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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内蒙古新州博物馆收藏有一方墓志铭,据志文记载,墓主人刘子志“天会三年(1125)閤门袛候即从军南征”,于天会九年(1131)任“知辽西路钱帛使”,后步步高升,加官进爵,皇统七年加任“宁远大将军”。刘子志卒于金皇统九年(1149),享年48岁。他一生为官,清正廉洁。通过解读这方墓志铭,对了解金代初期的伐宋战争及降金后辽代境内汉人的状况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关键词:刘子志;墓志铭;史料价值
刘子志墓志铭2010年8月入藏于内蒙古新州博物馆,发现地点在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南部四家子镇境内。志文并未记录墓主葬于何地,仅知其于天会九年(1311)曾任“知辽西路钱帛使”,是他死后葬于辽西敖汉地区的唯一线索。
● 墓志铭整体情况
墓志(图1)为青灰色石质制作,除正面打磨外,其余各面均是存有凿痕的毛面。墓志长115、宽88、厚12.7厘米。竖刻27行字,每行顶格26字,共549字。墓志保存完整,一字未损。志载志文由刘子志的女婿崔扩仁撰写,刻铭和书丹者未注明。其女婿崔扩仁时任真定府真定县丞,或许书丹者就是崔扩仁其人。志文字楷体,略有魏碑体风格,遒劲有力,是一篇艺术价值很高的书法作品。字间横向相对成行,说明在书写时是先打成格后镌刻,志文书写认真。
● 墓志中刘子志的先世及亲眷、子孙
志文所记墓主人刘子志在24岁时即天会三年(1125),“閤门袛候即从军南征”,证明他生于1101年,当时金代尚未建国,卒于金皇统九年(1149),享年48岁。关于其祖籍及先祖事迹,墓志一笔带过:“祖风夙振,持节相之权贵;家范弥光,超晋楚之豪者”。“持节”和“权贵”在这里说明其祖上为显赫之官。节也叫符节,以竹為竿,上缀以旄牛尾,是使者所持的信物(即凭证)。持节意思有三:一是古代使臣奉命出行,必持符节以为凭证,汉书《李广·苏建转》中“乃遣武以中郎将使持节送匈奴使留汉者”,《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是日令冯唐持节赦魏尚,復以为云中守”;二是官名,魏晋以后有使持节、假节、假使节等,其权大小有别,皆为刺史总军戎者,唐初诸州刺史加号持节,以后有节度使,持节之称遂废,《南史·夷貊传·林邑国》:“诏以为持节,督缘海诸军事,威南将军,林邑王”;三是保持节操,明代李东阳《赠右谕德谢君序》:“推是以往,则其他日必能持节义秉义,不为諛說骫行以负天下,岂独以文章占之哉”!此处明显取前二点之意,说明其祖上之位高权重。志文仅用寥寥数字对其祖上进行介绍,但志文中用“豪”字示之,豪者之所以称为豪者,是因为必行、智、信、廉四者兼备。这里的“晋楚”应是其祖籍地,或泛指中原,也有可能祖上渊源可追溯至前朝。刘子志本人“於家盡其孝道,於國盡其忠心”“纪公之得颂共之美”,说明其是高风亮节,忠孝两全。关于刘子志的亲眷子孙情况,志文中记载,刘子志有弟一人,并未详细介绍其弟情况及其后代子孙。独生一女,十六岁时出嫁于崔氏,也未记载其女由何人所生,其夫人为何人氏。从志文(图2)中推测,刘子志应是辽境内的汉人,伴随着辽代灭亡而投靠金代。敖汉旗四家子镇羊山即发现了刘祜家族墓地,2号墓出土刘祜墓志一方,记载其在辽代为官。刘子志或许就是他们的后代。
● 刘子志的生平事迹
