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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个名叫叶满天的律师列举了16个歧视女性的汉字,如妖、奴、妓、娼、奸、姘、嫖等,认为这些汉字均有贬义,使人们在学习和书写过程中,会认为与女性性别有根本联系,无形中降低了对女性的评价。看了一下这16个字中,有些字在今天已不具有明显贬义,如娱、耍这两个字。这位律师还建议,把“嫖”字改为“彳不”,从字面上就可看出是两个人做了社会不允许、不认可的事。
此言论一出来,立即在网上和媒体引发热议。这个建议看起来新鲜,甚至有点荒唐,其实在语言学中属于一个老问题。叶满天的这个建议,也是来自别人的现成观点,早有学者写文章说过这个事,在上个世纪50年代,曾有人写信给当时的中华妇女联合会,指出有些汉字是“含有侮辱妇女意义的遗物”,主张“彻底消灭今后文字上的男女不平等现象”。那位写信人也提出改造16个字,与叶满江只有几字不同。一时无法查到图书馆资料,网上检索了一下,这封信发表在《中国语文》1952年第七期上。
语言的性别歧视现象,并非汉语中才有,在其他语种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这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历史决定的,英语中这种现象也非常严重。语言文字本身就携带着大量的历史记忆,一代一代的社会思想、文化记忆,要仔细搜寻的话,在语言文字中多能找到痕迹。所以语言文字中储存的历史与社会信息非常丰富,即有信仰和文明的部分,也有偏见和愚昧的成分,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约定俗成。荀子早在《正名》就说过:“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荀子说的“名无固宜”、“名无固实”,就是指语言文字并不存在什么适宜不适宜,也不一定非得与某一事物名实相当,说到底,语言文字的形成有一定的随意性,一旦约定俗成了,并不需要什么充分的理由。我们从近年诞生的网络新词“囧”、“雷”等,也能发现这个现象。用任何貌似正确的观念来改变这种约定俗成,最终影响的是人们之间顺畅的交流。
汉语中体现的性别歧视,远非16个字那么简单,它有多种表现,这在语言学中也属常识。首先“女”字的形象就暗含了性别歧视,它下半部是双腿跪下状,上半部则像“掩敛自守”或“有所操作”的样子,这在甲骨文中看得尤其明显。再比如指代男性和女性的用词,有贬义的女性用词远远多过男性。有学者做过统计,指代女性的词语中,有一半以上都含有贬义:像妖精、狐狸精、破鞋、贱货、荡妇、淫妇、骚货、女流、祸水、泼妇、悍妇、妇道、娘儿、娘们儿、贱人、雌老虎等等。相比较而言,指代男性的词语中含有贬义的比例就要小得多。当然很多带褒扬的字也是“女”旁,比如好、婷、娴、嫩、妙、娆、妩、婉等,这恰恰体现的也是一种性别歧视,表明女性总是处在被玩赏、被观赏的位置上,一切褒贬与判断皆以男性的标准和视角为中心。这也是那些贬义字诞生的原因,表明这些字在出现时,社会规范是以男性为主体的,自然,男性的语言与视角也就成了一种通行标准。
其他表现性别歧视的现象还有很多:比如只要男女两性一同出现时,语序多是男先女后,像夫妻、夫妇、子女、父母、男婚女嫁,生儿育女等等,也暗含性别歧视意味;比如指称有男有女的一群人,哪怕群女人中只有一个男人,就必须用“他们”,而只有全是女性时,才能用“她们”;再比如很多有力量感的词多用来称呼男性,像“师父”、“英雄”等,在女性中并無对应的词,一旦女性成了师父或英雄时,我们只能称为女师父、女英雄。
细究起来,汉语中这种性别歧视举不胜举,是不是一并都要重新规范呢?肯定毫无必要。在这方面是有前车之鉴的。西方社会自1950年代诞生社会语言学之后,人们便开始关注到英语中的性别歧视问题,1960年代女权主义兴起,使这一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1975年,美国上一个全国妇女组织的主席曾公开就英语中歧视女性的语言现象发表讲话,首次提出了语言要追求“政治正确”的观点。自此,一场“政治正确”的运动在美国变得很活跃。这场运动简称PC运动,也就是倡议公众语言更多地使用那些更为中性的词语,比如用“原住民”代替“土著人”等、“物质依赖”代替“药瘾”、“视障”代替“瞎”、“性工作者”代替“妓女”等等。PC运动虽然在民众造成了很大影响,但最终还是变成一场被很多人嘲弄的可笑标靶。美国学者杜林说过:“政治正确的中心吊诡在于,它要求所有事物多元化,但就是不包括思想多元”,他还说,人们自以为可以“用小小的字词手术就能治愈古老的仇恨、切除冒犯字词和潜伏其后的仇恨思想”,但其实是不可能的。PC运动的结果是让很多人在鸡毛蒜皮的语言议题上浪费了大量时间与媒体资源,却让社会忽略了很多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美国的这场PC运动是以公民社会的共识为基础的,其中并没有任何国家权力的强制意志。
语言不过是文化的载体,说到底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当一个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没有达到那个程度,任何对语言文字的硬性规定,效果只会适得其反,只会带来思想的钳制。当社会进步到能够自动暴露语言中的愚昧或歧视成分时,社会与民众自然会做出修正,达成一种新的文化认同,它依靠的是道德与语言的自律,而绝非强制,更不是改改文字那么简单。这和手机流行黄段子是一个道理,如果依赖强制和惩罚,只会让一切成为笑柄。当社会还存在着大量性别歧视现象与意识时,靠改变一两个字的写法,毫无意义。有那么多重要的社会议题需要媒体去关注和讨论,希望社会不要因此而浪费太多的媒体资源。
