和深度,这样才能培养农村受众较为全面深入的法律意识。比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出台,这里面就涉及了很多的法律问题,传媒可以通过提前策划,从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及拖欠问题到依法规范农民工的劳动管理、从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到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等角度,以深入系统的传播方式关注农民工的法律问题,其传播效果远大于孤立的表面化的报道。
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形式要灵活多样。法制宣传报道在形式上要多探索符合农民口味的报道风格和样式,注意拓宽题材范围,在形式上不断创新。除了增强目前观众喜爱的以案说法的故事性和服务性之外,还可以制作针对农村的法制信息报道,及时传递新法规以及农村法制建设的新动向;还可以增设论坛式的节目,针对农民关注的话题进行讨论;可以在报道中尝试性加入娱乐元素,如通过Flash、情景剧等方式,通过法律宣传与戏曲曲艺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养,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要增强报道的参与性,让农民在参与和互动中学习法律。
多渠道开展农村法制传播与服务工作
媒体合力。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各自宣传优势,形成合力,从而营造浓郁的农村法律氛围。各家媒体应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采取多方位、多渠道的方式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加大农村法制传播的力度。比如大连电视台《法制天地》栏目就设置了《每周断案》板块,每周推出一个依据真实案例演绎的法律事件或纠纷,让观众判断事件的主人公是否违法犯罪,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观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来参与,为广大观众提供了一个学法的平台,普法效果非常明显。
送法下乡。定期组织送法下乡活动,开展农村实地法律宣传教育。要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如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下乡活动应遵循“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传播资料,登门到户宣讲,分发普法资料,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增强宣传效果;定期开展村民法律座谈、法律讲座,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切实提高农村受众的法律素质。
法律援助。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如在城市里帮助农民工成立自己的组织,鼓励农民工加入这样的组织,为其成员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农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在农村设立法律咨询室,使农民遇到有关法律问题时能及时得到法律的帮助。
日新月异的中国新农村,将对传媒法制传播工作产生更多更高的需求。大众传媒对于新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巨大的作用。作为现代化进程推进器之一的大众传播媒体,如何调整自己以适应21世纪新农村的变化,如何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则是其责无旁贷的使命和责任了。
注 释:
①刘白明:《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南昌高专学报》,2006(5)。
②阮雪梅:《以法制保障新农村建设》,《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3)。
③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第217页。
④齐心:《中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特点探讨》,《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4)。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新闻系)
编校:郑 艳
切实了解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认真研究农村法制传播面临的问题,是实现农村法制建设以及确保涉农法制传播致效的前提和基础。据有关农村法制建设现状的实地调查显示,我国农村法制建设还相当薄弱,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任务在农村还很艰巨①。总体来看,目前我国传媒涉农法制传播,除了面临农村受众的法律意识一直非常淡薄的老问题之外,还面临不少亟须予以重视的新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给法制建设与宣传带来新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农民变换职业和转换身份创造了条件,使农村的社会阶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一是以承包土地为主的群体。这一阶层目前是农村社会最大最主要的群体。由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模式的高度分散,传统法制观念、法律文化的严重缺失等原因,他们对法制的认知处于较低的水平。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阶层,一方面他们在农村依然承包一块土地,另一方面又在城市中从事建筑业、饮食业、修理业等劳动,他们是城市的弱势群体,其权益普遍得不到保障,更需要法制来保障他们的利益。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工业化进程加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阶层的人数会越来越多。三是个体劳动和私营企业主群体阶层,他们一般具有某方面的技能,但由于自身的文化素质有限,对法律不怎么关心,只有在涉及切身利益时才想到法律。四是乡村管理者阶层,包括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成员以及村民小组成员。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的发展,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比过去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着不学法、不懂法、法制观念不强的现象。五是农民雇工阶层,该阶层对其所经营管理的财产没有所有权,但人数较少。这些阶层由于经济政治地位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需要。②
“对于任何性质的新闻媒介,受众的接触与选择,都是其一切功能目标实现的首要前提”,“而占有市场,赢得受众的第一步就是新闻媒介及其设定栏目的准确定位”③。因此,传媒应深入了解当代农村社会阶层的变化、各阶层受众的利益诉求、收视习惯、信息需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从法制上宣传、引导和整合农村社会各阶层,促进其融入整个新农村建设中去。这是目前我国新农村普法宣传中一个亟须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当代传媒涉农法制传播所面临的新问题、新任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观念、手段及实践成为新农村法制传播的新课题。我国农村传统的经济体制正处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业小生产经营方式向产业化、现代化经营方式转变的过程之中,农业与农村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管是农业的承包,还是农产品的加工、运输和销售,都迫使农民接受现代的契约观念。同时,由于现代市场活动是以经济组织互动和流通为主,而以家庭为主的传统简单的农业组织已经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农村经济组织日渐增加,而现代社会组织间的互动所体现的是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关系,或者从根本上说,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契约④,由此,农业组织法律规范化成为一种现实的要求。目前中国农村社会关系的契约化倾向虽然已经成为农村社会发展中不可逆转的趋势,但目前农村市场的契约制度尚未建立,农民没有真正成为市场契约的主体。如何培养农民的契约观念,培养他们运用契约手段,积极进行契约实践,成为能否顺利实现农村经济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也成为传媒涉农法制传播必须注意的一个新内容。
