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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是促进我国农村地区发展,是对解决“三农”问题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其意义除发展农村经济之外,更体现了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绿色中国等。
金融作为经济的血液,责无旁贷地需要承担起支持乡村振兴的责任,实现金融业与农村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要实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远景目标,金融业应当继续提高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机制,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我国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经过多年的探索,在我国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模式,总结提炼这些模式的精髓,在全国进行推广,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农商行主导的乡村金融发展模式。一直以来,我国农商行系统作为我国与农村地区关系最为紧密的金融机构,在支农资金规模、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员工数量等各方面,均是我国最大的支农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三农”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模式将会持续下去,农商行将长期服务于乡村振兴工作的第一线,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具适应性的金融服务。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采取的是这种模式。
二是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乡村金融发展模式。征信体系是辅助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活动的系统,以信用信息收集、信息评级、信息使用为基本框架。
征信体系提出较晚,在农村地区仍处于建设阶段,但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缺乏征信体系,农村信贷活动极易处于扭曲状态,难以实现金融产品价格的市场化,也难以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性与盈利性双目标。
目前,征信体系中信用信息收集活动已全面开展,而信用评级与使用仍处于摸索阶段,建立统一协调的征信体系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任务。这一模式往往是在农商行的主导下逐步推进的。
三是政府主导的智慧金融发展模式。我国地方金融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只有政府主导才能完成各方的协调工作。
很多地区政府通过联合地方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建立了地方的智慧金融平台,提高了金融服务便利程度,金融监管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拓展。在烟台、苏州、焦作,这一模式都已有实践。
四是以产业为先导的产业链金融发展模式。乡村企业由于其经营特点,往往具有弱质性,在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全的条件下其自身难以取得足够的融资,因此,以核心企业提供合同信息的产业链金融模式日益受到业界的关注。
产业链金融能够充分利用应收账款与合同记录,提高产业链上的企业的信用评级,从而为中小乡村企业扩大融资规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这一模式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和电商平台所关注。
五是以电商为基础的金融科技发展模式。以大型电商平台为典型的电商企业在做大自身规模之后,开始不约而同地进入金融行业。
首先,能够掌握支付渠道与互联网时代时效性最高、范围最广的市场交易数据。
其次,电商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其提供了巨大的现金流,使其拥有足够的自有资本向金融业这一高准入门槛的行业进军。
最后,电商在当前掌握了我国最为先进的一部分算法与信息技术,从而为其发展金融科技提供了基础条件。
这三方面给予了電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充分条件,目前人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都在与电商进行合作,电商的金融科技将会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提供更多的选项。
六是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资本市场中上市的农业企业越来越多,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科技板市场,在上市条件、上市政策上也会为越来越多的乡村企业提供便利。
与此同时,其他金融主体,如信托、融资租赁、各类基金也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
除此之外,我国近几年兴起的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如各省的农村产权交易所、碳交易所、绿色金融债券等用于支农的力度也在逐渐加大,相信我国的资本市场在未来会成为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又一个重要渠道。
七是以农发行为主导的政策性职能体系。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近几年对乡村发展,特别是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力支持,为我国乡村振兴作出重大贡献。
针对我国乡村振兴过程中金融支持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制定与完善。中央政府金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具有主体性、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我国乡村金融政策在制定和落实过程中重点要关注以下问题。
一是统一性与差异性矛盾。中央在制定政策时必须统领全局,政策制定主要考虑更为普遍性的问题,而我国区域发展差异巨大,单一政策难以满足不同地区实际金融发展情况。
