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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体中一员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也需要担负起一定的环境社会责任。本文试图通过对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理论阐述,为企业更好的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提供价值理由,从而促进人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社会责任 可持续发展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 外部性理论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指对构建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理论起着支撑作用或指导作用的理论。虽然对于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目前还没有学者进行专门的阐述,但在比较不同学者对此问题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实质内容的一致性,目前学界比较认可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理论基础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外部性理论。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发生,环境危机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导致了人类对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的反思和环境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大讨论。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是在1987年的世界环境大会上提出的,即:在不损害未来世代支持其需要的能力基础上,满足当代人需要的经济增长。该定义清晰地表达了两个基本观点,即:当代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正当性和不损害后代人利益的发展有限性。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使人类从传统的只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式中挣脱出来转向新的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文明的发展方式。它从整体上把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结合起来,实现了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的有机统一。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成员,从环境中获取从事生产的物质基础,在实现了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因此,企业应遵循生态规律,树立可持续发展观把对环境的影响作为自然成本纳入到其发展规划中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主动承担起环境社会责任。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的思想萌芽于上世纪60年代,80年代以后其影响迅速扩大开来,它颠覆了传统的“股东至上论”,被视为评价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最为密切”的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弱化了股东的地位,而大大提高了环境、员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地位,该理论认为股东只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中者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不应只对个别的股东负有信托责任而要对企业的全体成员和利益相关方负责。
弗里曼在其1984年的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目标实现影响的任何团体或个人1。此理论认为,一个良性发展的企业必须与其外部环境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从而实现双赢。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为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提供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企业作为一个由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共同体,不能仅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而应着眼于企业长久的生存,主动承担起环境社会责任,从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此,有两点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一是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的共同努力,每个利益相关者应在相应的层面承担好自己的责任;二是履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益处由利益相关者共享。也就是说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不会威胁到企业利润的获得和生存发展,反而会使企业变得更有产品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首先由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后经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发展丰富形成外部性理论。“外部性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2 “外部性有正负之分,正外部性也称外部经济,是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需支付对价,例如搭便车现象。负外部性也称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性的主体却未承担成本的现象。”3
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而我国企业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存在外部不经济性也是不争的事实。以排污为例,在社会没有相应的监督情况下,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最大程度的减少排污成本,从而导致两方面的負面效应:一是企业在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二是将其排污成本转嫁给附近居民以及社会,将其私人成本社会化,造成了整个社会的损失。
由此可见,要解决此类的环境问题企业必须为自己造成的经济负外部性承担责任,将其私人成本内部化,此时政府和市场二者的有效配合便显得尤为重要。庇古在其经济学著作《福利经济学》中提出了“庇古税”说,即政府需要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有所作为,通过征税或补贴将企业的外部效应内部化;而科斯则站在市场调节的角度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即通过交易成本的选择和产权的界定来实现帕累托最优。在实际生活中当出现环境外部性问题时,往往需要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二种手段的结合,它们不是对立二是相辅相成的。
外部性理论揭示了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中资源配置低效率的根源,也为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提供了框架和思路,是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是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基础。
注释:
[1]:R.爱德华·弗里曼,王彦华 梁豪译,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
[2]: 张世兴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论文《基于环境业绩评价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2009年 第22页。
[3]:彭青 江西理工大学 硕士论文《矿山企业环境责任研究》 2009年,第9页。
[4]:陈红心 苏州大学 博士论文《企业环境责任论》 2010年,第74页。
作者简介:门怡帆,女。1984年2月出生。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伦理学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籍贯山东潍坊。
关键词:环境社会责任 可持续发展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 外部性理论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是指对构建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理论起着支撑作用或指导作用的理论。虽然对于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目前还没有学者进行专门的阐述,但在比较不同学者对此问题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实质内容的一致性,目前学界比较认可的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理论基础包括:可持续发展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外部性理论。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发生,环境危机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导致了人类对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的反思和环境与社会发展关系的大讨论。
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是在1987年的世界环境大会上提出的,即:在不损害未来世代支持其需要的能力基础上,满足当代人需要的经济增长。该定义清晰地表达了两个基本观点,即:当代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正当性和不损害后代人利益的发展有限性。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使人类从传统的只注重经济增长,忽视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式中挣脱出来转向新的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文明的发展方式。它从整体上把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结合起来,实现了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三者的有机统一。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成员,从环境中获取从事生产的物质基础,在实现了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不同程度上造成了对环境的破坏,因此,企业应遵循生态规律,树立可持续发展观把对环境的影响作为自然成本纳入到其发展规划中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主动承担起环境社会责任。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的思想萌芽于上世纪60年代,80年代以后其影响迅速扩大开来,它颠覆了传统的“股东至上论”,被视为评价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最为密切”的理论基础。利益相关者理论弱化了股东的地位,而大大提高了环境、员工、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地位,该理论认为股东只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中者中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不应只对个别的股东负有信托责任而要对企业的全体成员和利益相关方负责。
弗里曼在其1984年的著作《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企业目标实现影响的任何团体或个人1。此理论认为,一个良性发展的企业必须与其外部环境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从而实现双赢。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出现,为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提供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企业作为一个由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共同体,不能仅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而应着眼于企业长久的生存,主动承担起环境社会责任,从而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此,有两点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一是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的共同努力,每个利益相关者应在相应的层面承担好自己的责任;二是履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益处由利益相关者共享。也就是说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不仅不会威胁到企业利润的获得和生存发展,反而会使企业变得更有产品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
三、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它首先由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后经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发展丰富形成外部性理论。“外部性是指在经济活动中,私人成本或收益与社会成本或收益不一致,从而导致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2 “外部性有正负之分,正外部性也称外部经济,是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需支付对价,例如搭便车现象。负外部性也称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造成外部不经济性的主体却未承担成本的现象。”3
环境问题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而我国企业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存在外部不经济性也是不争的事实。以排污为例,在社会没有相应的监督情况下,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必然会最大程度的减少排污成本,从而导致两方面的負面效应:一是企业在利用环境资源的过程中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二是将其排污成本转嫁给附近居民以及社会,将其私人成本社会化,造成了整个社会的损失。
由此可见,要解决此类的环境问题企业必须为自己造成的经济负外部性承担责任,将其私人成本内部化,此时政府和市场二者的有效配合便显得尤为重要。庇古在其经济学著作《福利经济学》中提出了“庇古税”说,即政府需要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有所作为,通过征税或补贴将企业的外部效应内部化;而科斯则站在市场调节的角度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即通过交易成本的选择和产权的界定来实现帕累托最优。在实际生活中当出现环境外部性问题时,往往需要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二种手段的结合,它们不是对立二是相辅相成的。
外部性理论揭示了企业在从事经济活动中资源配置低效率的根源,也为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提供了框架和思路,是环境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也是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基础。
注释:
[1]:R.爱德华·弗里曼,王彦华 梁豪译,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第30页。
[2]: 张世兴 中国海洋大学 硕士论文《基于环境业绩评价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2009年 第22页。
[3]:彭青 江西理工大学 硕士论文《矿山企业环境责任研究》 2009年,第9页。
[4]:陈红心 苏州大学 博士论文《企业环境责任论》 2010年,第74页。
作者简介:门怡帆,女。1984年2月出生。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伦理学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籍贯山东潍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