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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是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而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是文明社会实现“全面进步”的应有之义.也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发展。国家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益物权属性未予明确及土地管制对土地流转私领域的过度介入等立法反思促进了理论上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可行性路径的生成研究。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区分物权性与债权性流转适用不同的变动规则并同时构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制度有助于城市化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