农村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传媒舆论监督任务艰巨。目前,有关农村的法律虽然已具相当规模,但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如有些急需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某些法律、法规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具有明显的义务本位特点,强调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对维护农民权益、对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授权性”、“服务性”规范体现不够;基层政府的行为没有纳入法制化轨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各种监督力量各自为战,相互间难以形成合力等。诸如此类的现象及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化干群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大众传媒作为重要的舆论监督机构和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可谓任务艰巨。
树立人本法制理念,改进传播方式
农民问题是核心,定位要准确。涉农法制传播致效的前提和基础是准确定位,为此,传媒应深入农村,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问题是“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要想做好涉农法制宣传报道,必须真正了解我国当代新农村法制新闻传播面临的问题,必须深入了解当代农村社会阶层的变化及各阶层受众的利益诉求、收视习惯、信息需求等情况,通过有一定深度和系统性的宣传报道,潜移默化地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让他们真正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只是把节目做成一个表面化的涉法事件报道或者是法律知识性的介绍。
新闻服务生活,选题要贴近。当前传媒涉农法制报道在选题方面往往过多关注刑事案件而忽视民事案件,即便报道民事案件也大多反映村民之间的邻里纠纷,没有真正地反映出当前农村的现实问题,如农村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情况、农民减负政策的落实问题、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问题、贫困学生救济制度情况、扶贫工作的法律监督等。总之,涉农法制报道应真正立足于“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民受众”去选题,切实满足农民对法律的真实诉求。
知其所以然是关键,注意系统策划和深度挖掘。采写涉农法制报道不能停留在对现成事实的处理表层,还要深入事件的表象,结合法律点,在阐释法理的同时,把视角拓展到案件背后,关注人的内心世界及其命运经历,揭示与法律事件相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成因,这样才能升华主题,增强法制传播效果。为此,对选题要进行系统策划和深入挖掘,使涉农法律宣传有一定的体系和深度,这样才能培养农村受众较为全面深入的法律意识。比如《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出台,这里面就涉及了很多的法律问题,传媒可以通过提前策划,从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及拖欠问题到依法规范农民工的劳动管理、从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到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等角度,以深入系统的传播方式关注农民工的法律问题,其传播效果远大于孤立的表面化的报道。
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形式要灵活多样。法制宣传报道在形式上要多探索符合农民口味的报道风格和样式,注意拓宽题材范围,在形式上不断创新。除了增强目前观众喜爱的以案说法的故事性和服务性之外,还可以制作针对农村的法制信息报道,及时传递新法规以及农村法制建设的新动向;还可以增设论坛式的节目,针对农民关注的话题进行讨论;可以在报道中尝试性加入娱乐元素,如通过Flash、情景剧等方式,通过法律宣传与戏曲曲艺等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使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养,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要增强报道的参与性,让农民在参与和互动中学习法律。
多渠道开展农村法制传播与服务工作
媒体合力。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各自宣传优势,形成合力,从而营造浓郁的农村法律氛围。各家媒体应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采取多方位、多渠道的方式广泛地宣传与普及法律,加大农村法制传播的力度。比如大连电视台《法制天地》栏目就设置了《每周断案》板块,每周推出一个依据真实案例演绎的法律事件或纠纷,让观众判断事件的主人公是否违法犯罪,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观众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来参与,为广大观众提供了一个学法的平台,普法效果非常明显。
送法下乡。定期组织送法下乡活动,开展农村实地法律宣传教育。要结合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抓住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和服务。如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下乡活动应遵循“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编写适合农民生产生活的法制传播资料,登门到户宣讲,分发普法资料,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增强宣传效果;定期开展村民法律座谈、法律讲座,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切实提高农村受众的法律素质。
法律援助。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如在城市里帮助农民工成立自己的组织,鼓励农民工加入这样的组织,为其成员提供法律援助,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农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在农村设立法律咨询室,使农民遇到有关法律问题时能及时得到法律的帮助。
日新月异的中国新农村,将对传媒法制传播工作产生更多更高的需求。大众传媒对于新农村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具有巨大的作用。作为现代化进程推进器之一的大众传播媒体,如何调整自己以适应21世纪新农村的变化,如何促进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则是其责无旁贷的使命和责任了。
注 释:
①刘白明:《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南昌高专学报》,2006(5)。
②阮雪梅:《以法制保障新农村建设》,《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3)。
③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二版,第217页。
④齐心:《中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特点探讨》,《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4)。
(作者单位:徐州师范大学信息传播学院新闻系)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