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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刑事案件中的第三人涉案财产处理上,实体方面缺乏明确细致的规定,程序方面亦几近空白,使得涉案第三人的财产权时有面临时刻被侵害之虞。在日本刑法中,第三人财产虽然在实体上可予没收,然未得法定程序之保障即予剥夺则违背了宪法对公民财产权、平等权保护之义,故在三次违宪审查之后,《关于刑事事件中第三人所有物没收程序的应急措施法》即出台,从而填补了涉案第三人权利保护不足的漏洞。为落实程序正义,保障被告人以外涉案第三人之基本权利,我国应借鉴日本第三人涉案财产没收制度,对现有制度进行细化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