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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2002)26号下称《通知》的有关精神,各地纷纷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这无疑是件好事。可有些地方将学生成长记录与原有一些学籍表册弄混淆了,甚至将学籍表册放在《学生成长记录袋》中,这就有问题了。
那么,学生成长记录与学校按传统使用的学籍表、学生手册之类有何区别呢?对此,笔者试析如下。
其一、主记人员有别。
《通知》在讲到学生成长记录时指出,“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教师、同学与家长的“参与”只是其“开放性”的表现形式。即学生成长记录的主记者是学生自己,其他任何人只能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的基础上适当“参与”,不得长期越俎代庖,更不得违背学生意志去作某些记录。而学籍表、学生手册的主记者是学校所指定的教师(一般为班主任),虽然其记录也应征求学生本人及其同学或家长的意见但除主记教师以外的人员只是参与性的,主记教师不必完全按他们的意志去记录。另外,在学生手册中,一般都设有“家长意见”栏,作为家长,在填写该栏时,也只需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也不必完全按其意志去写。因此,从主记人员的角度说,学生成长记录、学籍表、学生手册是有着根本区别的。
其二、记录目的有别。
虽然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学生学籍表与学生手册都有激励学生进步,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也都有以备今后查阅的目的,但相比之下,学生成长记录与学生手册一般以激励学生追求进步为主要目的,而学生学籍表则以备查为主要目的。倘若当时或今后要对某学生进行“政审”,则其中有关学校学习方面的审查,学生学籍表便是其重要的原始依据。而学生成长记录则次之,甚至不能作为依据。若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毕业证之类遗失,需要重新补发,则只能以学校所存的学籍表等为依据,不能单凭学生成长记录去办理。至于建立学生成长记录与建立学生手册的目的,其二者也是有别的。前者,偏重自我激励,后者则试图通过家校沟通,从而对学生形成一种外部的激励与鞭策之力。
其三、记录内容有别。
《通知》认为,学生“成长记录应该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由此可见,学生成长记录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因此,资料也是繁多的,有的学生甚至一个学年就有厚厚一叠,可以装一个档案夹或袋。如此内容丰富的记录,有利于学生本人、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全面具体地了解与掌握有关学生的许多信息。而学生学籍表、学生手册所记内容则相对较为概括,较为简略。其不仅一股不涵盖原始资料,而且在文字叙述上也带有较强的概括性。由于记录内容简略,因此其资料也较少。拿学籍表来说吧,一股的,每个学段有一页16开表可以了。学生手册在版面上虽然比学籍表多一点,但一股每个学期也不会超过一页16开纸,相对学生成长记录,这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此类简略的表册,其优点是便于快速查阅,也便于以学校为单位长期集中保存。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按照《通知》精神,学生成长记录与学生学籍表、学生手册也可以互为记录内容。首先,在学籍表与学生手册中,教师可以对学生成长记录进行评价。其次,学生也可以将教师在学生学籍表,特别是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记录转载或引用在自己的成长记录中。这样,三者便可以起到相互应证、相互补充、相互借鉴与相应促进的作用。
其四、存档处所有别。
学生成长记录作为学生的私人档案,应由负责该项记录的学生本人保存。教师、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只能对其保存工作作些指导或提些建议,而不得有任何“强制执行”之言行,否则,就会完全失去建立该项记录的意义,违背其初衷。而学籍表,其作为学校的教学档案,则应由学校集中立档作“永久”保存,不必征得学生及其家长的同意。至于学生手册,在学生肄业期间的每学期放学时(寒暑假),学校应将其发给学生或其家长,假期中由学生或家长保存;开学时,学生或其家长应将其送至学校,由学校集中保存。学生毕业后,学生手册也可以作为学生自己成长记录的一部分予以长期保存,也可由其家长代为保存。