(作者为诗人、学者、知名文化评论人)
此言论一出来,立即在网上和媒体引发热议。这个建议看起来新鲜,甚至有点荒唐,其实在语言学中属于一个老问题。叶满天的这个建议,也是来自别人的现成观点,早有学者写文章说过这个事,在上个世纪50年代,曾有人写信给当时的中华妇女联合会,指出有些汉字是“含有侮辱妇女意义的遗物”,主张“彻底消灭今后文字上的男女不平等现象”。那位写信人也提出改造16个字,与叶满江只有几字不同。一时无法查到图书馆资料,网上检索了一下,这封信发表在《中国语文》1952年第七期上。
语言的性别歧视现象,并非汉语中才有,在其他语种中或多或少都存在,这是以男性为中心的历史决定的,英语中这种现象也非常严重。语言文字本身就携带着大量的历史记忆,一代一代的社会思想、文化记忆,要仔细搜寻的话,在语言文字中多能找到痕迹。所以语言文字中储存的历史与社会信息非常丰富,即有信仰和文明的部分,也有偏见和愚昧的成分,它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约定俗成。荀子早在《正名》就说过:“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荀子说的“名无固宜”、“名无固实”,就是指语言文字并不存在什么适宜不适宜,也不一定非得与某一事物名实相当,说到底,语言文字的形成有一定的随意性,一旦约定俗成了,并不需要什么充分的理由。我们从近年诞生的网络新词“囧”、“雷”等,也能发现这个现象。用任何貌似正确的观念来改变这种约定俗成,最终影响的是人们之间顺畅的交流。
汉语中体现的性别歧视,远非16个字那么简单,它有多种表现,这在语言学中也属常识。首先“女”字的形象就暗含了性别歧视,它下半部是双腿跪下状,上半部则像“掩敛自守”或“有所操作”的样子,这在甲骨文中看得尤其明显。再比如指代男性和女性的用词,有贬义的女性用词远远多过男性。有学者做过统计,指代女性的词语中,有一半以上都含有贬义:像妖精、狐狸精、破鞋、贱货、荡妇、淫妇、骚货、女流、祸水、泼妇、悍妇、妇道、娘儿、娘们儿、贱人、雌老虎等等。相比较而言,指代男性的词语中含有贬义的比例就要小得多。当然很多带褒扬的字也是“女”旁,比如好、婷、娴、嫩、妙、娆、妩、婉等,这恰恰体现的也是一种性别歧视,表明女性总是处在被玩赏、被观赏的位置上,一切褒贬与判断皆以男性的标准和视角为中心。这也是那些贬义字诞生的原因,表明这些字在出现时,社会规范是以男性为主体的,自然,男性的语言与视角也就成了一种通行标准。
其他表现性别歧视的现象还有很多:比如只要男女两性一同出现时,语序多是男先女后,像夫妻、夫妇、子女、父母、男婚女嫁,生儿育女等等,也暗含性别歧视意味;比如指称有男有女的一群人,哪怕群女人中只有一个男人,就必须用“他们”,而只有全是女性时,才能用“她们”;再比如很多有力量感的词多用来称呼男性,像“师父”、“英雄”等,在女性中并無对应的词,一旦女性成了师父或英雄时,我们只能称为女师父、女英雄。
细究起来,汉语中这种性别歧视举不胜举,是不是一并都要重新规范呢?肯定毫无必要。在这方面是有前车之鉴的。西方社会自1950年代诞生社会语言学之后,人们便开始关注到英语中的性别歧视问题,1960年代女权主义兴起,使这一问题得到社会广泛关注。1975年,美国上一个全国妇女组织的主席曾公开就英语中歧视女性的语言现象发表讲话,首次提出了语言要追求“政治正确”的观点。自此,一场“政治正确”的运动在美国变得很活跃。这场运动简称PC运动,也就是倡议公众语言更多地使用那些更为中性的词语,比如用“原住民”代替“土著人”等、“物质依赖”代替“药瘾”、“视障”代替“瞎”、“性工作者”代替“妓女”等等。PC运动虽然在民众造成了很大影响,但最终还是变成一场被很多人嘲弄的可笑标靶。美国学者杜林说过:“政治正确的中心吊诡在于,它要求所有事物多元化,但就是不包括思想多元”,他还说,人们自以为可以“用小小的字词手术就能治愈古老的仇恨、切除冒犯字词和潜伏其后的仇恨思想”,但其实是不可能的。PC运动的结果是让很多人在鸡毛蒜皮的语言议题上浪费了大量时间与媒体资源,却让社会忽略了很多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美国的这场PC运动是以公民社会的共识为基础的,其中并没有任何国家权力的强制意志。
语言不过是文化的载体,说到底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当一个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程度没有达到那个程度,任何对语言文字的硬性规定,效果只会适得其反,只会带来思想的钳制。当社会进步到能够自动暴露语言中的愚昧或歧视成分时,社会与民众自然会做出修正,达成一种新的文化认同,它依靠的是道德与语言的自律,而绝非强制,更不是改改文字那么简单。这和手机流行黄段子是一个道理,如果依赖强制和惩罚,只会让一切成为笑柄。当社会还存在着大量性别歧视现象与意识时,靠改变一两个字的写法,毫无意义。有那么多重要的社会议题需要媒体去关注和讨论,希望社会不要因此而浪费太多的媒体资源。
(作者为诗人、学者、知名文化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