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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步入信息化时代,一大批新媒体应运而生。众所周知,新媒体在新闻信息传播方面,有着时效性强、信息量大、传播范围与影响广以及互动性强等一系列的显著优势。新媒体的发展,不断地改变着人们传统的接收新闻的方式。在这样的情况下,传统的电视新闻受到巨大的冲击与挑战,于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在新媒体时代,电视新闻最终是否会走向消亡,传统电视新闻是否还有其存在的价值等。本文试图对这样的一些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与探究,并提出新媒体时代电视新闻的创新与发展策略,希望能给予有此困惑之人一定的启示与借鉴作用。
【关键詞】电视新闻;新媒体时代;传统;价值;优势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6/j.issn.1673-0348.2021.16.091
1. 新媒体时代下,关于电视新闻的几点疑惑
关于电视新闻的客观性与倾向性的讨论、电视媒介事件与新闻事件辨别等问题,自从电视新闻诞生起便一直存在着。在新媒体时代,关于传统电视新闻是否仍有其存在的价值这样的困惑也不少。此类问题深深地根植于电视新闻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影响到电视新闻的发展。因此,正确的辨别与解决这些困惑,有利于人们更好的认识与了解电视新闻,从而促使其更健康更稳定的发展,同时使其价值得到更好地发挥。
1.1 电视新闻的客观性与倾向性之惑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新闻的客观性与倾向性不仅存在于电视新闻之中,在其他媒介的新闻中同样存在着。“新闻的客观性与新闻的倾向性是否能够同时存在于新闻中,两者是否相互矛盾相互排斥”这是长期以来关于这个话题的最大争论之处,也是很多人容易产生困惑的地方。
新闻的倾向性,是指新闻者在报道或评述新闻事实时所表现出的特定的立场和思想倾向。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新闻倾向性总是客观存在的。如一个新闻事件从发生到报道的整个过程中,经过了新闻记者的采访与收集、编辑的稿件加工、后期的剪辑等一系列把关程序,这其中就必然带有一定的倾向性。而新闻的客观性也就是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是指新闻报道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如实报道,而不能随意加以主观报道与解释。在我看来,即新闻所报道的人物、事物、事件等都要是真实存在的,是对事实的还原,不能加以主观判断。
新闻的倾向性与新闻的客观性听起来好像是互为矛盾,但实际上两者并不是矛盾对立、非此即彼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矛盾统一的关系。无论是客观性还是倾向性,都是电视新闻的重要特性,统一存在于新闻报道的过程之中。可以说,任何的新闻报道都具有一定的立场、倾向性,没有不具有倾向性的纯粹客观的新闻。但是即使有新闻倾向性的存在,也不应当为此而影响到新闻的客观性。新闻的倾向性与新闻的客观性,应当处于一个互相寻求平衡,矛盾统一的过程之中。如我国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对于很多关涉到我国国家利益的国际新闻报道中,倾向性与立场就是显而易见的。但除此之外,新闻报道又都是对新闻事实的本来面目所进行的还原报道。可见,新闻的倾向性与客观性统一于其中。另外,新闻的客观性也不等同于新闻的真实性,这两者也要学会加以适当的区分。
1.2 电视媒介事件与新闻事件
戴扬和卡茨在《媒介事件》一书中,对媒介事件和新闻事件这两个概念进行了界定与区分,但在实际中,这两个概念仍然经常被混淆和乱用。结合《媒介事件》的学习与自身的体会,现对两者做一个简单的区分。
就其定义来看,戴扬和卡茨的媒介事件是指“那些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的历史事件——主要是国家级的事件”。同样,我们也可以将这些事件称为“电视仪式”或“节日电视”甚至“文化表演”。而新闻事件则讲求偶然性、突发性,常以冲突为主题,相比之下,媒介事件则往往崇尚秩序及其恢复,旨在纠正冲突。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等报道即属于以“冲突”为主题的新闻事件,展现的就是偶然的突发的状况。而国外皇室的婚礼典礼则明显属于媒介事件,是经过提前策划的,展现的是秩序化的情景。
当然,我们完全可以脱离戴扬和卡茨的《媒介事件》来对两者进行区分。放到今天来看,媒介事件的定义是经过某“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策划并执行,以大众媒体为媒介和渠道,向受众进行有目的传播的事件及其过程。而新闻事件,简单来理解的话,就是社会上新近发生、正在发生或新近发现的具有社会意义的能引起公众兴趣的重要事实。媒介事件定义中的“策划”一词,就能够点明两者的不同之处。显然,媒介事件是有人为干预因素在其中的,是预先就有一定目的,然后进行策划再向受众传播的事件及过程。而新闻事件显然不同于此,相对而言,新闻事件是对真实事件的本原呈现,不加人为的干预。虽然在新闻事件中也避免不了部分的倾向性,但这些都是主观反映客观的认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并不等同于媒介事件中的预先策划、含预设目的等。