关于墓主本人生平事迹,志文用了较多的笔墨去赞扬。志文中“閣门祇候”应为刘子志最初供职处。“阁门祗候”为武阶名,属大使臣阶列。閤门祗候具有三重职能:职事官、閤职、武阶。太宗朝,閤门祗候不过三、五员,纯为职事官,供职于东、西上閤门。这里的“祇(qí)”不同于“祗(zhī)”,不存在用法错误,应为祭祀祈祷、恭敬思念、尊他为大之意。“从军南征”即指金太宗吴乞买于天会三年(1125)下诏伐宋,四年(1126)宋徽宗退位逃跑,五年(1127)金俘宋徽宗、宋钦宗北归的“靖康之变”战争。“迴迁商周刺史,权广宁府推官”,金太祖天辅七年(1123)改为广宁府(今辽宁北镇),置节度使。大金国初设咸平路,辖广宁府,广宁府所辖诸县有钟秀县、辽西镇、望平县等3县,“广宁府推官”为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接着便步步高升,“聖帝中宫如心腹之委用屢承”,“天会九年奉聖旨充中京管内都商税点检”再到“知辽西路钱帛库使”。
《辽史·食货志》记载:“征商之法,则自太祖置羊城于炭山北(约今河北沽源南境),起榷务以通诸道市场。太宗得燕,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偫(zhì储备),命有司治其征;余四京及它州县货产懋迁之地,置亦如之”。这说明为了保障商贸发展和征缴税费,自太宗朝开始,各京州县便陆续设置了商税征收机构——“都商税院”,官员有“都监”“点检”“点使”“使”“判官”“知商税事”等,进行商税征收,在辽国五京大都设有这种机构。此时时间节点为天会十一年(1133),此时的刘子志32岁,是负责督课赋税和转运赋税的财赋官。不过《辽史》并未记载有“都商税点检”之职,或许此职是由某个职位演变而来。金代的经济结构,不但要供给官兵薪俸和庞大的经常性的军费开支,奖励南粮北运,还用于赋税、俸禄,以及商业流通等。金代税收种类繁多,包括户籍与田赋收入、徭役、工商税收入等,金代建国初期,有众多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并未发行铸造自己的货币,而是沿用宋代和辽代的旧钱进行交易。百业待兴,经济急需发展,国库需要充盈,还有大批原属宋地的土地和属民需要接受金代的税收政策。
由此可知,刘子志是一位深知财税收支和货币制度的良臣,说明他督财有方、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威名广传,“萬無一也”。天会十五年(1137)升任“镇宁军副节度使”,天眷元年(1138)升任“换加振威将军充燕京内省副使”,天眷三年(1140)加“建威将军”,皇统元年(1141)复加“宣威将军”,皇统四年(1144)特加“广威将军”,皇统五年(1145)升“定远大将军任内省使”,皇统六年(1146)加“安远大将军”,皇统七年(1146)升加“宁远大将军”,于皇统九年(1149),卒于任期内。在财政税收方面,刘子志有“秉清节而不移”“有刚有柔,公私能以两济”的作风。
综观刘子志的仕历,晋升速度很快,可见刘子志位置之重要。
以上是对刘子志墓志铭的初步考略,此志中人物不见于《金史》等史籍。志刻文虽不足六百字,但涉及内容十分丰富,对了解金初的伐宋战争及降金后辽境汉人的状况具有一定的史料研究价值,并补充了金代官职称号记载上的不足,是最为可信的文字记录。
敖汉旗境内还出土二方金代墓志铭,收藏于敖汉旗博物馆,均与契丹遥辇氏后裔有关。一方是鹰凤沟墓地出土的金代明昌七年宗室完颜氏的墓志铭,伴见出土170余件随葬品,其中银盘银碗刻有契丹字,当为耶律氏族投降金代后赐以国姓的一支;一方是老虎沟墓地出土的金大定十一年(1171)移刺斡里朵的墓志铭,移刺就是耶律的金代译音。契丹文字专家刘凤翥先生译出墓主人为降金的契丹人,生前曾任钦州刺史和博州防御使,考证此人便是《金史》记载的移刺斡里朵。此墓志是迄今为止全国发现最晚的一件契丹文墓志铭,说明在金建国后,仍在使用前代契丹文字长达70年之久。
