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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效率的紧张关系决定了对刑事司法公正价值的追求难免减损司法的效率。作为协调公正与效率冲突,在坚持公正价值的前提下提升刑事司法效率价值的对策之一,便是将鼓励涉嫌犯罪者与追诉机关合作。《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37条规定给我们以重要的启示:未来我国刑事诉讼的修改应当在鼓励涉嫌犯罪者与刑事执法机关合作方面作出务实有效的规定,以达到有效追诉犯罪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