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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误导民众坐失购房良机
看看去年央视财经频道的主要观点吧:一月份重点讨论的是楼市的“拐点”,房价将继续下跌;二月份是集合了一群人讨论此时不能买房,认为房价还没有跌到底;三、四月份是鼓吹小阳春、暖流过后仍会跌;五、六月份是过度消费已过去,后续消费力量不足,什么丈母娘的理论已过时,几代人购房无能力;七、八月份是房价已过高要等等看;九、十月份是价升量跌,已不再是金九银十了;十一月份是优惠政策将取消,房价再次出现“拐点”。总之,从头到尾都是让民众不要购房,结果听信了这个中国最权威电视台意见的人们,都处在持币待购中,本来还能购买一套住房的银子,到年底就只能买一间厕所了。房价高。可以限制城市人口过快膨胀
不是地方政府无能,而是当地方政府为户籍市民提供更多优于其他城市的公共资源与服务时,就会拉大区域间在公共服务分享上的贫富差别,就对无数非户籍人口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而地方政府却无法用柏林墙来限制外来人口的自由迁移,同时他们又没有能力超超越计划管理的权限,无限制地为这些非户籍人口提供更多的可居住建设用地,市场就自然而然地用住房的高价来平衡两者之间供求严重不平衡的矛盾。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再一次展现了不可逆转的规律。
没有投资,何来财产性收入?
党的文件中已对“增加民众获得财产性收益”的内容给予了肯定,但如果没有投资或投机,又如何实现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呢?
中国现行的政策以打击、抑制投资与投机购房为重,似乎以为这样就能解决房价高涨的问题。这种政策的基础是将自住与改善性的购房当作是正常消费,而将此外的一切购房行为都当作是投资或投机,并认为投资者与投机者是少数,他们早已解决了住房权利问题,他们的投资与投机行为导致房价上升,让许多人买不起住房。
但是这种政策却忽略了从住房价格的提高中获取财产性收益恰恰是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经济来源。让居民从住房的财产性收入中提高自行解决与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这恰恰是各国政府在实行的政策,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
政府要解决的只是住房权利的保障,而非财产权利的保障。而住房的财产权利一定会演变成金融投资中的财产性收益的争论。如果住房投资变成了一种常态,政府的政策又將如何变化呢?总不能将所有的住房消费都列入打击与抑制的范围中吧。
天安门附近和新疆沙漠的房价差异,在土地价格
房地产的产业本就包含着土地,许多国家或地区法律中,土地也被列为建筑物的定义之中管理(如香港)。没有地又哪里来的房子,所谓的“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不是来自于房子本身,而是源于土地性质的不合法。由此可见,土地的性质决定着土地的价格,也决定着房屋的价格。
同样的房子放在天安门广场和放在新疆大沙漠中,价格肯定不同。不同的不是房子本身的质量与造价,而是土地位置所引发的价格差,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别就在于它的不可移动性,位置决定价格。
中国政府所有对房价的调控中,一则打击投资;二则抑制消费;三则增加税费,却没有用任何措施来抑制土地高价,反而出台的都是“价高者得”的竞拍政策。地价越高越好,房价越低越好。从经济学而言,这岂不是一种悖论吗?
看看去年央视财经频道的主要观点吧:一月份重点讨论的是楼市的“拐点”,房价将继续下跌;二月份是集合了一群人讨论此时不能买房,认为房价还没有跌到底;三、四月份是鼓吹小阳春、暖流过后仍会跌;五、六月份是过度消费已过去,后续消费力量不足,什么丈母娘的理论已过时,几代人购房无能力;七、八月份是房价已过高要等等看;九、十月份是价升量跌,已不再是金九银十了;十一月份是优惠政策将取消,房价再次出现“拐点”。总之,从头到尾都是让民众不要购房,结果听信了这个中国最权威电视台意见的人们,都处在持币待购中,本来还能购买一套住房的银子,到年底就只能买一间厕所了。房价高。可以限制城市人口过快膨胀
不是地方政府无能,而是当地方政府为户籍市民提供更多优于其他城市的公共资源与服务时,就会拉大区域间在公共服务分享上的贫富差别,就对无数非户籍人口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而地方政府却无法用柏林墙来限制外来人口的自由迁移,同时他们又没有能力超超越计划管理的权限,无限制地为这些非户籍人口提供更多的可居住建设用地,市场就自然而然地用住房的高价来平衡两者之间供求严重不平衡的矛盾。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再一次展现了不可逆转的规律。
没有投资,何来财产性收入?
党的文件中已对“增加民众获得财产性收益”的内容给予了肯定,但如果没有投资或投机,又如何实现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呢?
中国现行的政策以打击、抑制投资与投机购房为重,似乎以为这样就能解决房价高涨的问题。这种政策的基础是将自住与改善性的购房当作是正常消费,而将此外的一切购房行为都当作是投资或投机,并认为投资者与投机者是少数,他们早已解决了住房权利问题,他们的投资与投机行为导致房价上升,让许多人买不起住房。
但是这种政策却忽略了从住房价格的提高中获取财产性收益恰恰是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经济来源。让居民从住房的财产性收入中提高自行解决与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这恰恰是各国政府在实行的政策,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规律。
政府要解决的只是住房权利的保障,而非财产权利的保障。而住房的财产权利一定会演变成金融投资中的财产性收益的争论。如果住房投资变成了一种常态,政府的政策又將如何变化呢?总不能将所有的住房消费都列入打击与抑制的范围中吧。
天安门附近和新疆沙漠的房价差异,在土地价格
房地产的产业本就包含着土地,许多国家或地区法律中,土地也被列为建筑物的定义之中管理(如香港)。没有地又哪里来的房子,所谓的“小产权房”的不合法性,不是来自于房子本身,而是源于土地性质的不合法。由此可见,土地的性质决定着土地的价格,也决定着房屋的价格。
同样的房子放在天安门广场和放在新疆大沙漠中,价格肯定不同。不同的不是房子本身的质量与造价,而是土地位置所引发的价格差,不动产与动产的区别就在于它的不可移动性,位置决定价格。
中国政府所有对房价的调控中,一则打击投资;二则抑制消费;三则增加税费,却没有用任何措施来抑制土地高价,反而出台的都是“价高者得”的竞拍政策。地价越高越好,房价越低越好。从经济学而言,这岂不是一种悖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