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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选择》1994年第6期“用综合指数法比较产品质量”一文有独到之处。质量综合指数较能确切表征产品质量、反映质量细微差别,为用户、消费者选购商品提供参考,简便实用。本文就综合指数标准化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探讨,并就其应用作几点说明。对确定的产品,其质量综合指数应是确定的和唯一的,并且不能脱离产品质量标准,若以合格品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