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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合作是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合作的薄弱环节,但是根据各国现行的国内法和国际法基础以及金融业开放和自由化程度,金融监管合作已经具备了法律基础和现实条件。在现有的法律基础和现实条件下中国已经与中亚五国中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建立了双边金融监管合作机制。随着中国与中亚五国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深化,中国与中亚五国之间的金融监管合作不但会扩展到所有上述国家而且必然会形成区域性的金融监管合作机制。本文就中国与中亚五国金融监管合作的基础、合作机制以及发展前景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