虽然媒介事件和新闻事件都存在于电视中,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概念的使用中显然需要更谨慎一点。
1.3 新媒体时代,传统电视新闻仍有其存在的价值
相对于传统的电视新闻来说,新媒体在传播新闻方面显然是更具优势的。对于同一新闻内容的传播来说,新媒体是更及时、影响更大的。除了新闻传播这方面,新媒体在使用的便捷性等方面似乎也是更具优势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免出现很多“新媒体兴起,电视新闻将走向消亡”等言论和担忧。有这样的疑惑是正常的,毕竟,任何新事物在刚诞生时都会由于其独特的优势对旧事物造成巨大冲击,给大众带来一定的恐慌。 新媒体的优势,是我们不能否认的,但新媒体的兴起与特质也绝不代表传统的电视新闻就必定会走向消亡。在电视新闻初诞生时,人们也同样担心纸媒会走向消亡,那么在如今,纸媒彻底消失了吗?虽然纸媒已经不再具有当年的地位与优势,但也并没有完全的消失、退出历史舞台,反而很多纸媒在不断地与新媒体的融合中赢得了一席之地。这里的电视新闻,其实和纸媒是同样的道理。
新媒体虽然发展迅速,具有强大的优势,但其自身的网络特性也注定了它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而它的不足正是传统的电视新闻所能够弥补之处。在权威性、真实性方面新媒体显然是难以保证的,而且新媒体由于准入门槛低,使其传播的大量新闻内容中,往往真假难辨、参差不齐。另外,新媒体也不适于做连续的深入的报道。而传统的电视新闻却能够弥补这些不足,电视新闻往往能够开展系列报道,生产出更具深度的新闻内容,而且是更具权威性、真实性的。因此,在我看来,即使是在新媒体时代,传统的电视新闻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完全的消亡是不太可能的。
2. 新媒体时代电视新闻的创新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新闻信息的传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报纸、电视等媒体,新媒体以其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互动性强、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转向新媒体的使用,传统的电视新闻受到冲击与冷落。在这样的情况下,电视新闻需要依靠其独特之处,顺应时代发展,在新闻内容、互动性以及新闻传播规律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这样才能够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推动自身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2.1 深度挖掘新闻价值,提高电视新闻内容的质量
新媒体的出现与发展,使得人们获取新闻的途径增多,获取新闻的成本降低,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便不再仅仅满足于新闻信息的获取,反而开始更加注重新闻内容的质量。“内容为王、坚持以内容取胜”这对于任何时代的任何媒体都是适用的,尤其对于传统的电视新闻来说,应当是更有意义与价值的。
新媒体由于其与生俱来的网络特质,使得其在海量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免不了部分片面、虚假新闻混杂其中,这也注定其在内容质量方面很难有大的突破,而这正是传统的电视新闻可以寻求突破和努力的地方。而新媒体贴近社会贴近生活,更接地气的新闻内容,就会使得传统电视新闻的受众开始流失,威胁到其生存与发展。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电视新闻应当在此方面多下功夫,深入挖掘与民众相关的、民众更感兴趣的社会话题,致力于生产民众关心的真正有社会意义的新闻,这样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受众,促使其更好的发展。
此外,新闻内容的形式方面也要进行适当的创新,包括主持人的语言风格与着装、节目整体的包装效果等。传统的电视新闻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满足受众的需求。当然,这些改变与创新需要掌握一定的度,不能为了盲目迎合受众而遗失电视新闻本身的价值与目标。
2.2 拓宽渠道,加强电视新闻与受众之间的互动
在新闻信息的传播方面,新媒体较电视新闻的一个显著优势就是互动性强。在新媒体上,如广受年轻人欢迎的微博平台,新闻信息一经发布,就会立即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他们聚集在一个新闻话题下进行讨论、转载、点赞等以表明自己的态度,显示出极强的互动性。但是在传统的电视新闻中,互动显然是不够的。
对于传统的电视新闻来说,互动的渠道和方式极为有限,观众仅能够通过发送短信或者拨打热线电话来进行留言,未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电视新闻应当在互动性方面努力寻求突破,从而拉近其与受众之间的距离。在新媒体时代,电视新闻完全可以借助新媒体来拓宽渠道,达到互动的目的。电视媒体要充分的利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借助新媒体与受众更好的展开互动,通过留言、抽奖活动等形式,使受众积极参与到新闻话题的讨论当中。此外,电视新闻节目也能够通过互动,在了解受众想法与建议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改进,从而促使电视新闻实现更好的发展。
