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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的历史回顾和现状分析,以及对有关专家的调查、咨询,指出现行处理模式的不足,对医疗纠纷、事故处理模式提出三种设想。第一种设想:医疗纠纷、事故由卫生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处理,且一般的纠纷和事故应坚持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调解解决的规定。第二种设想:医患双方协商处理→区、县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仲裁→区、县人民法院卫生法庭裁决→市中级人民法院卫生法庭终审裁决。第三种设想:设立四级仲裁委员会,实行二级仲裁制,对医疗纠纷和事故进行调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