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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的风格性是指在舞蹈作品中展现出来的有别于其他艺术作品的艺术特色,以及从中反映出来的创作个性。它是对舞蹈中有关于作品的思想、形象和形式特点的一个总概括。一个作品的风格性从某种程度上说,能显示出该作品在其气质、韵味和格调上的内外一致与统一。同时,在舞蹈艺术中,风格性的形成常常是源于历史环境与艺术家的长期积累,包括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时代发展状况、不同民族风俗,以及艺术家个人的个性与审美观等。因此,风格不是一时一刻的产物。正因为其经过了长期的时间沉淀,所以舞蹈的风格具有稳定性。在民族民间舞蹈中,风格性更是各民族文化属性的显要特征。众所周知,民族民间舞蹈要是脱离了本民族独特的风格性,无疑将使民族舞蹈面目全非。因此,在对民族民间舞蹈进行创作的过程中,风格性便成了不可忽视的核心要素。而在社会快速发展、观众审美日新月异的今天,创作者如何在编创中既保留民族独特的风格性,使其具有鲜明的文化属性,而又能展现当代社会发展中人们对“美”的新认识,新思考,这对每一个舞蹈创作者而言都是一个重要命题。
一、民族民间舞蹈的风格性
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拥有灿烂历史文化的大家庭,在舞蹈这一艺术门类中,各民族的舞蹈文化无疑是中华民族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每个民族的舞蹈,都是在该民族长期的历史变迁和民风民俗的影响下,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并充分体现着本民族的文化内涵。因为自然环境、历史条件不同,各个民族的舞蹈具有不同的情趣、韵律和美学特点。因此,舞蹈风格性就是体现民族舞蹈属性的核心要素,不同民族的舞蹈应体现不同的风格,即在舞蹈语汇、历史文化、区域空间、人物个性等方面有所不同。民族舞蹈的发展与创新也应以真正掌握民族舞蹈的文化和情感内核为基础,应对不同民族舞蹈中特有的民俗文化深入了解、吸收和区别,才能真正使民间舞蹈具有“风格性”,才能对少数民族民间舞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什么样的风格决定什么样的走向,也就决定了舞蹈的归属。例如:维吾尔族的舞蹈中高贵自信的气质,表现其贵族的民族气息;又如蒙古族舞蹈所体现出来的宽广豪迈之情,便能充分展现草原民族的特性。而藏族和塔吉克族同样都是生活在牧区,也都非常崇尚鹰,雄鹰被视作两个民族英雄的象征,但因为两个民族的自然环境、精神信仰及历史文化不同,因而在舞蹈中,根据人的意识也塑造出了不同形态、气质的鹰的形象。由此可见,不同的民族文化决定了不同的民族心态,而不同的民族心态又决定了不同的民族舞蹈风格。总的来说,风格性几乎决定着民族舞蹈的属性,它是特质、是个性、是标签。
二、民族民间舞蹈创作中的风格性问题
总的来说,民族民间舞的编创是以探索传统的民间文化在当代的传承与发展规律为基本目的的。这也就意味着,在进行民族民间舞蹈编创时,需要思考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对一个民族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进行长期、深度的了解,二是如何在原生文化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理性反思,并进行舞台化探索。