2.3 提升电视新闻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注重新闻传播自身的规律
新闻传播规律,是指新闻传播活动诸环节之间的本质联系,是新闻传播主体通过传递新闻满足新闻收受主体新闻需求的内在关系与客观法则,它不是一般的社会实践规律而是具体的实践规律。具体来看,新闻传播自身的规律,包括真实性、及时性这样的普遍规律和传播的选择性、流通的商品性等特殊规律。电视新闻在发展过程中,只有注重新闻传播本身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展开新闻活动,才能更好的进行新闻传播,满足受众需求,推动其长远的健康的发展。
在过去的发展中,部分电视新闻工作人员在各种利益因素的不斷影响之下,逐渐偏离了新闻职业道德、新闻素质,他们会为了特定利益而服务于特定组织或个人,从而不顾自身的职业道德与素质,忽略新闻传播的规律,给电视新闻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对电视新闻的长期发展也很不利。在面临新媒体的挑战下,如果电视新闻继续放任这种不良风气发展的话,必定不利于其在与新媒体的竞争中生存。因此,电视新闻应努力提升电视新闻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注重新闻传播自身的规律。
3. 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媒体迅速兴起与壮大,并凭借其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等显著优势在新闻传播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这也使得传统的电视新闻,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困境与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电视新闻虽有痛点却不至于消亡,电视新闻在长达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独特价值,这些是新媒体所难以企及的。面对新媒体的冲击,电视新闻要做的就是顺应时代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创新,以推动其向更稳定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丹尼尔·戴扬,伊莱休·卡茨.媒介事件[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
[2]杨建明.融媒体时代下电视新闻创新与发展探究[J].传播力研究,2019.7
[3]孔彪.对融媒体时代的电视新闻报道的思考[J].传播力研究,2019.11
作者简介:付聪慧,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新闻理论;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
【关键詞】电视新闻;新媒体时代;传统;价值;优势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46/j.issn.1673-0348.2021.16.091
1. 新媒体时代下,关于电视新闻的几点疑惑
关于电视新闻的客观性与倾向性的讨论、电视媒介事件与新闻事件辨别等问题,自从电视新闻诞生起便一直存在着。在新媒体时代,关于传统电视新闻是否仍有其存在的价值这样的困惑也不少。此类问题深深地根植于电视新闻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在一定程度上甚至会影响到电视新闻的发展。因此,正确的辨别与解决这些困惑,有利于人们更好的认识与了解电视新闻,从而促使其更健康更稳定的发展,同时使其价值得到更好地发挥。
1.1 电视新闻的客观性与倾向性之惑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新闻的客观性与倾向性不仅存在于电视新闻之中,在其他媒介的新闻中同样存在着。“新闻的客观性与新闻的倾向性是否能够同时存在于新闻中,两者是否相互矛盾相互排斥”这是长期以来关于这个话题的最大争论之处,也是很多人容易产生困惑的地方。
新闻的倾向性,是指新闻者在报道或评述新闻事实时所表现出的特定的立场和思想倾向。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新闻倾向性总是客观存在的。如一个新闻事件从发生到报道的整个过程中,经过了新闻记者的采访与收集、编辑的稿件加工、后期的剪辑等一系列把关程序,这其中就必然带有一定的倾向性。而新闻的客观性也就是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是指新闻报道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进行如实报道,而不能随意加以主观报道与解释。在我看来,即新闻所报道的人物、事物、事件等都要是真实存在的,是对事实的还原,不能加以主观判断。
