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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微信抢、发红包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难免会发生错发红包或者错领红包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类情况应该如何应对或维权呢?
案例一:爱心群内抢红包 拒还善款受谴责
天津市新区10个月大的宝宝小佑佑不幸被烫伤,超额的医药费给小佑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和负担。小佑佑的遭遇引起了新区市民的关注和同情,大伙都尽力为小佑佑捐款或者提供帮助。2015年12月28日,一位网友加入了一个为小佑佑捐款的爱心群,并抢走了好心人士为小佑佑捐的1000元捐款。爱心群内其他网友都要求该网友退还爱心捐款,该网友立即退群消失了。随后众多网友纷纷在微信、微博内寻找该网友,发出要求该网友归还善款的声明。
律师说法:该网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在该案例中,网友建立的公益群明显是为了捐助小佑佑所设立,加入该群的网友都应该知道群内的款项属于公益款,而不是平常的抢红包,是作为一种转账支付功能在使用。在明明知晓的情况下该网友还抢走了红包,并且事后被要求退还抢得的红包时,该网友仍然不归还还退群消失,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该网友的行为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从法律上来说,在群内派发这个红包的网友完全有权利要求抢红包的网友归还红包,他可以保留相关证据运用法律要求该网友归还这笔捐款。
案例二:转账红包发错对象 有权要求对方归还
近日,小吴在玩手机时,突然微信圈中好友小云发来了一个红包,小云与小吴虽然加了朋友圈,但是两人关系平平,因此,小吴一开始对小云给自己发红包还有所迟疑,但他还是点开了红包,发现里面有200元。不一会儿,小云又发来一个红包,小吴出于私心没有向小云询问就迫不及待地点开了第二个红包,里面是180元。小吴感觉小云是发错了,但他选择了默不作声。随后,小云发来微信解释说,自己是向朋友支付货款,但朋友的微信头像跟小吴的很像,所以发错了,要求小吴归还红包,但小吴一直没有归还红包。
律师说法:“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在此案例中,通过社交软件发红包给他人,属于个人赠与行为,但赠与行为的产生,应以真实意思表达为前提。小云因疏忽,错把红包发给了小吴,所以小吴并不能因为小云的错误而获得货款。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这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上可以要求返还。 (广西 黎淑贞)
案例一:爱心群内抢红包 拒还善款受谴责
天津市新区10个月大的宝宝小佑佑不幸被烫伤,超额的医药费给小佑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和负担。小佑佑的遭遇引起了新区市民的关注和同情,大伙都尽力为小佑佑捐款或者提供帮助。2015年12月28日,一位网友加入了一个为小佑佑捐款的爱心群,并抢走了好心人士为小佑佑捐的1000元捐款。爱心群内其他网友都要求该网友退还爱心捐款,该网友立即退群消失了。随后众多网友纷纷在微信、微博内寻找该网友,发出要求该网友归还善款的声明。
律师说法:该网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在该案例中,网友建立的公益群明显是为了捐助小佑佑所设立,加入该群的网友都应该知道群内的款项属于公益款,而不是平常的抢红包,是作为一种转账支付功能在使用。在明明知晓的情况下该网友还抢走了红包,并且事后被要求退还抢得的红包时,该网友仍然不归还还退群消失,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该网友的行为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从法律上来说,在群内派发这个红包的网友完全有权利要求抢红包的网友归还红包,他可以保留相关证据运用法律要求该网友归还这笔捐款。
案例二:转账红包发错对象 有权要求对方归还
近日,小吴在玩手机时,突然微信圈中好友小云发来了一个红包,小云与小吴虽然加了朋友圈,但是两人关系平平,因此,小吴一开始对小云给自己发红包还有所迟疑,但他还是点开了红包,发现里面有200元。不一会儿,小云又发来一个红包,小吴出于私心没有向小云询问就迫不及待地点开了第二个红包,里面是180元。小吴感觉小云是发错了,但他选择了默不作声。随后,小云发来微信解释说,自己是向朋友支付货款,但朋友的微信头像跟小吴的很像,所以发错了,要求小吴归还红包,但小吴一直没有归还红包。
律师说法:“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在此案例中,通过社交软件发红包给他人,属于个人赠与行为,但赠与行为的产生,应以真实意思表达为前提。小云因疏忽,错把红包发给了小吴,所以小吴并不能因为小云的错误而获得货款。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这属于不当得利,法律上可以要求返还。 (广西 黎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