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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将群体性事件定义为由各种社会矛盾积累引发的集群行为。美国社会学家帕克最早从社会学视角界定“集合行为”,他认为“集合行为”是在集体共同的推动和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是一种情绪波动。关于集群行为产生的原因研究中,国外最具代表性的理论是斯米尔塞的价值累加理论,他从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分别是:环境条件、结构性压力、诱发因素、行为动员、普遍情绪及共同信念的形成、社会控制机制。国外学者科塞,在其著作《社会冲突的功能》中以积极的眼光来看待社会冲突中的群体性事件,他认为,不能轻易地将偏差和异议看成是社会系统均衡状态中的病态的现象,社会冲突具有维护社会系统的积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