新闻的倾向性与新闻的客观性听起来好像是互为矛盾,但实际上两者并不是矛盾对立、非此即彼的关系,两者是辩证统一、矛盾统一的关系。无论是客观性还是倾向性,都是电视新闻的重要特性,统一存在于新闻报道的过程之中。可以说,任何的新闻报道都具有一定的立场、倾向性,没有不具有倾向性的纯粹客观的新闻。但是即使有新闻倾向性的存在,也不应当为此而影响到新闻的客观性。新闻的倾向性与新闻的客观性,应当处于一个互相寻求平衡,矛盾统一的过程之中。如我国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节目,对于很多关涉到我国国家利益的国际新闻报道中,倾向性与立场就是显而易见的。但除此之外,新闻报道又都是对新闻事实的本来面目所进行的还原报道。可见,新闻的倾向性与客观性统一于其中。另外,新闻的客观性也不等同于新闻的真实性,这两者也要学会加以适当的区分。
1.2 电视媒介事件与新闻事件
戴扬和卡茨在《媒介事件》一书中,对媒介事件和新闻事件这两个概念进行了界定与区分,但在实际中,这两个概念仍然经常被混淆和乱用。结合《媒介事件》的学习与自身的体会,现对两者做一个简单的区分。
就其定义来看,戴扬和卡茨的媒介事件是指“那些令国人乃至世人屏息驻足的电视直播的历史事件——主要是国家级的事件”。同样,我们也可以将这些事件称为“电视仪式”或“节日电视”甚至“文化表演”。而新闻事件则讲求偶然性、突发性,常以冲突为主题,相比之下,媒介事件则往往崇尚秩序及其恢复,旨在纠正冲突。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等报道即属于以“冲突”为主题的新闻事件,展现的就是偶然的突发的状况。而国外皇室的婚礼典礼则明显属于媒介事件,是经过提前策划的,展现的是秩序化的情景。
当然,我们完全可以脱离戴扬和卡茨的《媒介事件》来对两者进行区分。放到今天来看,媒介事件的定义是经过某“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策划并执行,以大众媒体为媒介和渠道,向受众进行有目的传播的事件及其过程。而新闻事件,简单来理解的话,就是社会上新近发生、正在发生或新近发现的具有社会意义的能引起公众兴趣的重要事实。媒介事件定义中的“策划”一词,就能够点明两者的不同之处。显然,媒介事件是有人为干预因素在其中的,是预先就有一定目的,然后进行策划再向受众传播的事件及过程。而新闻事件显然不同于此,相对而言,新闻事件是对真实事件的本原呈现,不加人为的干预。虽然在新闻事件中也避免不了部分的倾向性,但这些都是主观反映客观的认识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并不等同于媒介事件中的预先策划、含预设目的等。
虽然媒介事件和新闻事件都存在于电视中,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概念的使用中显然需要更谨慎一点。
1.3 新媒体时代,传统电视新闻仍有其存在的价值
相对于传统的电视新闻来说,新媒体在传播新闻方面显然是更具优势的。对于同一新闻内容的传播来说,新媒体是更及时、影响更大的。除了新闻传播这方面,新媒体在使用的便捷性等方面似乎也是更具优势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免出现很多“新媒体兴起,电视新闻将走向消亡”等言论和担忧。有这样的疑惑是正常的,毕竟,任何新事物在刚诞生时都会由于其独特的优势对旧事物造成巨大冲击,给大众带来一定的恐慌。 新媒体的优势,是我们不能否认的,但新媒体的兴起与特质也绝不代表传统的电视新闻就必定会走向消亡。在电视新闻初诞生时,人们也同样担心纸媒会走向消亡,那么在如今,纸媒彻底消失了吗?虽然纸媒已经不再具有当年的地位与优势,但也并没有完全的消失、退出历史舞台,反而很多纸媒在不断地与新媒体的融合中赢得了一席之地。这里的电视新闻,其实和纸媒是同样的道理。
新媒体虽然发展迅速,具有强大的优势,但其自身的网络特性也注定了它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而它的不足正是传统的电视新闻所能够弥补之处。在权威性、真实性方面新媒体显然是难以保证的,而且新媒体由于准入门槛低,使其传播的大量新闻内容中,往往真假难辨、参差不齐。另外,新媒体也不适于做连续的深入的报道。而传统的电视新闻却能够弥补这些不足,电视新闻往往能够开展系列报道,生产出更具深度的新闻内容,而且是更具权威性、真实性的。因此,在我看来,即使是在新媒体时代,传统的电视新闻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完全的消亡是不太可能的。
2. 新媒体时代电视新闻的创新发展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新闻信息的传播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报纸、电视等媒体,新媒体以其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大、互动性强、影响范围广等特点,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转向新媒体的使用,传统的电视新闻受到冲击与冷落。在这样的情况下,电视新闻需要依靠其独特之处,顺应时代发展,在新闻内容、互动性以及新闻传播规律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这样才能够满足受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推动自身的不断发展与进步。
2.1 深度挖掘新闻价值,提高电视新闻内容的质量
新媒体的出现与发展,使得人们获取新闻的途径增多,获取新闻的成本降低,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便不再仅仅满足于新闻信息的获取,反而开始更加注重新闻内容的质量。“内容为王、坚持以内容取胜”这对于任何时代的任何媒体都是适用的,尤其对于传统的电视新闻来说,应当是更有意义与价值的。