通过三方馆藏墓志铭,可以得知,辽境内既有汉人降金为官,也有契丹人降金为官。金代官制是一个有层次发展变革的过程,它在发展中冲破了原辽的南北面官制,也冲破了过去中外和华夷之分的两重官僚体制,把各地、各族都纳入统一的官僚体制之中,同时,在历史上,金代首先把三省制发展为一省制,这对后来官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反映出金代统治者治国理政的特色,对于研究汉人、契丹人降金后的状态有一定的历史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杨妹,单位:赤峰博物馆)
关键词:刘子志;墓志铭;史料价值
刘子志墓志铭2010年8月入藏于内蒙古新州博物馆,发现地点在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南部四家子镇境内。志文并未记录墓主葬于何地,仅知其于天会九年(1311)曾任“知辽西路钱帛使”,是他死后葬于辽西敖汉地区的唯一线索。
● 墓志铭整体情况
墓志(图1)为青灰色石质制作,除正面打磨外,其余各面均是存有凿痕的毛面。墓志长115、宽88、厚12.7厘米。竖刻27行字,每行顶格26字,共549字。墓志保存完整,一字未损。志载志文由刘子志的女婿崔扩仁撰写,刻铭和书丹者未注明。其女婿崔扩仁时任真定府真定县丞,或许书丹者就是崔扩仁其人。志文字楷体,略有魏碑体风格,遒劲有力,是一篇艺术价值很高的书法作品。字间横向相对成行,说明在书写时是先打成格后镌刻,志文书写认真。
● 墓志中刘子志的先世及亲眷、子孙
志文所记墓主人刘子志在24岁时即天会三年(1125),“閤门袛候即从军南征”,证明他生于1101年,当时金代尚未建国,卒于金皇统九年(1149),享年48岁。关于其祖籍及先祖事迹,墓志一笔带过:“祖风夙振,持节相之权贵;家范弥光,超晋楚之豪者”。“持节”和“权贵”在这里说明其祖上为显赫之官。节也叫符节,以竹為竿,上缀以旄牛尾,是使者所持的信物(即凭证)。持节意思有三:一是古代使臣奉命出行,必持符节以为凭证,汉书《李广·苏建转》中“乃遣武以中郎将使持节送匈奴使留汉者”,《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是日令冯唐持节赦魏尚,復以为云中守”;二是官名,魏晋以后有使持节、假节、假使节等,其权大小有别,皆为刺史总军戎者,唐初诸州刺史加号持节,以后有节度使,持节之称遂废,《南史·夷貊传·林邑国》:“诏以为持节,督缘海诸军事,威南将军,林邑王”;三是保持节操,明代李东阳《赠右谕德谢君序》:“推是以往,则其他日必能持节义秉义,不为諛說骫行以负天下,岂独以文章占之哉”!此处明显取前二点之意,说明其祖上之位高权重。志文仅用寥寥数字对其祖上进行介绍,但志文中用“豪”字示之,豪者之所以称为豪者,是因为必行、智、信、廉四者兼备。这里的“晋楚”应是其祖籍地,或泛指中原,也有可能祖上渊源可追溯至前朝。刘子志本人“於家盡其孝道,於國盡其忠心”“纪公之得颂共之美”,说明其是高风亮节,忠孝两全。关于刘子志的亲眷子孙情况,志文中记载,刘子志有弟一人,并未详细介绍其弟情况及其后代子孙。独生一女,十六岁时出嫁于崔氏,也未记载其女由何人所生,其夫人为何人氏。从志文(图2)中推测,刘子志应是辽境内的汉人,伴随着辽代灭亡而投靠金代。敖汉旗四家子镇羊山即发现了刘祜家族墓地,2号墓出土刘祜墓志一方,记载其在辽代为官。刘子志或许就是他们的后代。
● 刘子志的生平事迹
关于墓主本人生平事迹,志文用了较多的笔墨去赞扬。志文中“閣门祇候”应为刘子志最初供职处。“阁门祗候”为武阶名,属大使臣阶列。閤门祗候具有三重职能:职事官、閤职、武阶。太宗朝,閤门祗候不过三、五员,纯为职事官,供职于东、西上閤门。这里的“祇(qí)”不同于“祗(zhī)”,不存在用法错误,应为祭祀祈祷、恭敬思念、尊他为大之意。“从军南征”即指金太宗吴乞买于天会三年(1125)下诏伐宋,四年(1126)宋徽宗退位逃跑,五年(1127)金俘宋徽宗、宋钦宗北归的“靖康之变”战争。“迴迁商周刺史,权广宁府推官”,金太祖天辅七年(1123)改为广宁府(今辽宁北镇),置节度使。大金国初设咸平路,辖广宁府,广宁府所辖诸县有钟秀县、辽西镇、望平县等3县,“广宁府推官”为正七品,掌同府判,分判工、刑案事。接着便步步高升,“聖帝中宫如心腹之委用屢承”,“天会九年奉聖旨充中京管内都商税点检”再到“知辽西路钱帛库使”。
