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实施与民事诉讼目的之重塑

来源 :河北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usaen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简单相加不能自动带来《民法典》的正确实施.实施好《民法典》必然要求以民事诉讼目的作为体系连接点,实现实体/程序的系统整合.目的论在我国开创了民事诉讼基础理论研究的先河,是改革开放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的具体成果.受比较法认识和实体法规模的双重时代局限,权利保护说(私权保护说)在我国并未获得足够重视.以民法典对诉讼实施的约束力为标准,“权利保护说→私法秩序维持说→纠纷解决说→程序保障说”呈递减趋势.以《德国民法典》的诉讼实施为参照,权利保护说和私法秩序维持说有相同的初衷,二者的区别更多体现在理念而非具体实现方法上.解决纠纷和程序保障是权利保护说的题中之义.由于忽视权利保护说的基石作用,囿于自身概念的模糊性,纠纷解决说在我国存在偏离《民法典》的重大风险,催生出任意超越和轻易否定实体权利的倾向,甚至将实体法律适用和民事纠纷解决对立起来.
其他文献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公安民警面临的执法环境日趋复杂,暴力抗法、侮辱诽谤、恶意投诉及网络舆论暴力等现象时有发生,不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司法认定中存在规制行为类型理解有局限、“违法犯罪”认定过于宽泛、部分罪量事实轻描淡写、此罪彼罪的区分标准不统一的误区,使该罪面临被轻易且过度
农村土地制度对于广大农民而言至关重要,它是农民维持生计的基础,也是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首次对土地经营权做出了规定,“三权分置”
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行政诉讼法》,明确检察机关有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而解决检察机关介入监督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合法性问题.经过三年全面实施,
渎职犯罪上的“重大损失”等不法结果,并不属于客观处罚条件,渎职犯罪认定无以客观归责论替代因果关系理论的必要.渎职犯罪的不法行为与不法结果之间往往是“多因一果”,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