新媒体由于其与生俱来的网络特质,使得其在海量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免不了部分片面、虚假新闻混杂其中,这也注定其在内容质量方面很难有大的突破,而这正是传统的电视新闻可以寻求突破和努力的地方。而新媒体贴近社会贴近生活,更接地气的新闻内容,就会使得传统电视新闻的受众开始流失,威胁到其生存与发展。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电视新闻应当在此方面多下功夫,深入挖掘与民众相关的、民众更感兴趣的社会话题,致力于生产民众关心的真正有社会意义的新闻,这样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受众,促使其更好的发展。
此外,新闻内容的形式方面也要进行适当的创新,包括主持人的语言风格与着装、节目整体的包装效果等。传统的电视新闻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不断满足受众的需求。当然,这些改变与创新需要掌握一定的度,不能为了盲目迎合受众而遗失电视新闻本身的价值与目标。
2.2 拓宽渠道,加强电视新闻与受众之间的互动
在新闻信息的传播方面,新媒体较电视新闻的一个显著优势就是互动性强。在新媒体上,如广受年轻人欢迎的微博平台,新闻信息一经发布,就会立即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他们聚集在一个新闻话题下进行讨论、转载、点赞等以表明自己的态度,显示出极强的互动性。但是在传统的电视新闻中,互动显然是不够的。
对于传统的电视新闻来说,互动的渠道和方式极为有限,观众仅能够通过发送短信或者拨打热线电话来进行留言,未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反馈。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电视新闻应当在互动性方面努力寻求突破,从而拉近其与受众之间的距离。在新媒体时代,电视新闻完全可以借助新媒体来拓宽渠道,达到互动的目的。电视媒体要充分的利用好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借助新媒体与受众更好的展开互动,通过留言、抽奖活动等形式,使受众积极参与到新闻话题的讨论当中。此外,电视新闻节目也能够通过互动,在了解受众想法与建议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改进,从而促使电视新闻实现更好的发展。
2.3 提升电视新闻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注重新闻传播自身的规律
新闻传播规律,是指新闻传播活动诸环节之间的本质联系,是新闻传播主体通过传递新闻满足新闻收受主体新闻需求的内在关系与客观法则,它不是一般的社会实践规律而是具体的实践规律。具体来看,新闻传播自身的规律,包括真实性、及时性这样的普遍规律和传播的选择性、流通的商品性等特殊规律。电视新闻在发展过程中,只有注重新闻传播本身的规律,在此基础上展开新闻活动,才能更好的进行新闻传播,满足受众需求,推动其长远的健康的发展。
在过去的发展中,部分电视新闻工作人员在各种利益因素的不斷影响之下,逐渐偏离了新闻职业道德、新闻素质,他们会为了特定利益而服务于特定组织或个人,从而不顾自身的职业道德与素质,忽略新闻传播的规律,给电视新闻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对电视新闻的长期发展也很不利。在面临新媒体的挑战下,如果电视新闻继续放任这种不良风气发展的话,必定不利于其在与新媒体的竞争中生存。因此,电视新闻应努力提升电视新闻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注重新闻传播自身的规律。
3. 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媒体迅速兴起与壮大,并凭借其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等显著优势在新闻传播中占据了一席之地。这也使得传统的电视新闻,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困境与挑战。在这样的情况下,电视新闻虽有痛点却不至于消亡,电视新闻在长达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独特价值,这些是新媒体所难以企及的。面对新媒体的冲击,电视新闻要做的就是顺应时代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与创新,以推动其向更稳定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丹尼尔·戴扬,伊莱休·卡茨.媒介事件[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
[2]杨建明.融媒体时代下电视新闻创新与发展探究[J].传播力研究,2019.7
[3]孔彪.对融媒体时代的电视新闻报道的思考[J].传播力研究,2019.11
作者简介:付聪慧,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新闻理论;陕西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闻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