《辽史·食货志》记载:“征商之法,则自太祖置羊城于炭山北(约今河北沽源南境),起榷务以通诸道市场。太宗得燕,置南京,城北有市,百物山偫(zhì储备),命有司治其征;余四京及它州县货产懋迁之地,置亦如之”。这说明为了保障商贸发展和征缴税费,自太宗朝开始,各京州县便陆续设置了商税征收机构——“都商税院”,官员有“都监”“点检”“点使”“使”“判官”“知商税事”等,进行商税征收,在辽国五京大都设有这种机构。此时时间节点为天会十一年(1133),此时的刘子志32岁,是负责督课赋税和转运赋税的财赋官。不过《辽史》并未记载有“都商税点检”之职,或许此职是由某个职位演变而来。金代的经济结构,不但要供给官兵薪俸和庞大的经常性的军费开支,奖励南粮北运,还用于赋税、俸禄,以及商业流通等。金代税收种类繁多,包括户籍与田赋收入、徭役、工商税收入等,金代建国初期,有众多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并未发行铸造自己的货币,而是沿用宋代和辽代的旧钱进行交易。百业待兴,经济急需发展,国库需要充盈,还有大批原属宋地的土地和属民需要接受金代的税收政策。
由此可知,刘子志是一位深知财税收支和货币制度的良臣,说明他督财有方、清正廉洁、忠于职守、威名广传,“萬無一也”。天会十五年(1137)升任“镇宁军副节度使”,天眷元年(1138)升任“换加振威将军充燕京内省副使”,天眷三年(1140)加“建威将军”,皇统元年(1141)复加“宣威将军”,皇统四年(1144)特加“广威将军”,皇统五年(1145)升“定远大将军任内省使”,皇统六年(1146)加“安远大将军”,皇统七年(1146)升加“宁远大将军”,于皇统九年(1149),卒于任期内。在财政税收方面,刘子志有“秉清节而不移”“有刚有柔,公私能以两济”的作风。
综观刘子志的仕历,晋升速度很快,可见刘子志位置之重要。
以上是对刘子志墓志铭的初步考略,此志中人物不见于《金史》等史籍。志刻文虽不足六百字,但涉及内容十分丰富,对了解金初的伐宋战争及降金后辽境汉人的状况具有一定的史料研究价值,并补充了金代官职称号记载上的不足,是最为可信的文字记录。
敖汉旗境内还出土二方金代墓志铭,收藏于敖汉旗博物馆,均与契丹遥辇氏后裔有关。一方是鹰凤沟墓地出土的金代明昌七年宗室完颜氏的墓志铭,伴见出土170余件随葬品,其中银盘银碗刻有契丹字,当为耶律氏族投降金代后赐以国姓的一支;一方是老虎沟墓地出土的金大定十一年(1171)移刺斡里朵的墓志铭,移刺就是耶律的金代译音。契丹文字专家刘凤翥先生译出墓主人为降金的契丹人,生前曾任钦州刺史和博州防御使,考证此人便是《金史》记载的移刺斡里朵。此墓志是迄今为止全国发现最晚的一件契丹文墓志铭,说明在金建国后,仍在使用前代契丹文字长达70年之久。
通过三方馆藏墓志铭,可以得知,辽境内既有汉人降金为官,也有契丹人降金为官。金代官制是一个有层次发展变革的过程,它在发展中冲破了原辽的南北面官制,也冲破了过去中外和华夷之分的两重官僚体制,把各地、各族都纳入统一的官僚体制之中,同时,在历史上,金代首先把三省制发展为一省制,这对后来官制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反映出金代统治者治国理政的特色,对于研究汉人、契丹人降金后的状态有一定的历史参考价值。
(作者简介:杨妹,单位:赤峰博物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