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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在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于2月17日召开全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换届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总遵循,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换届文件和会议精神,对全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作出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换届工作高标准启动、高水平运行、高质量推进。
一、省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换届工作一启动就把加强领导落到实处。省委坚持把换届工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全省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从一开始就把换届主体责任紧紧抓在手上,牢牢把握换届工作主动权。一是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全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结束后,省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国会议精神,研究全省换届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在省委常委会、全省“两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等会议上,多次就学习贯彻中央部署、做好换届工作提出要求。二是组建换届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为加强对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省委成立了由李希书记任组长,省长陈求发、省委副书记曾维任副组长,有关省委常委参加的全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辛桂梓兼任,内设政策研究和咨询组、选举工作组、纪律监督检查组、综合组和后勤保障组,负责换届日常工作。三是集中开展调查研究。从今年1月上旬开始,省委组织部采取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分别听取了各市市委书记、组织部长、部分县乡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的意见,先后召开辽宁中部、南部、西部三个片区座谈会,征求市县乡三个层面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贯彻中央换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印发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流程图,出台了乡镇党委换届7个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指导。四是召开高规格的换届工作会议。李希同志对换届工作作出动员部署,陈求发同志主持会议并对换届工作提出要求,辛桂梓同志作具体部署,全体省委常委和各市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会上,李希同志代表省委常委,做出了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的“五不”承诺,即不封官许愿,不替人说情、打招呼,不帮助他人跑官要官和拉票贿选,不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人事安排,不擅自泄露酝酿、讨论决定干部情况,带头为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作示范、定规矩、立标杆。
二、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规定,创新细化落实举措。为选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历史时期的“这批人”,辽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突出优化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这个重点,结合实际细化换届政策,切实让正确的用人导向鲜明地体现在每条政策的贯彻执行上,体现在每个批次、每个岗位干部的选配实践上。一是科学合理明确年龄界限。认真贯彻“不能搞年龄层层递减”的要求,坚持符合中央精神和实际需要相统一,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换届任职年龄和提名年龄作出了科学界定。同时,强调要坚持在优秀干部中选符合结构要求的干部,不能降格以求、拔苗助长,防止结构“硬”、功能“软”。二是坚持在全省范围统筹年轻干部配备。省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到3月中旬,从省市机关、国有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市厅和县处级后备干部中,择优选拔100名左右40岁上下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为县级党委换届做好人事准备。三是切实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省委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换届中女干部配备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每个市要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县(市、区)委书记或者县(市、区)长,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多配,女干部的总量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四是坚持在更大范围选人。根据加强领导班子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坚持全省一盘棋,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合理配置干部资源,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在辽单位之间的通道,注意从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以事择人、人崗相适、用其所长。五是注重加强贫困县乡领导班子建设。着眼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换届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县工作力度,尤其要选优配强党政正职,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领导班子稳定,为如期完成脱贫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严明铁的纪律、强化铁的行动,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严明换届纪律、坚决整治不正之风”的要求,坚持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换届全过程,对一些人冲底线的风险决不低估、高度警觉、加强防范,以“零容忍”、绝不姑息的态度和措施,始终保持严惩歪风邪气的高压态势。一是提前做好“预热加温”。去年10月,省委组织部向各市委书记发出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信函,提醒各市及早排查和解决涉及换届纪律方面的问题,及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今年1月30日,李希同志与各市市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进行了换届纪律专项集体谈话,督促他们带头落实换届纪律责任、带头维护换届纪律严肃性、带头抓好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任务。二是扎紧扎密换届纪律“笼子”。紧紧围绕落实中央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县乡党委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为严肃换届纪律标明“红线”、划定“雷区”,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省里和各级设立换届专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建立快速查核机制,组建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查核组,必要时上级组织部门要派员督办或直接查办,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查处、一查到底,并及时通报曝光。三是打出换届纪律学习宣传“组合拳”。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着力在做深做细、入脑入心上狠下功夫。省委组织部编辑了《换届纪律规定汇编》,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换届纪律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委换届纪律文件规定和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做到与换届相关的人手一册,并认真组织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近日,还将召开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视频会议,对严肃换届纪律进行专门部署。四是组织开展换届纪律全程督查。省委成立了7个巡回督查组,每个组负责2个市,由熟悉干部工作、换届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市厅级正职干部带队,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市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换届风气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根据工作需要,还将派出省委巡视组对换届风气进行专项巡视。同时,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加大全程纪实监督力度,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都可追溯、可倒查。
四、坚持明责在先,压紧压实换届工作责任。坚持把抓主体责任落实、抓问责作为换届工作有序平稳进行的重要保障,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坚持明责定责、履责尽责、追责问责相互衔接、环环相扣,切实把换届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着眼于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换届工作中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组织部门的直接责任、宣传部门的舆论引导责任、政法部门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责任,为各类主体划定了“责任田”。同时,强调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明确问责情形。《办法》采取列明“负面清单”的方式,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8种问责情形、纪检机关的4种问责情形、组织部门的8种问责情形、宣传部门的5种问责情形、政法部门的5种问责情形、换届考察组的8种问责情形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问责的7种情形,分别作出详细规定,为追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三是明确追责方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办法》中规定的问责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函询或诫勉;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做到违规必究、问责必严。(辽宁省委组织部供稿)
