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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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阐述南疆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剖析了南疆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促进南疆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一是遵循规律,因地制宜的发展;二是注重示范引导,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三是鼓励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兴办合作社;四是积极构建“农超”对接,完善销售体系。
   关键词:喀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045-02
  
   近些年来,中央、自治区多次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使南疆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农民最深切的愿望,能够在农民与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互助合作拉近汉族与少数民族同胞之间的距离,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几年,喀什地区在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2010年国家发改委设立喀什经济特区,率先在新疆进行资源税费改革,使农村经济步入了快速、高效发展的新阶段,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1.数量持续增长,产业集中于种养业。截至2009年底,喀什地区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71个,同比增加了97个,其中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89个;合作社成员数25 024人,是整个南疆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地区(见表1)。种植业68家,占40%;林业45家,占26%;畜牧业36家,占21%;服务业和渔业所占比重很少。从中可以看出,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占八成以上比例,这主要是由于种养业的商品率较高,农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较大,加上喀什大部分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因而对合作社的要求动机就较强。
   2.以农民牵头创办为主。由农民牵头创办的有129家,占75%,其中由村组干部牵头创办的有57家;由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的有23家,占13%;由企业牵头的只有4家。由此可见,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农民自发、政府引导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的,而由农民大户、龙头企业牵头出资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寥寥无几。
   3.创办卓有成效,提高了特色产品的知名度。目前喀什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达13 046.52万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为2 147.8万元;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有12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有8个。全区已建立13个各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168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覆盖了全区85%主要特色农产品。伽师瓜、莎车巴旦姆、英吉沙色买提杏和杏干、帕米尔冰川矿泉水、叶城薄皮核桃和喀什噶尔石榴等七个特色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注册。
   二、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够。大部分的普通社员都是农民,农民虽然有合作意愿,但是限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前景认识不够,不知如何组织起来,因此在生产经营中大多数人都还存在较强的依赖政府的心理,希望政府能指导其生产经营、帮助销售农产品,导致了许多地区的合作社呈现出由政府“独揽独包”的现象。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大多数农户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不高,如新疆农民当中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者分别占7.2%和42.8%,农民缺乏自我组织起来的知识和能力。二是由于当地缺乏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农户致富的示范效应还未能发挥。
   2.总体规模偏小,发展不均衡。从全地区来看,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专业合作社不多,大多都存在自身经济实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较差、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对农户覆盖面积和带动作用有限的问题。从喀什地区12个县(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数据来看,有些县(市)合作社发展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但有些也不太重视,如疏勒县有4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不多,仅有13 957户;伽师县虽然只有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带动农户最多,有51 957户。
   3.资金瓶颈普遍,经营水平有限。很多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该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注册资金只有11万元。还缺少有效抵押物,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发展后劲不足。由于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真正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人,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很多合作社由于产品单一、档次低、产业化程度不高,直接导致效益偏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后续发展。
   三、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遵循规律,因地制宜的发展。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扶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待合作社发展趋于成熟时,政府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规范方面,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由农民自主决定、自我选择。同时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贫困且无优势产业的地区,可以采取政府支持与农民自发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由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有一定产业优势但尚未形成产业集群的地区,可以采取“政府+协会+农户”、“农户+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对于已形成产业集群的地区,可以采取“农户+合作组织+企业”以及“农户+股份合作组织”等发展模式。
   2.注重示范引导,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为了加快喀什地区“一村一品”发展,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点,对已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关注,给予扶持,引导他们规范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示范项目建设,并注意总结经验,从而在各县市进行交流、学习,发挥示范效应。让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认识自己的组织,增加对合作社的信心,消除心理顾虑,全身心投入。
   3.鼓励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兴办合作社。事实上,由农民大户、龙头企业牵头出资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命力比较强,成功率也比较高。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规模小,由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很少,应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大户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地区农产品主要作为产品或半产品,在别的地方加工后进人市场。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大户或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可以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带动周围农户发展当地优势产业或产品,并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开展农产品购销和物资供应等,形成一批专业村和专业生产基地。从而,大幅度增加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实力和专业大户的经济效益。
   4.构建“农超”对接,完善销售体系。农超对接是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一个新兴发展模式,即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政府部门在产地和超市中间起中介作用,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喀什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加工、仓储和运销性质的合作社非常欠缺,这类合作社所占比重水平仅为6%,表明喀什地区流通领域发展落后,产业链条短。这种形式下非常适合积极构建“农超”对接,可以建立灵活、高效的销售体系,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后续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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