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托受益人救济权是指当其受益权可能或者已经遭受损害时,受益人享有的恢复信托财产原始状态,保障受益权实现的权利,主要包括事前救济权和事后救济权。在事前救济权中,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解任权的具体行使条件,信托监察人制度仅适用于公益信托;建立在合同责任上的事后救济权也未能有效地保护信托受益人的利益。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信托经验,明确受益人行使解任权的具体条件,建立统一的信托监察人制度,在单一所有权制度下完善信托受益人的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