当今时代的民族民间舞编创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不难发现,民族民间舞的编创出现了与现代技法和技术技巧的高度结合。这样的趋势,虽说在舞台探索方面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当代的审美取向,但另一方面,这种创作现象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忽视民族文化规律,致使编创方式单一,民族舞蹈失去其特有的属性,使各个民族舞蹈看上去大同小异,甚至不像民族舞;忽视对民族舞蹈的动态形式及文化个性的提炼与把握,使民族舞蹈的特色与韵味削弱,不同区域或民族的舞蹈风格混淆;大量使用技术技巧,脱离了民族舞蹈背后的文化依据,某种程度上忽略了民族舞蹈崇尚自然的意识旨归。
归结这些问题的重要成因,还是在民族民间舞蹈创作中忽视了风格的重要性,或者将风格的理解局限化、片面化。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文化风格是基于厚重的历史习俗支撑形成的。风格在民族民间舞蹈的创作中绝不应该被忽视或抹去。可以说,风格就是民族民间舞蹈的文化本身。
三、在创作中民族民间舞蹈风格性的几大要素
(一)各民族独有的动律特点
动律是蕴藏在各个不同民族舞蹈之中的核心特点,不同民族的舞蹈在运动过程中,都有其独特的内在运动规律和一以贯之的运动方式。例如,藏族舞蹈连绵不断的屈伸和颤膝动律,蒙古族舞蹈中上身的划圆动律,苗族舞蹈中上身的闪、晃动律,又或者土家族舞蹈中顺手顺脚的顺拐动律等。在民族舞蹈中,动作形态可能会有丰富的变化,但蕴含在动作中的运动方式和规律却相对稳定。因此,在民族舞蹈的创作中,动作语汇的发展变化必须要遵循该民族舞蹈的动律特点来进行,只有秉承动律性,动作语汇才能统一成一个整体,从而避免因为技术性动作或现代编舞手段的加入,导致动作语汇突兀、脱离风格。而作为创作者,在对民族舞蹈语汇进行发展创新的同时,需准确把握好各个民族的动律,将其从丰富的动作形态中提炼出来,并将它融合到新的动作中,这样才能保证民族舞蹈中的动作语汇有民族的韵味儿,但相较于民间传统的语汇又有所创新。
(二)各民族在历史文化沉淀后的审美观念
审美是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活动,因其由个体发生,而同时又受制于客观因素,所以审美观念既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个性,又相对具有集体性和共性。各民族舞蹈受其民族历史文化的影响,通过不同时期不同时代的沉淀形成了今天的审美。而这种审美体现在舞蹈本体中,则反映为舞蹈中的体态、人的个性与情趣的不同。也就是说,同样一种行为,在不同民族的舞蹈表现中会以不同的形态、不同的人的状态以及心绪呈现。而创作者要运用自己本来就有的生活经验和知识,把自己的感受与想法投入到审美对象中,并将自己的个性和审美对象的内容联系起来,从而获得对对象的深刻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既符合民族审美文化又反映现今人类对美的新认识的民族舞蹈作品。
(三)各民族人民在其民风民俗中自然产生的性情
舞蹈的产生与人的情感状态有极其紧密的关系,一个人的能力特性和性格特征往往能通过身体姿态或状态表达出来,这种姿态或状态不论是有意或无意呈现出来,都是因为人的情感状态不同,而使人类产生了身体、姿态和表情的不同。当人處于强烈的情绪状态中,如兴奋、紧张、恐惧、愤怒等情感状态时,身体的肌肉、形态、重心等会呈现出各异的状态。而在舞蹈艺术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表现手法就是夸张。通过夸张的身体姿态来有意识地表达角色的情感变化。抒情,通常是舞蹈艺术较为擅长艺术行为,而在各民族的审美范畴中,除了外在客观世界的审美观以外,更重要的是精神审美,舞蹈中无不体现着各个民族的精神内核,如朝鲜族以含蓄为美,蒙古族以粗犷豪放为美,傣族以细腻婀娜为美。根据舞蹈艺术用肢体表达的特性,可以发现,动作与姿态所表达的情感常常是夸张性质的,有些动作与姿态所表达的情感是完全有意识的、自主性质的,而作为舞蹈创作者,应抓住舞蹈艺术创作这一特性,在舞蹈的抒情和人物塑造等艺术任务中,充分展现各民族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从而形成富有民族特色的情感色彩。
(四)音乐特点