本栏编辑/高文生
一、省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换届工作一启动就把加强领导落到实处。省委坚持把换届工作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全省党的建设的头等大事,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从一开始就把换届主体责任紧紧抓在手上,牢牢把握换届工作主动权。一是及时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全国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会议结束后,省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议,专题传达学习全国会议精神,研究全省换届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希在省委常委会、全省“两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等会议上,多次就学习贯彻中央部署、做好换届工作提出要求。二是组建换届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为加强对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省委成立了由李希书记任组长,省长陈求发、省委副书记曾维任副组长,有关省委常委参加的全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辛桂梓兼任,内设政策研究和咨询组、选举工作组、纪律监督检查组、综合组和后勤保障组,负责换届日常工作。三是集中开展调查研究。从今年1月上旬开始,省委组织部采取个别访谈、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分别听取了各市市委书记、组织部长、部分县乡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的意见,先后召开辽宁中部、南部、西部三个片区座谈会,征求市县乡三个层面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认真贯彻中央换届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认真做好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的通知》,印发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流程图,出台了乡镇党委换届7个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指导。四是召开高规格的换届工作会议。李希同志对换届工作作出动员部署,陈求发同志主持会议并对换届工作提出要求,辛桂梓同志作具体部署,全体省委常委和各市市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和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会议。会上,李希同志代表省委常委,做出了严格遵守换届纪律的“五不”承诺,即不封官许愿,不替人说情、打招呼,不帮助他人跑官要官和拉票贿选,不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人事安排,不擅自泄露酝酿、讨论决定干部情况,带头为全省党员领导干部作示范、定规矩、立标杆。
二、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规定,创新细化落实举措。为选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历史时期的“这批人”,辽宁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突出优化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这个重点,结合实际细化换届政策,切实让正确的用人导向鲜明地体现在每条政策的贯彻执行上,体现在每个批次、每个岗位干部的选配实践上。一是科学合理明确年龄界限。认真贯彻“不能搞年龄层层递减”的要求,坚持符合中央精神和实际需要相统一,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换届任职年龄和提名年龄作出了科学界定。同时,强调要坚持在优秀干部中选符合结构要求的干部,不能降格以求、拔苗助长,防止结构“硬”、功能“软”。二是坚持在全省范围统筹年轻干部配备。省委决定,从现在开始到3月中旬,从省市机关、国有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市厅和县处级后备干部中,择优选拔100名左右40岁上下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县(市、区)党委领导班子,为县级党委换届做好人事准备。三是切实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省委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换届中女干部配备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每个市要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担任县(市、区)委书记或者县(市、区)长,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多配,女干部的总量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四是坚持在更大范围选人。根据加强领导班子专业化建设的要求,坚持全省一盘棋,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合理配置干部资源,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在辽单位之间的通道,注意从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以事择人、人崗相适、用其所长。五是注重加强贫困县乡领导班子建设。着眼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换届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贫困县工作力度,尤其要选优配强党政正职,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领导班子稳定,为如期完成脱贫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严明铁的纪律、强化铁的行动,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严明换届纪律、坚决整治不正之风”的要求,坚持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换届全过程,对一些人冲底线的风险决不低估、高度警觉、加强防范,以“零容忍”、绝不姑息的态度和措施,始终保持严惩歪风邪气的高压态势。一是提前做好“预热加温”。去年10月,省委组织部向各市委书记发出严肃换届纪律的专题信函,提醒各市及早排查和解决涉及换届纪律方面的问题,及早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今年1月30日,李希同志与各市市委书记、组织部长、纪委书记进行了换届纪律专项集体谈话,督促他们带头落实换届纪律责任、带头维护换届纪律严肃性、带头抓好严肃换届纪律的各项任务。二是扎紧扎密换届纪律“笼子”。紧紧围绕落实中央提出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纪律要求,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县乡党委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为严肃换届纪律标明“红线”、划定“雷区”,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省里和各级设立换届专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建立快速查核机制,组建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查核组,必要时上级组织部门要派员督办或直接查办,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查处、一查到底,并及时通报曝光。三是打出换届纪律学习宣传“组合拳”。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着力在做深做细、入脑入心上狠下功夫。省委组织部编辑了《换届纪律规定汇编》,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换届纪律的重要论述、中央和省委换届纪律文件规定和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做到与换届相关的人手一册,并认真组织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近日,还将召开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视频会议,对严肃换届纪律进行专门部署。四是组织开展换届纪律全程督查。省委成立了7个巡回督查组,每个组负责2个市,由熟悉干部工作、换届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市厅级正职干部带队,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市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换届风气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巡回督查。根据工作需要,还将派出省委巡视组对换届风气进行专项巡视。同时,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加大全程纪实监督力度,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都可追溯、可倒查。
四、坚持明责在先,压紧压实换届工作责任。坚持把抓主体责任落实、抓问责作为换届工作有序平稳进行的重要保障,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坚持明责定责、履责尽责、追责问责相互衔接、环环相扣,切实把换届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着眼于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明确了换届工作中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机关的监督责任、组织部门的直接责任、宣传部门的舆论引导责任、政法部门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责任,为各类主体划定了“责任田”。同时,强调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明确问责情形。《办法》采取列明“负面清单”的方式,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8种问责情形、纪检机关的4种问责情形、组织部门的8种问责情形、宣传部门的5种问责情形、政法部门的5种问责情形、换届考察组的8种问责情形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问责的7种情形,分别作出详细规定,为追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三是明确追责方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办法》中规定的问责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函询或诫勉;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做到违规必究、问责必严。(辽宁省委组织部供稿)
本栏编辑/高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