二是政策性与市场运行的矛盾。金融体系由政府主导建设,其政策性目标较强,但政策主导型建设往往扭曲了市场,抑制了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行为,降低了当地的金融市场效率。
三是中央与地方利益兼顾的矛盾。中央制定政策主要从宏观经济稳定发展考虑,这可能导致一些地方利益被削弱,从而影响地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积极性。
四是市场不断变化与政策相对稳定的矛盾。政策制定需要具有稳定性,频繁的政策变动不利于市场运行,因此政策颁布后会较长时间保持不变,但市场始终在快速变化之中,其变化速度远远高于政策完善与政策制定的速度,因此先前制定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政策,未必适应现在的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
第二,解决好土地产权制度与融资属性的矛盾。我国土地承包制导致土地产权存在限制,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因此无法获得足够的融资。“三权分置”改革一定程度缓解了融资约束,但从实际调研结果来看作用有限,农户依然面临融资难题。
第三,解决好农村信用体系运行秩序的矛盾。由于国家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贷款比例,同时要求国有银行支持乡村振兴,因此国有银行纷纷下沉到乡村与原本以支持农村金融为主业的农信社、农商行形成竞争,农商行在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而国有银行的“掐尖”式业务扩张使得原本脆弱的农信体系受到严峻挑战。
第四,重点关注农村金融发展需求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户作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户自身存在的问题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服务动力,主要问题体现在:抗风险能力弱,信用意识薄弱,金融知识匮乏,融资可抵押物稀少,缺乏信用记录。
二是农业企业在我国大多属于弱质产业,缺乏现代化管理模式,技术薄弱,缺乏竞争力。生产与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关系密切,处于产业链低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这些问题导致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普遍存在,更无缘规范的资本市场,也很少能利用新兴金融业态。
三是基层政府或代表基层政府的地方融资平台在地方公共设施建设中仍具有重要地位,融资平台自身风险高,而地方政府刚性兑付正被逐渐打破,地方债务风险高企,极大地影响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发展地方经济,完善地方基础设施的融资功能。
农村金融体系需求侧改革,提高农户、农业企业金融素养、信用意识。培养县域企业现代化管理模式,规范治理地方融资平台运营,恢复市场秩序。
第五,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征信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农村征信体系逐步建立,机制逐渐完善。但农村不同于城市,征信工作需要逐户调查,另外,考虑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因此农村征信成本高,有效性低,信息收集难度大,信用信息未能有效利用,信息共享机制缺失。二是农村的法律环境,法律意识建设继续加强。三是我国农村居民对于金融的了解极为匮乏,缺乏基本的信用观念。四是面临金融科技的严峻挑战。
农村金融体系环境建设,完善征信、法律、文化、科技环境建设,实现农村金融体系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融合。
金融作为经济的血液,责无旁贷地需要承担起支持乡村振兴的责任,实现金融业与农村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要实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远景目标,金融业应当继续提高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改革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机制,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为我国乡村振兴作出更大贡献。
金融支持乡村发展诸模式
经过多年的探索,在我国形成了多种行之有效的金融助力乡村振兴的模式,总结提炼这些模式的精髓,在全国进行推广,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具有积极意义。
一是农商行主导的乡村金融发展模式。一直以来,我国农商行系统作为我国与农村地区关系最为紧密的金融机构,在支农资金规模、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员工数量等各方面,均是我国最大的支农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三农”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可预见的未来,这种模式将会持续下去,农商行将长期服务于乡村振兴工作的第一线,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具适应性的金融服务。我国绝大多数地区采取的是这种模式。
二是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的乡村金融发展模式。征信体系是辅助金融机构进行信贷活动的系统,以信用信息收集、信息评级、信息使用为基本框架。
征信体系提出较晚,在农村地区仍处于建设阶段,但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缺乏征信体系,农村信贷活动极易处于扭曲状态,难以实现金融产品价格的市场化,也难以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性与盈利性双目标。
目前,征信体系中信用信息收集活动已全面开展,而信用评级与使用仍处于摸索阶段,建立统一协调的征信体系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点任务。这一模式往往是在农商行的主导下逐步推进的。
三是政府主导的智慧金融发展模式。我国地方金融发展离不开政府支持,地方金融体系建设只有政府主导才能完成各方的协调工作。
很多地区政府通过联合地方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政府部门,建立了地方的智慧金融平台,提高了金融服务便利程度,金融监管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拓展。在烟台、苏州、焦作,这一模式都已有实践。