首先,不同民族的音乐,音乐的构成、音乐的表现形式都有其自己的特点。音乐和舞蹈的关系密不可分,如果一个民族舞蹈作品的音乐与该民族音乐文化不相符,将极大地影响甚至是破坏舞蹈作品的风格。因此,创作者只有对一个民族音乐的调式、节奏等方面有准确的认识,并能将其转化为舞蹈创作服务的形式,其创作的舞蹈才能更全面地保留民族风格,契合民族文化。
综上所述,民族舞蹈的风格性是民族舞蹈创作中的核心问题,创作者在进行民族舞蹈创作的过程中,一方面应从宏观层面了解民族的历史、民俗,另一方面也应就舞蹈语汇的动律、形态的审美以及情感表达方式和民族音乐等方面做深入研究,从而达到在创作中更好地保留民族风格这一目的。
(中南民族大学)
一、民族民间舞蹈的风格性
中华民族是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拥有灿烂历史文化的大家庭,在舞蹈这一艺术门类中,各民族的舞蹈文化无疑是中华民族文化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每个民族的舞蹈,都是在该民族长期的历史变迁和民风民俗的影响下,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整体,并充分体现着本民族的文化内涵。因为自然环境、历史条件不同,各个民族的舞蹈具有不同的情趣、韵律和美学特点。因此,舞蹈风格性就是体现民族舞蹈属性的核心要素,不同民族的舞蹈应体现不同的风格,即在舞蹈语汇、历史文化、区域空间、人物个性等方面有所不同。民族舞蹈的发展与创新也应以真正掌握民族舞蹈的文化和情感内核为基础,应对不同民族舞蹈中特有的民俗文化深入了解、吸收和区别,才能真正使民间舞蹈具有“风格性”,才能对少数民族民间舞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
什么样的风格决定什么样的走向,也就决定了舞蹈的归属。例如:维吾尔族的舞蹈中高贵自信的气质,表现其贵族的民族气息;又如蒙古族舞蹈所体现出来的宽广豪迈之情,便能充分展现草原民族的特性。而藏族和塔吉克族同样都是生活在牧区,也都非常崇尚鹰,雄鹰被视作两个民族英雄的象征,但因为两个民族的自然环境、精神信仰及历史文化不同,因而在舞蹈中,根据人的意识也塑造出了不同形态、气质的鹰的形象。由此可见,不同的民族文化决定了不同的民族心态,而不同的民族心态又决定了不同的民族舞蹈风格。总的来说,风格性几乎决定着民族舞蹈的属性,它是特质、是个性、是标签。
二、民族民间舞蹈创作中的风格性问题
总的来说,民族民间舞的编创是以探索传统的民间文化在当代的传承与发展规律为基本目的的。这也就意味着,在进行民族民间舞蹈编创时,需要思考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对一个民族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进行长期、深度的了解,二是如何在原生文化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理性反思,并进行舞台化探索。
当今时代的民族民间舞编创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态势。不难发现,民族民间舞的编创出现了与现代技法和技术技巧的高度结合。这样的趋势,虽说在舞台探索方面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当代的审美取向,但另一方面,这种创作现象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忽视民族文化规律,致使编创方式单一,民族舞蹈失去其特有的属性,使各个民族舞蹈看上去大同小异,甚至不像民族舞;忽视对民族舞蹈的动态形式及文化个性的提炼与把握,使民族舞蹈的特色与韵味削弱,不同区域或民族的舞蹈风格混淆;大量使用技术技巧,脱离了民族舞蹈背后的文化依据,某种程度上忽略了民族舞蹈崇尚自然的意识旨归。
