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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处置方式存在着单一性,即非营利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资产或转交同类性质的其他非营利组织,或收归国有。这样的资产处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非营利组织的公益性质,但是显然不适舍现阶段我国非营利组织多元化的的发展需求,与当前非营利组织的融资方式、产权关系及经营管理方式等部存在矛盾,并极有可能造成非营利性组织志愿失灵、资产流失、削弱社会捐资积极性等不利影响。因此,要保证我国非营利组织资产处置的顺利、合理、稳步、有效地进行,就应当从明晰非营利组织的产权归属入手,确立明确的产权关系及产权关系下多元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