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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民办幼儿园的园长助理,工作职责是协助园长管理幼儿园日常事务。一个月前,园长得知我怀孕的消息后,认为我会因为身体原因而耽误工作,同时为规避园方承担我今后带薪休产假的义务,园长故意找借口贬损我,甚至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我换至清洁工岗位,负责打扫卫生、冲洗厕所等,其实就是想逼我自行辞职,园方好逃避法律责任。请问:幼儿园的行为合法吗?
读者:李晓露
李晓露读者:
幼儿园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首先,幼儿园侵犯了你的生育权。生育权是任何一个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任何单位、个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加以侵犯,其中包括以解除劳动合同相要挟。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次,幼儿园无权强行随意调岗。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所确定的必备条款,其中第三十五条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即用人单位要想对劳动者调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据此可知,幼儿园的调岗安排对你没有约束力。再次,你可以通过对应方式维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如果幼儿园固执己见,你则有权索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江西 颜东岳
我是一家民办幼儿园的园长助理,工作职责是协助园长管理幼儿园日常事务。一个月前,园长得知我怀孕的消息后,认为我会因为身体原因而耽误工作,同时为规避园方承担我今后带薪休产假的义务,园长故意找借口贬损我,甚至在未与我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我换至清洁工岗位,负责打扫卫生、冲洗厕所等,其实就是想逼我自行辞职,园方好逃避法律责任。请问:幼儿园的行为合法吗?
读者:李晓露
李晓露读者:
幼儿园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首先,幼儿园侵犯了你的生育权。生育权是任何一个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之一。任何单位、个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加以侵犯,其中包括以解除劳动合同相要挟。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次,幼儿园无权强行随意调岗。工作内容、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所确定的必备条款,其中第三十五条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即用人单位要想对劳动者调岗,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据此可知,幼儿园的调岗安排对你没有约束力。再次,你可以通过对应方式维权。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第七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如果幼儿园固执己见,你则有权索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江西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