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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试点工作是目前司法改革中的重点问题,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内涵和判断标准的解读更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国检察环节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自愿性"内容的理解存在差异、真实性需要进一步探究、值班律师的参与度不够及撤回权的法律保障不足。因此,需要审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完善其回归配套机制,提高值班律师对认罪协商的参与度和建立认罪认罚撤回权救济机制等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