归结这些问题的重要成因,还是在民族民间舞蹈创作中忽视了风格的重要性,或者将风格的理解局限化、片面化。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的文化风格是基于厚重的历史习俗支撑形成的。风格在民族民间舞蹈的创作中绝不应该被忽视或抹去。可以说,风格就是民族民间舞蹈的文化本身。
三、在创作中民族民间舞蹈风格性的几大要素
(一)各民族独有的动律特点
动律是蕴藏在各个不同民族舞蹈之中的核心特点,不同民族的舞蹈在运动过程中,都有其独特的内在运动规律和一以贯之的运动方式。例如,藏族舞蹈连绵不断的屈伸和颤膝动律,蒙古族舞蹈中上身的划圆动律,苗族舞蹈中上身的闪、晃动律,又或者土家族舞蹈中顺手顺脚的顺拐动律等。在民族舞蹈中,动作形态可能会有丰富的变化,但蕴含在动作中的运动方式和规律却相对稳定。因此,在民族舞蹈的创作中,动作语汇的发展变化必须要遵循该民族舞蹈的动律特点来进行,只有秉承动律性,动作语汇才能统一成一个整体,从而避免因为技术性动作或现代编舞手段的加入,导致动作语汇突兀、脱离风格。而作为创作者,在对民族舞蹈语汇进行发展创新的同时,需准确把握好各个民族的动律,将其从丰富的动作形态中提炼出来,并将它融合到新的动作中,这样才能保证民族舞蹈中的动作语汇有民族的韵味儿,但相较于民间传统的语汇又有所创新。
(二)各民族在历史文化沉淀后的审美观念
审美是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活动,因其由个体发生,而同时又受制于客观因素,所以审美观念既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个性,又相对具有集体性和共性。各民族舞蹈受其民族历史文化的影响,通过不同时期不同时代的沉淀形成了今天的审美。而这种审美体现在舞蹈本体中,则反映为舞蹈中的体态、人的个性与情趣的不同。也就是说,同样一种行为,在不同民族的舞蹈表现中会以不同的形态、不同的人的状态以及心绪呈现。而创作者要运用自己本来就有的生活经验和知识,把自己的感受与想法投入到审美对象中,并将自己的个性和审美对象的内容联系起来,从而获得对对象的深刻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既符合民族审美文化又反映现今人类对美的新认识的民族舞蹈作品。
(三)各民族人民在其民风民俗中自然产生的性情
舞蹈的产生与人的情感状态有极其紧密的关系,一个人的能力特性和性格特征往往能通过身体姿态或状态表达出来,这种姿态或状态不论是有意或无意呈现出来,都是因为人的情感状态不同,而使人类产生了身体、姿态和表情的不同。当人處于强烈的情绪状态中,如兴奋、紧张、恐惧、愤怒等情感状态时,身体的肌肉、形态、重心等会呈现出各异的状态。而在舞蹈艺术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表现手法就是夸张。通过夸张的身体姿态来有意识地表达角色的情感变化。抒情,通常是舞蹈艺术较为擅长艺术行为,而在各民族的审美范畴中,除了外在客观世界的审美观以外,更重要的是精神审美,舞蹈中无不体现着各个民族的精神内核,如朝鲜族以含蓄为美,蒙古族以粗犷豪放为美,傣族以细腻婀娜为美。根据舞蹈艺术用肢体表达的特性,可以发现,动作与姿态所表达的情感常常是夸张性质的,有些动作与姿态所表达的情感是完全有意识的、自主性质的,而作为舞蹈创作者,应抓住舞蹈艺术创作这一特性,在舞蹈的抒情和人物塑造等艺术任务中,充分展现各民族特殊的情感表达方式,从而形成富有民族特色的情感色彩。
(四)音乐特点
首先,不同民族的音乐,音乐的构成、音乐的表现形式都有其自己的特点。音乐和舞蹈的关系密不可分,如果一个民族舞蹈作品的音乐与该民族音乐文化不相符,将极大地影响甚至是破坏舞蹈作品的风格。因此,创作者只有对一个民族音乐的调式、节奏等方面有准确的认识,并能将其转化为舞蹈创作服务的形式,其创作的舞蹈才能更全面地保留民族风格,契合民族文化。
综上所述,民族舞蹈的风格性是民族舞蹈创作中的核心问题,创作者在进行民族舞蹈创作的过程中,一方面应从宏观层面了解民族的历史、民俗,另一方面也应就舞蹈语汇的动律、形态的审美以及情感表达方式和民族音乐等方面做深入研究,从而达到在创作中更好地保留民族风格这一目的。
(中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