综上所述,学生成长记录、学生学籍表与学生手册在记录人员、记录目的及作用、记录内容与存档处所方面都有所区别,并不是一种机械重复的记录形式,我们的任务是如何妥善处理。
那么,学生成长记录与学校按传统使用的学籍表、学生手册之类有何区别呢?对此,笔者试析如下。
其一、主记人员有别。
《通知》在讲到学生成长记录时指出,“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教师、同学与家长的“参与”只是其“开放性”的表现形式。即学生成长记录的主记者是学生自己,其他任何人只能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的基础上适当“参与”,不得长期越俎代庖,更不得违背学生意志去作某些记录。而学籍表、学生手册的主记者是学校所指定的教师(一般为班主任),虽然其记录也应征求学生本人及其同学或家长的意见但除主记教师以外的人员只是参与性的,主记教师不必完全按他们的意志去记录。另外,在学生手册中,一般都设有“家长意见”栏,作为家长,在填写该栏时,也只需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也不必完全按其意志去写。因此,从主记人员的角度说,学生成长记录、学籍表、学生手册是有着根本区别的。
其二、记录目的有别。
虽然建立学生成长记录、学生学籍表与学生手册都有激励学生进步,促进学生发展的目的,也都有以备今后查阅的目的,但相比之下,学生成长记录与学生手册一般以激励学生追求进步为主要目的,而学生学籍表则以备查为主要目的。倘若当时或今后要对某学生进行“政审”,则其中有关学校学习方面的审查,学生学籍表便是其重要的原始依据。而学生成长记录则次之,甚至不能作为依据。若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毕业证之类遗失,需要重新补发,则只能以学校所存的学籍表等为依据,不能单凭学生成长记录去办理。至于建立学生成长记录与建立学生手册的目的,其二者也是有别的。前者,偏重自我激励,后者则试图通过家校沟通,从而对学生形成一种外部的激励与鞭策之力。
其三、记录内容有别。
《通知》认为,学生“成长记录应该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成绩记录及各种作品)、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考试和测验的信息等。”由此可见,学生成长记录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因此,资料也是繁多的,有的学生甚至一个学年就有厚厚一叠,可以装一个档案夹或袋。如此内容丰富的记录,有利于学生本人、学生家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全面具体地了解与掌握有关学生的许多信息。而学生学籍表、学生手册所记内容则相对较为概括,较为简略。其不仅一股不涵盖原始资料,而且在文字叙述上也带有较强的概括性。由于记录内容简略,因此其资料也较少。拿学籍表来说吧,一股的,每个学段有一页16开表可以了。学生手册在版面上虽然比学籍表多一点,但一股每个学期也不会超过一页16开纸,相对学生成长记录,这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此类简略的表册,其优点是便于快速查阅,也便于以学校为单位长期集中保存。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按照《通知》精神,学生成长记录与学生学籍表、学生手册也可以互为记录内容。首先,在学籍表与学生手册中,教师可以对学生成长记录进行评价。其次,学生也可以将教师在学生学籍表,特别是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记录转载或引用在自己的成长记录中。这样,三者便可以起到相互应证、相互补充、相互借鉴与相应促进的作用。
其四、存档处所有别。
学生成长记录作为学生的私人档案,应由负责该项记录的学生本人保存。教师、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只能对其保存工作作些指导或提些建议,而不得有任何“强制执行”之言行,否则,就会完全失去建立该项记录的意义,违背其初衷。而学籍表,其作为学校的教学档案,则应由学校集中立档作“永久”保存,不必征得学生及其家长的同意。至于学生手册,在学生肄业期间的每学期放学时(寒暑假),学校应将其发给学生或其家长,假期中由学生或家长保存;开学时,学生或其家长应将其送至学校,由学校集中保存。学生毕业后,学生手册也可以作为学生自己成长记录的一部分予以长期保存,也可由其家长代为保存。
综上所述,学生成长记录、学生学籍表与学生手册在记录人员、记录目的及作用、记录内容与存档处所方面都有所区别,并不是一种机械重复的记录形式,我们的任务是如何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