四是以产业为先导的产业链金融发展模式。乡村企业由于其经营特点,往往具有弱质性,在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全的条件下其自身难以取得足够的融资,因此,以核心企业提供合同信息的产业链金融模式日益受到业界的关注。
产业链金融能够充分利用应收账款与合同记录,提高产业链上的企业的信用评级,从而为中小乡村企业扩大融资规模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这一模式被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和电商平台所关注。
五是以电商为基础的金融科技发展模式。以大型电商平台为典型的电商企业在做大自身规模之后,开始不约而同地进入金融行业。
首先,能够掌握支付渠道与互联网时代时效性最高、范围最广的市场交易数据。
其次,电商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其提供了巨大的现金流,使其拥有足够的自有资本向金融业这一高准入门槛的行业进军。
最后,电商在当前掌握了我国最为先进的一部分算法与信息技术,从而为其发展金融科技提供了基础条件。
这三方面给予了電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充分条件,目前人民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都在与电商进行合作,电商的金融科技将会为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提供更多的选项。
六是以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产融结合发展模式。资本市场中上市的农业企业越来越多,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科技板市场,在上市条件、上市政策上也会为越来越多的乡村企业提供便利。
与此同时,其他金融主体,如信托、融资租赁、各类基金也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
除此之外,我国近几年兴起的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如各省的农村产权交易所、碳交易所、绿色金融债券等用于支农的力度也在逐渐加大,相信我国的资本市场在未来会成为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又一个重要渠道。
七是以农发行为主导的政策性职能体系。我国农业发展银行近几年对乡村发展,特别是县域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力支持,为我国乡村振兴作出重大贡献。
问题与建议
针对我国乡村振兴过程中金融支持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
第一,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制定与完善。中央政府金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具有主体性、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我国乡村金融政策在制定和落实过程中重点要关注以下问题。
一是统一性与差异性矛盾。中央在制定政策时必须统领全局,政策制定主要考虑更为普遍性的问题,而我国区域发展差异巨大,单一政策难以满足不同地区实际金融发展情况。
二是政策性与市场运行的矛盾。金融体系由政府主导建设,其政策性目标较强,但政策主导型建设往往扭曲了市场,抑制了金融机构的市场化行为,降低了当地的金融市场效率。
三是中央与地方利益兼顾的矛盾。中央制定政策主要从宏观经济稳定发展考虑,这可能导致一些地方利益被削弱,从而影响地方在政策落实过程中的积极性。
四是市场不断变化与政策相对稳定的矛盾。政策制定需要具有稳定性,频繁的政策变动不利于市场运行,因此政策颁布后会较长时间保持不变,但市场始终在快速变化之中,其变化速度远远高于政策完善与政策制定的速度,因此先前制定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政策,未必适应现在的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
第二,解决好土地产权制度与融资属性的矛盾。我国土地承包制导致土地产权存在限制,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因此无法获得足够的融资。“三权分置”改革一定程度缓解了融资约束,但从实际调研结果来看作用有限,农户依然面临融资难题。
第三,解决好农村信用体系运行秩序的矛盾。由于国家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贷款比例,同时要求国有银行支持乡村振兴,因此国有银行纷纷下沉到乡村与原本以支持农村金融为主业的农信社、农商行形成竞争,农商行在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而国有银行的“掐尖”式业务扩张使得原本脆弱的农信体系受到严峻挑战。
第四,重点关注农村金融发展需求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农户作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农户自身存在的问题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服务动力,主要问题体现在:抗风险能力弱,信用意识薄弱,金融知识匮乏,融资可抵押物稀少,缺乏信用记录。
二是农业企业在我国大多属于弱质产业,缺乏现代化管理模式,技术薄弱,缺乏竞争力。生产与当地自然资源禀赋关系密切,处于产业链低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这些问题导致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普遍存在,更无缘规范的资本市场,也很少能利用新兴金融业态。
三是基层政府或代表基层政府的地方融资平台在地方公共设施建设中仍具有重要地位,融资平台自身风险高,而地方政府刚性兑付正被逐渐打破,地方债务风险高企,极大地影响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为发展地方经济,完善地方基础设施的融资功能。
农村金融体系需求侧改革,提高农户、农业企业金融素养、信用意识。培养县域企业现代化管理模式,规范治理地方融资平台运营,恢复市场秩序。
第五,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征信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农村征信体系逐步建立,机制逐渐完善。但农村不同于城市,征信工作需要逐户调查,另外,考虑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大规模流动,因此农村征信成本高,有效性低,信息收集难度大,信用信息未能有效利用,信息共享机制缺失。二是农村的法律环境,法律意识建设继续加强。三是我国农村居民对于金融的了解极为匮乏,缺乏基本的信用观念。四是面临金融科技的严峻挑战。
农村金融体系环境建设,完善征信、法律、文化、科技环境建设,实现农村金融体系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